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摺丟失,去信用社掛失被拒絕,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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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自己身份證掛失自己的銀行賬戶(含銀行卡、存摺和存單等),完全符合央行和各金融機構有關個人賬戶管理規定,金融機構無權拒絕,否則可以向銀行上級投訴,也可以向當地銀保監會分支機構投訴。但是,拒絕掛失並不代表拒絕辦理,如果存摺存在以下幾種情況,是無法辦理掛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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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是該存摺賬戶已經銷戶。在日常生活中,有人會忘記錢已經取了,但腦子中始終認為沒有取的定向思維,時間久了,一直認為錢還在。特別是一些卡摺合一賬戶,用卡取了錢,存摺往往沒有及時打印更新,表面上看似有錢,實際上是沒有了。還有就是存摺長期餘額低於500的,每個季度收取小額管理費3元,直到無錢。對長期無餘額和無交易的活期賬戶,有的銀行可能直接銷戶。自己銷戶和銀行銷戶的存摺,不能再次掛失。據此推測,題主所持應該是活期儲蓄存摺。

02

信用社存摺不能異地掛失。眾所周知,信用社屬於地方性金融機構,各省政府是最高行政管理機構,一般實行市級總行制,其業務並未全國聯網。因此,跨省就屬於跨行,即使在本省異地,很多也不是同一家銀行。所以,掛失不能跨行辦理。

03

網點撤併,有可能無法掛失。由於信用社改制較遲,電算化大多起步於本世紀,十多年前的存摺很有可能是當時手工時代產物。在手工時代,網點撤併時,客戶留存檔案遺失不是沒有發生過。無法查詢到客戶原始檔案信息,當然不能辦理掛失。

04

司法凍結賬戶,也不能掛失。如果存款人有民事或刑事訴訟官司,被執法司法機關採取了賬戶凍結措施,任何人包括銀行都不能解凍,並辦理其他所有業務。這類賬戶,只有在凍結到期或執法司法機關解凍後,方可辦理其他業務。

以上就是存摺(銀行個人賬戶)不能辦理掛失的幾種典型情況,有疑問者可以對號入座。當然,我寧願相信這次拒辦事件只是因為雙方交流溝通不暢。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以刁難推諉方式拒絕客戶的合理要求,其行為是可恨的!也必須得到懲罰。


龍門山財經


可能是信用社的服務章程不好,沒有現成的補救方案,人人敷衍塞責,部門經理又胸無點墨,不會靈活應變,也沒有擔事兒的風範。

一般出這種事,銀行(或信用社)和警方會互相推搪,誰也不立案,也不立憑據,誰也不想攬事。這種時候,當事人態度就要堅決了,一是堅持要立案,二是堅持要銀行的憑據,不給就不走,不給就向他們的上級投訴去。公務員都是有層級的,如果上級也不管,總有更高級的官員必須要擔責,否則整個國家無法運行了。

你要用錄音、拍照、爆料等方式留存證據或是向四方求助,一定會有回應(說不定這事就輪到別人身上),而且也會給銀行或警方造成一些壓力。他們推不脫,就必須要管了。


其所非


存摺丟失了,你拿著身份證去銀行掛失就行,銀行給你再開一長存摺,和你丟失的一樣😄以前我也丟失了一張存摺,我是拿身份證,去銀行銀行地服務員又給我另開了一一張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