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受害者在时间过去较久,物证不充分的情况下,仅凭当事人口述胜诉的机会大吗?

Shmily047


如题情况,可能性不大。

证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时间很久之后,物证、书证、其他当事人、鉴定、勘察等,基本都很难有结果。

仅靠被害人陈述,很难定罪。

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报警,保存证据

性侵类伤害,在法律上需要证明的是:第一发生了接触;第二非本人愿意。

可以保存的证据包括:

1、服装、配饰、手机等,可以经过司法鉴定,提取嫌疑人的唾液等体液。

2、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微信、qq等截屏或保存记录。比如嫌疑人挑逗的话。如有苗头,平时通话记录多录音。自己一定要立场坚定,不能半推半就。

3、现场。保护现场,第一时间请警方进行勘察,由警方进行证据的搜集。

4、时间。时间一定要确定清晰明确,以便警方可以进行在场不在场的推理,警方也可以调取周边的摄像头资料。

5、保存好身体状况,不要洗澡或者怎么样,留好反抗痕迹,任何抓痕、擦痕、对方体液。由警方进行检查、检验,提取物证、验伤。反抗对于证明非本人意愿非常重要。

6、对于了解双方关系的证人,可以多提供一些,以便警方获取证人证言。

要点

取证可由警方完成,自己做的是保留好证据,而不是想着自己搜集齐了,再去找警察。

由于取证的专业性比较强,失效性非常强,一定要及时报警。

此类侵害是公诉,由检方代表全国人民对嫌疑人提起诉讼,而不是被害人提起诉讼。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Leo1980街头摄影


性侵害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更重要在于实施细节的还原与当事人陈述的吻合程度。

很多人在理解性侵害犯罪的时候,会习惯性按照其他传统暴力犯罪一样的证据模式进行理解,认为物证不足的情况下,对于被侵害的人极为不利,容易造成公安不立案、公诉机关不起诉或法院宣告无罪。

但实际上,性侵害的犯罪,相比较于其他犯罪而言,具有更多的优势,并且法庭审理过程中,也会更多的依靠法官的自由心证。

而且不止在中国,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针对性犯罪的案件,从证据角度都采用倾向于被害人的角度处理,这相比于其他暴力犯罪案件具有先天的优势。

一、物证不足,言词证据居多的案件能否认定犯罪?

由于性侵害的犯罪绝大多数都处于在私密空间内的两人之间的行为,缺乏第三人佐证、视听资料的辅助,并且案发地点要么发生于酒店,要么发生于行为人可以控制的空间内,事后对于证据的销毁处理,也更为便捷,因此在性侵害犯罪当中,物证的收集就具有一定的难度。

所以在处理性侵害犯罪的时候,公安机关更多的是采用不断印证案件的细节,分析行为人和被害人二人的供述内容是否相吻合、二人言词证据对于案件细节的还原程度而定。

在具体办案中,很多性犯罪的案件,案卷材料中证据部分除了程序相关的证据外,更多的就是言词证据,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这些往往都占少部分。

二、性侵害犯罪后,需要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很多人理解下的性犯罪,最困难的证据在于如何证明发生过暴力或胁迫手段,很多人认为如果无法证明这两项事实,则法律无法认定。

其实这也不然,固然在强奸罪的规定当中,明确犯罪手段有暴力或胁迫,但同时也规定了“其他方法”,在其他方法中,规定了趁被害人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违背其意志发生性关系。

具体方法有:

(1)故意灌醉或利用被害人醉酒的状态;

(2)使用麻醉手段;

(3)利用被害人熟睡状态;

(4)假冒被害人的配偶或情人;

(5)利用被害人患病状态;

(6)假冒为被害人治病;

(7)利用会道门手段;

(8)利用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

(9)利用权力手段等。

其中上述加粗部分,是最常见的手段。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方法”并不要求造成被害人处于无法反抗或不知反抗状态的行为,必须出于行为人之手,很多时候行为人利用女性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性侵的,也可以视为强奸罪中的“其他方法”。

如:“捡尸”

通常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会更倾向于采取“其他方法”,而社会层次比较低的群体,则更多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

在具体证明中,无论是采用何种手段,首先必须要收集的证据,就是行为人与自己发生性行为或进行猥亵的证据。

如:使用过的盛有精液的避孕套、自己体内或内裤上沾染的精液、身体上可能带有的行为人的唾液等。

这些证据一则可以证实性行为或猥亵行为的存在,二则可以直接通过DNA锁定具体的行为人。

其次,针对暴力或其他手段,注意收集不同的证据。

如,在暴力手段中:双方因挣扎、撕扯而造成的衣物损毁、其他物品损毁的证据,以及身体上被对方打伤、抓伤等证据。

在其他方法中:注意保存双方沟通的证据,用以证实对方存在诱骗、哄骗以及时候对于自己行为解释的部分,可以印证相关事实。此外,对于自己醉酒或昏迷状态的证据,如酒店监控、酒店服务员的证词等。

在章文一案中, 姓欧阳的女孩子当天喝酒时参加人员众多,餐厅服务员和其他人员都可以证实欧阳喝酒程度,当晚的出租车司机和机场厕所的保洁阿姨,也可以证实当时欧阳的精神状况。

所以,这些内容都可以作为第一手证据进行收集。

三、为什么部分案件公安会不予受理,或公诉机关不予起诉?

固然,很多强奸案件都最终走到了一审程序中,但确实有很多案件并没有被受理或不起诉,这些要么确实在证据上缺失、损毁严重,要么事实部分存在很大疑问,令办案人员认为难以构成强奸罪。

性侵犯的案件中,其实有一部分案件并非是真正的强奸或猥亵。

举几个例子来说:

(1)男女双方在发生关系时确实你情我愿,但事后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争执,女孩子一气之下报案强奸;

(2)特殊职业者事后对于嫖资产生纠纷,导致报案强奸,如“仙人跳”;

(3)女孩子在同意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关系,其父母得知后气愤之下报案强奸(多发生于未成年女孩子与成年男性发生关系的案件中)。

上述是比较常见的不认为是强奸的情形。

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第(2)点,其实并不完全针对于特殊工作者,很多通过“其他方法”进行犯罪的行为人,也会利用这一点,将被害人塑造成为“特殊工作者”,如事后通过微信向女孩子转账数额比较大的钱且未标明钱款用途和性质,这种情况下女孩子收款以后,则很容易被对方解释为卖淫行为,令被害人陷于极为不利的被动地位。

最后,如果女孩子确实被其他人性侵,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及早报警,警察可以第一时间处警并固定相关证据,及早锁定犯罪嫌疑人,否则时间拖得越久,就越有可能造成本可以取得的有利证据损毁或灭失。


高萌Goal


谢谢邀请。有关性侵受害者在时间过去久远,物证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仅凭当事人的口述胜诉的机会大吗?首先,如果直面的回答这样的问题,很显然,如果性侵事件过去久远,一时难以取得有效、有力的证据,胜诉是很困难的。

但是,我们说,不管性侵事件过去多久,只要受害人敢于把事情的经过、事情的经历,只要是当是实施侵犯行为违背了女性的意愿与意志,任何时候讲出来都不算晚!

就如同近期,网络上接连不断的有人站出来爆料,如蒋方舟、易小荷、王嫣芸等多名女生控告著名媒体人章X都曾经以不同手段对她们进行过性侵。以致后来双方当事人为此而打起了口仗,面对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才能确定性侵行为的真实性,只有确凿的证据存在,才能对实施性侵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所以,针对上面的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被性侵的女性,果真是时过境迁,要想胜诉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不过,我依然赞成,无论事情过去多久,被侵犯的一方,都应该勇敢的站出来,把事情的经过还原给大众,还原给法律部门。之所以有这样的观点,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维护了正义!任何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包括以胁迫、引诱、利诱等手段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都是犯罪!而多数犯罪嫌疑人总是认为女性受到性侵后,不好说、不愿说、不敢说、不能说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实施性侵行为人的嚣张气焰,以致使他们胆大妄为,为所欲为,或者利用迷药、麻醉、灌酒等不同方式对女性实施性侵,如果我们女生都能大胆的把实施侵犯的当事人公示与众,让他们的犯罪行为无处躲藏,我相应,性侵犯罪率一定会有所下降。

二是如果更多的被侵害人都能站出来说话。对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有句俗话,叫做无风不起浪。作为女生,一般来讲,绝不会无缘无故的控诉自己曾经被谁性侵过。同时,既然某人曾经实施过性侵犯罪行为,那么他也绝不会就是那么一次、两次,一定还会有人受到过同样或类似的性侵,一旦有人站出来说出被性侵的事情经历,必然会让那些抱着同样心态既想说又不敢说的女生都能站出来说话。就如同章X事件,自己就说‘曾经睡过上百位女性’,这里面必然有时间久远的,也一定有时间比较近的,以现在的侦缉手段和技术,这样就有可能找到其犯罪的事实与证据。

三是被性侵过的女生,能够勇敢的站出来说话,对打击和遏制性侵行为会起到震慑作用。女生受到性侵,就是要大胆的敢于说不,敢于反抗,敢于报警。决不能采取默默承受的方式,让实施性侵行为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女生在受到侵犯时,除了要大胆的说出来以外,还要尽可能的保留到证据,这样就能让犯罪分子能够及时受到法律的严惩。


冬日暖阳124086398


这个问题有点专业,不好回答。

多名女性控诉?无风不起浪,估计事出有因?但法律讲究证据,

我理解如果性侵,当初第一时间为什么不报警?时间长了没有人证物证,很难打嬴官司。

法律要求以事实为依据,证据包括人证、无证、书证等多种方式,如果各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可以证明犯罪的事实。

物证只是证据的一种,不能仅仅以有没有物证来判断犯罪的指控是否成立,这个就看法律怎么认定。

如果她们当中能有一个人留有物证,拿出实锤证据足以说明这个人性侵有雷同或者先例,蛛丝马迹就可以追下去。



丽丽99616526


安理说应该好使,为什么呢?一是有受害人自已证明!二是如果法律叛时间久了,没有事实证明???请问公安机关在某㘹案子调查取证时都不好使,都没用!哪还调查个什么劲??还调查干吗???所有的事情都是在事情发生以后,也叫事后调查,怎么能不好用,不能算证明???更何况还有受害本人的证明???如果说这些都不算证明的话,以后所有案子事后调查都不能算证明!!!噢,公安机关主动调查的算证明???受害人隔了一段时间再报案就不能算证明??是这样子吗???因为当时受害人顾虑重重没敢报案,以后想明白了,鼓足勇气再报案了就不好使,是这样吗???大家没记错的话,许多次公安因坏人干的坏事太多,调查取证有的不敢证明,哪要是有证明这算不算时间久了???这证明有用没有用???后期调查和时间久了报案是不是一个道理???


蓝天白云82821760


如果被性侵了,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保存好证据!

当然,发生这样的事,作为女孩,内心肯定是羞愧、无助的。何况面对警察,还要一遍遍被询问遭性侵的每一个细节,内心的崩溃可想而知。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稍微有点理智也能想到,只有求助警察,才能将渣男绳之以法,也才能避免别的女孩受害。而且,既然当时不愿面对警察,为何现在却搞的全国人民都来围观,就不怕出丑了么。

这类案件,时过境迁,如果物证等客观性证据均没有固定、保存下来的话,肯定是一对一的证据,即:被害人称遭到了性侵,甚至对细节进行了详细描述,但孤证不能定案,这是最基本的证据规则;而被告人一般不会否认发生了性关系,但会称双方系自愿,甚至向女孩泼脏水,顶多承认自己道德有亏。那么,此时应该让法院如何采信证据呢?必然是虽然认定双方发生了关系,但无法证明女方系遭受强迫的。

如果除了口述,还能找到其它证据,比如监控、医疗诊断证明等等,且这些证据达到了相当的证明力,则胜诉尚有一线希望,但是难度却必然大大上升。此时只能说悔之晚矣。



穿梭写字间


还是有机会的,因为有些女性保留证据。看看欧美还有日韩最近的反性骚扰活动都取得了成功。最近“ME TOO”活动给了很多女性勇气来揭露被性侵害的经历,这个活动不管是媒体还是政府都是支持的,我想当她们站出来的时候肯定会有很多人为她们提供帮助和证据的。

现在科技如此发达,要找证据应该不能尤其是在市区,各种监控记录、通信记录等,只要去挖掘应该能够获得很多数据,然后对嫌疑人进行审讯核对再寻找人证物证。


雪夜寻花103


谢谢邀请,一、物证不充分,不等于没有物证,只要物证确实,必然会坐实。二、寻找同类受害人,这种色狼绝对不会一次二次做案,受害人,证人,证据多了,相对成功率就高了。


雄关漫道A


胜诉的机会肯定不大的。

这种事说实话多数都是软弱,意志力不坚强的人才会如此。要么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要么就是自己自行处理。如果你软弱肯定觉得这是没办法就这样了,那有什么好说的呢?


扬望天空


如果是单挑,你将得不偿失。从某种含义上说,你输在起跑线上,可以取证的时间只有一个星期。如果他是多种犯事或者你证人据多,时间也不能等得太久,否则,时长也会多生事端,你在找计策,他也在找对策,即使你赢了,花的代价也会付出的多得多,社会上打官司就是这个道理,犯罪方会找各种理由一推再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