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并且限制减刑?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寻心寻


限制减刑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附加惩处条款,针对的是受监的。

而既然是死刑立即执行,就不存在限制减刑的说法,死都死了,怎么减!

至于本次滴滴顺风车事件的凶手来说,如果没有其他证明其精神有问题,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其判死刑立即执行是肯定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杀人是不一定判死刑的,但是这个也是分情节的。

一个是根据其社会影响力社会危害性,一个是根据其作案的手段是否残忍。

我们要知道做一件事情要专一,不要画蛇添足,否则就没有余地。

钟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的起点一般是无期或死缓。如果钟某只是故意杀人,如果其认罪态度良好的话,一般来说判死缓的几率很大。

但是钟某是属于奸杀,强奸本身就属于高强度犯罪,为3年起步的刑事犯罪,而强奸后再杀人,属于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所以钟某的强奸行为加重了其故意杀人的情节,于是其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几率很大。

再次,如果只是奸杀,虽然其死刑立即执行的几率非常大,但是也并不是没有一定的余地。

但是,好死不死的是和滴滴公司挂钩了,由于是滴滴司机的缘故,所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舆论和谴责,滴滴公司因为这件事都下线了顺风车功能,可以说社会舆论是非常严重的。这样本身就应该判死刑,因为社会舆论的关系,不死也得死了,所以死刑立即执行的几率为100%

杀人对办案机构来说很普遍,根据我的经验,杀人了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目前并不是很多,但是这只是针对的单纯的杀人。

法院针对这种案件。首先考虑的是性质以及如果不杀,等你出狱后,是否对周边人群以及社会具有威胁。

而一般奸杀或者杀奸,都会被认定为性格残忍,心理素质变态或者病态,而和谐社会不需要变态,死定了。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这案犯一矣作实定罪,必定死刑,立即执行!究其因。1,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所犯罪行,在很大程度造成了公众不安情绪。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及公众对付费出行的安全感,增加了社会忧患的焦虑感。它不同于仇杀、情杀等有具体对象的个体,而是将整个女性群体作为对象无差别地屠杀。2,对年青女性实施性暴力侵害继而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存、生命权。3,在犯罪过程中通过电子支付手段抢夺了被害人9000元钱财。4,在道义上对支特自己生意的顾客实施侵害。虽不属于定罪依椐,但在实际审判过程中也是加重处罚的心理因素。综上所列,该犯所涉嫌疑罪中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杀人罪(死刑),强奸罪(三年以上),抢劫罪(三年以上),毁尸罪(三年以下)等。这几项一矣定罪,死刑立即执行是是必然结果!



shasha271


死是肯定得死,而且这个人渣还得下地狱,女孩都已经给你转了9000块钱了!为什么不放她一条生路?这么美丽善良的女孩你怎么下的去手?无法想象女孩最后被害时的那种绝望和无助,20岁,花一样的年纪就被这个畜生无情摧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现在竟然有很多媒体写手说凶手的身世如何可怜,平时如何老实?这是杀人理由吗?你们就为了点击率是吗!肆意的消费受害者,良心何在?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对于死刑的动用确实是相当谨慎的,本着人道主义原则,不会轻易宣判死刑。

可是这个人渣必须判死刑,为什么?身犯数罪,抢劫罪,强奸罪,杀人罪,抛尸罪,没有自首情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目前已经造成全民出行的恐慌,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对于毫无反抗的女孩,无情的杀害!作案动机是有预谋的,车上备有刀和绳子,锁定目标,随时作案。

希望尽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然后让全天下人一起目送他下十八层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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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毫无疑问的死刑,立即执行,还谈什么减刑,人们常说劫财不劫色,或劫色不劫财,图财不害命,这罪犯是十恶不赦之徒,抢了那女孩的9000元钱财,并强奸了那女孩,也没饶过那女孩,杀害了女孩,真是财色命都要,一条年轻的生命,一个漂亮的女孩,本有着大好的前程,就这样断送在罪犯手里,可怜那女孩钱被抢去,并受尽了羞辱,最终还是被罪犯杀害,这样的穷兄极恶的罪犯,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也坚决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