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负责人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会被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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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疫苗造假案中想要判处负责任高俊芳死刑,是很难的 。首先,根据国家规定,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是非常严重的后果,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目前对长春长生调查的结果来看,还没有人员因为注射疫苗而生病去世。同时对比三鹿奶粉造成的影响来看,他比前者要轻一些。



三鹿毒奶粉造成多名儿童死亡,全国范围内近30万儿童身患结。而这样的后果,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无期,并没有死刑。不过据说是因为当时负责人年岁大了,这个岁数国家一般不会给与死刑。


但根据曝光高俊芳的发家史得知,其十几年来由原来国有企业的高管变身成为私有企业的老板,曾经历了一段耐人寻味的过程。她参与了国有企业转变私有企业的过程,而她本人就是后来者的股东,实际购买股份的就是她,这在法律上讲是不允许的。而且当时转让的股价非常的低,同时并没有公开转让,就是一些领头人拍板决定了。


还有就是曝光出来的长春长生公司每年营销费高达几亿元,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数字,而鉴于长春长生曾经有过贿赂官员的事情发生,如果深入调查,不知道还会不会有行贿受贿的事情。

按照法律上讲,其最大的可能就是死缓,不过如果查出一些别的什么案子,有可能数罪并罚,加重判处。其实,大家想要判其死刑的原因就是后果太严重了,造成的范围也特别庞大,而且整个集团曾经有儿童因为注射生产的疫苗而死亡的案例,只是当时公关做的好,而且媒体不像现在这么发达。


法律肯定会公开公正的,不会放过一个好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坏人,作恶多端的人,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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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生产假疫苗主负责人必死刑

就狂犬疫苗故意造假,因无效疫苗死了多少人,显然死刑都不够,知情参与者都要重判!

百白破疫苗不合格批次25幼儿注射,风险无法评估!哪一项也的死刑!

还要去参考法律呀?

确实没法律参考,建议狂犬病发病死亡的家庭去告“狗”除了告狗死刑!别的想不到什么办法!因为狗不咬人就不会得病,不得狂大病就不会有假狂犬疫苗生产,就没有市场,有市场就有须求!所以狗是主犯!

这些幼儿怎么办呢?:他们要负法律责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