芘律IzGT6401
演绎法有很多种不同的推理形式(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在这里,我们可以举一个非常经典的三段论案例:
人是会死的。
苏格拉底是人。
所以苏格拉底是会死的。
如果按照归纳法,那么这段推导(一个非常粗糙的案例)可能会是这样:
苏格拉底是人,苏格拉底是会死的。
柏拉图是人,柏拉图也是会死的。
亚里士多德是人,亚里士多德也是会死的。
……更多的案例……
得出归纳结论:人是会死的。
从这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
演绎法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认识方法,然而演绎法的问题在于,它的前提本身需要根据其它方法来检验,如果演绎前提是不可靠的,那么即使在推理过程中逻辑严密,最终的结论也可能存在问题。
而归纳法则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通过一系列的观测事实或者已知事物为依据,试图寻找出其共同的基本规律,在归纳时,有完全归纳、不完全归纳等方法,它的缺点在于,如果是不完全的归纳,有可能只能得到不充分可靠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