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人民調解組織化解一場歷時12年的糾紛!

7月16日,上杭縣白砂鎮華阿姨早早來到司法所,見到司法所工作人員不由面露愧色,低下頭說:“同志,我有個糾紛能不能幫我調解下”。在調解員的印象中,年初華阿姨就曾到調委會調解過林地損害賠償糾紛。當時,經過調查瞭解,華阿姨已事先與對方達成用地補償協議,對方也已支付補償款。但是華阿姨事後反悔,認為錢少應當重新補償。經過鎮、村調解人員給華阿姨做了一上午的思想工作,告知原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補償的金額合理,應按協議履行,華阿姨才“善罷甘休”,並對調解員頗有怨氣。“華阿姨,來坐下說,是不是還是上次那個糾紛……”工作人員邊說邊為老人倒了杯水。“不是,不是,上次那個糾紛真的不好意思,後面我自己想通了,是我有過錯”華阿姨邊說邊擺手。

經瞭解,原來這次是因為某林場2006年擴建林區道路,堆積的泥土坍塌到華阿姨農田裡,妨礙農田正常耕作。多年來,華阿姨本人多次向林場提出賠償要求,但因雙方關於損害認定和賠償標準無法達成統一意見,矛盾糾紛一直擱置。經過上次調解,她認為調解員能夠公平公正、依法依規辦事,於是今天只好“硬著頭皮”又來找調委會幫忙調解。

工作人員瞭解基本案情後,立即與華阿姨一起驅車到林場深處察看現場。雨後的山路格外泥濘,一陣顛簸後終於到達現場。調解員鑽進樹叢,撥開厚厚的雜草,細心尋找12年前的“蛛絲馬跡”,通過查找發現確實有農田損害事實。調解員決定組織雙方調解,但雙方對侵害事實仍有異議。次日,工作人員再次組織雙方現場查看,華阿姨全程陪同,對調解員的認真負責都看在眼裡,對調解員的看法也逐漸改變。調解會上,“斤斤計較”的華阿姨一改常態,格外配合,積極採納了調解員關於賠償的意見,最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協議書。

一場歷時12年的糾紛,通過調解委員會這一橋樑,得到了迅速化解。調解結束後,華阿姨感動地說“這個矛盾過了12年,說實話我也不抱什麼希望,錢賠多賠少沒關係,我只是想討個說法,沒想到你們調解的同志這麼負責,前後兩次深入現場,這麼快幫我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心中的一塊石頭總算落地了。你們真是為群眾排憂解難的好乾部,我為你們點贊,謝謝你們!”

這是上杭縣人民調解組織以人民為中心,落實“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精神,紮實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一個縮影。今年,上杭縣人民調解組織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力度,主動發掘“陳年舊案”,制定針對性的化解措施和辦法,實行領導包案、落實責任人員,力求發現一起、介入一起、化解一起,調解工作得到了群眾的一致認可。(縣司法局:江崇榮、陳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