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遏制違規大操大辦等不正之風,堅決禁止違規有償補課,減輕學生及家長的負擔,營造健康文明、勤儉節約的社會風氣,7月9日,市教育局發文,嚴禁違規操辦和參加“升學宴”“謝師宴”、嚴禁違規補課。
一、嚴禁違規操辦和參加升學宴、謝師宴
1.嚴禁違規操辦和參加各種名目的升學宴、謝師宴;
2.嚴禁借子女升學名義發送請柬及通知宴請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人員;
3.嚴禁借子女升學之機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以及贊助;
4.嚴禁黨員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用公款、公物在本單位或者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操辦升學宴、謝師宴;
5.嚴禁動用本單位、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的公務用車參與操辦升學宴、謝師宴;
6.嚴禁分批次、多地點或者採取“化整為零”的方式操辦升學宴、謝師宴。
二、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編審:沈紅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