來賓「6·7」交通事故案一審宣判,肇事司機獲刑五年六個月

還記得兩個多月前來賓的那場車禍

交警從現場抱出倖存的小男孩

小男孩卻哭喊著撲向遇難的父母

那揪心的一幕嗎?

備受關注的來賓6·7交通事故案,經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8月23日,該院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肇事司機覃某敏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6月7日,覃某敏駕駛重型倉式貨車沿來賓市興賓區桂中大道由西往東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桂中大道與華僑大道交叉路口時,覃某敏駕駛車輛突然變道往來賓市四橋方向,他在向右轉彎過程中,與被害人卓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剮,造成電動自行車倒地,卓某及其妻子韋某被重型貨車右側車輪碾壓當場死亡,卓某之子李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覃某敏撥打了110,並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人員到來,配合公安人員的調查。

經交警部門認定,覃某敏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覃某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輕微傷的道路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覃某敏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覃某敏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覃某敏在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的調查,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覃某敏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