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作家蒋方舟指曾遭资深媒体人章文性骚扰?反性侵运动会蔓延到媒体圈吗?

籣蔲


有一句成语相信大家都曾听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对于女性而言,有些时候名洁比起生命甚至还要重要!

在古代,一个女子假若被人性侵那么即便她自身没有任何过错也会因为失去贞洁而受到世人的歧视,这是男权社会下女子的悲哀!

而如今,尽管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早已步入了二十一世纪,但是失节可耻的封建观念依旧残留在人们的心中。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不少女性在受到性侵之后都羞于启齿,让施暴者逍遥法外。她们之所以选择独自默默承受施暴者对她们所造成的伤害其原因除却关乎名节的传统观念外,有些时候施暴者的显赫身份同样是她们所顾忌的因素,因为她们不敢发声,所以她们必须独自承受伤害,包括生理上与心理上的双重伤害!

那位勇于控诉章文的女生还有蒋方舟和易小荷女士她们的行为都值得我们点赞!你们是伟大的,没有你们挺身而出或许还会有更多的不幸发生在其他女性的身上!

如果说单单只有一个女生去控诉章文的暴行,我相信或许他可能还有机会进行辩解,让公众相信他所谓的性侵完全是子虚乌有,对方是为了借机炒作之类云云。

但是蒋方舟和易小荷的发声已经彻底将章文的人设击跨,作为业界知名的女性她们完全没有借机自污进行炒作的必要!不知道章文先生又将作何解释?

在我们普通人的眼中像章文这样的媒体人应该是学富五车、风度翩翩的君子,把这样一个人和性侵女性的暴徒联系在一起似乎不可想象。但是,我想说的是各行各业既有好人也有坏人。前不久我有位警察朋友和我闲聊中说起他们单位去年办理的一起网络招嫖案,其中涉案的嫖客既有贩夫走卒,也有文人墨客,更有公门中人。所以,行业不是区分一个人道德品行的唯一标准。

“公益人雷闯性侵事件”的热度尚未退散,媒体人章文又身陷其中,这一切看似偶然实则必然。随着女权意识正在觉醒,女性的维权意识正在提高,她们不再畏惧世俗的眼光要讨回属于自己的公道,出面控诉这是她们内心的抉择。

某些人的施暴之举或因她人的隐忍可以瞒过一时但终究瞒不过一世,待到东窗事发日便是认罪伏法时!关于此事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最终的答案!


通城丹妹


我个人不想对章文这一具体案件发表意见,定义什么是真相,应该留给法官,特别是性犯罪这种私密性极强的案件,证据往往模糊不清,我曾经参与办理过一些性犯罪的案件,取证之艰难,难以言表,但是我想对通过公共媒体揭露性犯罪(嫌疑)这种现象发表一点儿个人看法。

性犯罪和其他常见犯罪类型不同,是非常典型的权力犯罪,如果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角度出发,机制比较近似的是虐待罪,性犯罪的实施者和受害者之间,普遍存在一种权力落差,很多人作案时,都是基于“我侵犯了你,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这种有恃无恐的心态。

从常理上来讲,上位者更应该珍惜羽毛,对于性犯罪被揭发,应该更加恐惧才是,毕竟身败名裂往往同时意味着权力的丧失,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性犯罪者的有恃无恐,其实反而往往更加严重,一些客观存在的状况,制约了性犯罪中的被害人积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也助长了加害者的气焰。

首先是从公众认知层面上,有两个极大错误认识,一是性等于淫秽,二是无知导致的受害者有罪论。

对于绝大多数公众来说,性和淫秽是直接划等号的,从而变得不可言说,虽然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但是根深蒂固,暂时难以改变。往往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的一方反而积极寻求私下和解,很多受害者即便暂时得到家庭、群体的支持,却还是被贴上了“不洁”的标签,极少有人能够在和性犯罪的受害者接触时保持和正常人接触的姿态,不可避免的会附加异样的眼光,从而使受害者遭受长期压力,这里很容易被忽视的是——主动的同情和支持,也会加深受害者的羞耻感,因为在受害者自身的认识里面,性也往往是淫秽而不可言说的;实践中我们看到,几乎没有受害人愿意提起受害的经历,这一次事件中的当事人也说到,仅仅是警察朋友的模拟询问,就使其几乎崩溃,我们看到蒋方舟、易小荷这样有一定话语权的女性在受到侵害时也选择了暂时隐忍,这都是“性是淫秽不可言说的”这一观念的真实反映。

而和其他类型案件相比,性犯罪中的受害者有罪论就更为常见,公众往往将性犯罪和感情、欲望挂钩,却没有意识到,性犯罪源生于扭曲、异常的感情和欲望,比如说在正常的感情中,相互尊重是一个基础,在正常的欲望中,相互满足是一个基础,但是性犯罪中的感情和欲望,已经异化为单方面的控制和发泄,这里不妨拿婚内强奸举个例子,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认为性是婚姻中的义务,而实质上,性和生命、健康一样都只能是一种个人权利,不能强制去进行交换,这种基础认识层面的扭曲,就导致了公众对于性犯罪,往往出现“一对狗男女”这种一棍子打翻全船人的错误认识,公众往往难以意识到,性犯罪中的受害人,并不在犯罪者的那条船上,我们必须坚定的和受害者站在一起。

而从法律层面,也面临着两个实际困难。

第一就是性犯罪的特殊私密性,导致取证上面临的极大困难,特别是在绝大多数人没有证据意识的情况下,我们在很多强奸案中都发现,由于强烈的不洁感,受害者自己往往在第一时间就把直接证据破坏了,最终只能依靠间接证据去定案,刑法的入罪标准是非常严苛的,虽然在强奸之类的案件中,更倾向于保护受害者,一般间接证据,法院也给予支持,但是如果是较为轻微的猥亵甚至性骚扰,受害者往往难以取得证据,从而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第二点就是受害者的诉求往往是单一的,总是希望用尽可能重的刑罚去惩罚施暴者,这与刑法谦抑性的原则相违背,实践中有大量轻微的性侵犯行为,如果盲目扩大化,不能做到刑罚相适应,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其实是不利的,但是受害者往往不会去考虑这一点,我在实践中建议过一些报案人通过民事手段求偿,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很少有受害人或者家属能接受这个意见,因为法律不能全部满足受害人的诉求,导致“报警没用、起诉没用”这种观念非常普遍。

今天我们看到,很多通过舆论维权的现象,其实都源自于对法律维权的失望和不满,舆论本身也是一种权力,类似的维权者心态在于,无法在法律领域满足我(其实很多性骚扰之类的案件,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公开道歉、人身禁止令等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就在舆论领域打倒你,我并不反对通过舆论维权,我认为这是受害者的自由,但是我也不支持这种会给受害者自身带来长期影响的行为,知道这件事的人越多,认识你的人越多,将来在公众领域,异样的眼光就会越多,这对受害者长期的心理负担无疑是一个考验,我希望用舆论维权的朋友们,能够在事先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任何一种权力都是双刃剑,今天在舆论上得到多少支持,日后在舆论上,可能就会遭受多少诘难,舆论圈和法院不同,往往是言论的斗兽场,缺少有效证据的支撑,即便得到一些支持,也无法避免质疑和恶意的揣测。

我想,在类似的事件上,我们更应该积极努力去改变公众的错误认识,只有公众观念得到改变,更多的受害人才能不仅仅得到暂时的支持,也能拥有未来的正常生活,关于性侵犯之类事件的讨论在媒体上并不缺乏,但是往往总停留在为个案求得一个暂时的结果,公开道歉、官方免职、私下和解,抓住一条鱼和治理一条河并不矛盾,但是只有真正想办法把河治理好,才能让更多的鱼,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笑风云过


我把此人行径转发社交网站之时,竟然有人质疑我“你怎么对男女之事这么感兴趣?看了一下你的微博,疫苗的事你一言不发?”——且不论我早已在2013年已经就疫苗发声并被删帖,也不论我的发声自由不须你来绑架,单是看他“男女之事”的措辞,就可以理解到这一波一波被揭露的性侵嫌疑人大V是怎样被造就的。

当我们用“男女之事”来指代性侵,背后不但有着窥淫癖一样的龌龊快感,还有避重就轻、大事化小的中国式乡愿心态作祟,说白了就是男权里的相卫,和前天那个雷姓公益人企图以暗示他和被害者有恋爱关系,以求洗白性侵是一个套路。而且,在公众视野里的性侵事件,竟然被尝试拉回私人话语的语境,也是试图用“私德”有欠去替换性罪行的严重性。这是一种庸众对其所拥戴和认同的“意见领袖”(即“公知大V”)的潜意识回护,后者的今天,是前者经年累月惯出来的。

另外,媒体报道中不可避免地,又必须强调出涉嫌性侵者的公共身份,比如说“资深媒体人”、“著名公益人”等,吸引眼球之余,却无意暗示了这么一点:这不只是男性对女性、强势对弱势的侵害,而是某个身份对另一个身份的侵害。这样原本可以推向中国社会更普遍圈子里的反性侵运动,又被收窄到某种身份攻击里去了,难怪有人怀疑这是一种舆论焦点转移的操作。

不过,我倒是不相信这种阴谋论。反性侵运动已经在中国开始形成星火燎原之势,不是一日之功;疫苗乱象,也非一日之弊,两者碰上纯属巧合,也是必然。至于烧到媒体圈,只是证明了两点:一是媒体圈容易造就光环、戴上光环的中年男人容易忘乎所之;二是媒体圈里不甘示弱的女性越来越多,敢于挺身反制前者。事情在起变化,涉及人之权利的事总是环环相扣的,此圈彼圈都是羊圈,且看何时羊都变回有尊严的人。


廖偉棠


出了有女生发文指控章文性侵外,还有知名作家蒋方舟和易小荷指认曾经受到他的骚扰。据说,这个章文是一个惯犯。


这些事情早一点揭露出来当然是好事。很多行业的女性都会碰到这种性骚扰,但是在文化行业,包括媒体,还是有特殊性:很多人把这种猥琐当成风流韵事,有文化的流氓,当然还是流氓,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什么文化问题。


从历史上看,中国文人就有这样的传统。他们要么到青楼,要么养小妾,因为在历史上,文人或者读书人,通常也是权力精英,掌管着社会的全部资源,所以在古代是不可能有女权的。到了近代,政治与文化分野,很多文化人不再从政,但是在脑里子仍然残留这种权力的幻觉。


事实上,犯下这类事的很多猥琐男性,通常都掌握者某种泛权力,比如章文,尽管以媒体人的身份活动,但是当他面对一个刚出道的女大学生时,经常会说“和你老师关系很好”,其实就是一种泛权力,这是一种威望,也是优势,可以让女孩放松戒备。


这样的事情,如果是事实,当然就应该曝光,越早曝光越好,这有利于重构一种新的男女交往规范,本质上来说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文明素养,那些所谓的文化人,真是太野蛮太猥琐了。


张丰


关于“性侵犯”的事件,无论是“民间传闻”,还是“媒体报道”,一直处于较为隐晦和愤恨的状态。无论人们怎样咬牙切齿“侵犯者”的恶行,但从实际的境遇中衡量,“受害者”所面对的舆论压力更为深重。而这除却是“受害者”要面对的问题,同时也为更多“弱者”(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埋下受侵犯的可能。但是,作为“受害者”,如若总是一言不发,就等于为下一个“受害者”铺床单,为下一个“侵犯者”备春药。

而这种“逻辑”,在近来几个受害者的“Metoo”声明中再次实证,无论是“支教团队员”对“当地游民”的指控,还是“受害女生”对“公益人”或“媒体领袖”的指控,都特别强调是“惯犯”,与此女同事,从“受害者”的“Metoo”声明中,我们又能很真切的感受到一种“无力维权”。

好在我们处于一个社交媒体发达的时代,当通过正当的流程无法维权的时候,还有最后发声的权利“无法阻挡”。就事论事,对于“Metoo”的声明,就算对侵犯的过程复盘的再怎么详细,或许依旧难以让事情的“真正可恶”原貌托出。这也再次实证,“受害者”是有多么无力。

坦白讲,在一个“谈性色变”的大环境里,无论是“正当的关系”还是“扭曲的关系”都好像显得很隐晦。甚至,在一些较为偏僻地域中,还将“处女情节”奉为圭臬,认为“处子之身”是最好的嫁妆,这种大的道德枷锁之下,导致很多“受害者”并没有勇气说出受害的事实。所以,“侵犯者”越来越嚣张,有的利用“权力之便”,有的利用“名气之威”,而像“游民”骚扰“支教团”的事情,似乎只能算得上是一种无知之行。

过去,人们总强调“娱乐圈混乱”,但从近些年所发生的“性侵”事件来看,可触及的“教育圈”、“公益圈”、“媒体圈”都时不时的出现各种丑闻。这也说明,流氓不以圈子论数,很多圈子早已烂透。

同时,我们也很清楚,能站出来说“Metoo”的受害者应该是少数,但像近来这样较为密集的“Metoo”集结号运动,着实让人感受到一种希望的到来。我们暂且不论“侵犯的事实”是不是全部如声明所讲,但“受害的灵魂”相信不会轻易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而对这一次较为集中的“Metoo”运动,或许对于更多“受害者”和“侵犯者”都是一种惊醒。

其一:“Metoo”的勇气会传染,一切才刚刚开始。

我们虽不能笃定讲“Metoo”的受害者都是英雄,但起码她(他)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在撕开道德的禁忌,在寻找更有力的光源。相信,随着更多受害者的大声“Metoo”,会有更多“侵犯者”浮出水面,他(她)们(一般男性居多,偶发女性身上)可能是往日的老者,也可能是惯常的学者。但是,我们要知道在“两性的关系上”,只要存在不情愿,就是一种可耻,甚至犯罪的行为。

一切才刚刚开始,那些“侵犯者”如若不收手继续作恶,终将会迎来上帝对他(她)们(一般男性居多,偶发女性身上)的审判。当然,在打破道德禁锢上,着实有的“受害者”没有勇气,这与她(他)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的生活经验,所处环境中的文化禁锢有直接关系。

只是,我们也要清楚,“Metoo”的勇气也是会传染的,既然有人能突破道德禁忌,打开勇气之门,自然就会有人跟上来,让勇气更大,让反抗更多。尤其,当一些有影响力的“受害者”站出来发声时,局面就会更不一样。

所以“姑娘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发生的就永远发生,如果有一线可能惩治“侵犯者”,就奋力回击。这是对自己最好的尊重,也是对更多女性更好的守护,一切才刚刚开始,那些深藏在心底的黑暗总要照到阳光才能释怀,愿每一个“受害者”能迎来属于自己的正义。

其二:人们总谈“性侵犯”,但却忽略“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

在谈“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时,先强调一点,作为性而言就和吃饭睡觉一样,属于一种美好的需求。但是,就“发生关系”的情境来讲,一定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称之为“美好”,否则就是一种罪恶的行为。

惯常而言,我们强调的“性侵犯”主要指“婚外”和“恋情外”的情况,但是“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却总被忽略。事实上,只要是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都可以认定为“侵犯”,只不过人们总觉得“关系亲密”,也就不怎么追究。

这也导致,很多“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发生的很隐秘,只要不造成特别大的伤害,一般没人追究。但是,我们要清楚,即便是“婚内”或“恋情内”已经有过先前的“性关系建立”,但之后只要存在“强迫性”关系的促成,也算是一种“性侵犯”。

其三:粉碎“性教育”的偏见,才能更好的让“Metoo”发声“常态化”。

事实上,我们很清楚,“Metoo”发声为何总是很微弱。在道德偏见的更深处,缘于“性教育”本身的未开化。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人若不了解自己,就很难真正的独立起来,没有完全的独立起来,就很难在受害的时候,真正直面惨淡和禁忌。

过去人们谈“自爱”,尤其对于女性群体而言,在性的认知上,基本上是隐晦的,甚至将“处子之身”作为一种自爱的认证。但是,我们却发现,真正的“自爱”是“自我的认证”。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都没有自主权的时候,很难说是灵魂是独立的。

当然,对于性本身的认知,和有没有过性经验并无直接关系。有的人“阅人无数”依旧是个性道德伪君子,有的人那怕从没有过性行为,也可能是个尊重个体并有开放思维的人。从这一点上看,无论是已婚的名人名媛,还是无知的游民无赖,在性的认知上都可能是同一水平。

其四:性罪恶归性罪恶,名声归名声。

在近来几件“性侵犯”事件中,人们在对“性侵犯”的愤怒中,除却对“事实愤怒”,更多是对于“侵犯者”本身的身份感到不可思议。一个公益人怎么会这样子,一个媒体领袖怎么如此龌龊,我们的世界到底几时变得这样坏。对于这些疑问的发出,最大的驱动就来自于人们过度迷恋“名声的背书”。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某一领域的名声,只能算是某一领域的意义。可在更多的公共空间上,跨界变得越来越引人瞩目,这也导致名声可以加持流氓作恶,而“受害者”却往往不知情。所以,对于名声而言:“要敬畏,更要提防”。

最后,强调一个问题,对于“Metoo”集结号的袭来,如若为更多“受害者”好,就请放下成见,不要再二次伤害她(他)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而作为“侵犯者”,最好的辩护就是诚实,要不然耻辱柱永远存在,即便事情过去,风头消散。


姬鹏


从目前章文及几位指控他性侵的女性的表现,来预测一下此事件可能的结果!

今天有网络文章《章文,停止你的侵害!!》突然爆料,称著名媒体人章文在今年5月份一次聚会后对一女子进行性侵犯。


这篇文章中并没有指明这位女性的身份,但紧接着知名作家蒋方舟和易小荷也通过网络方式指认曾经受到章文的性骚扰,称被其摸过大腿。



目前章文通过《律师声明》的方式对第一位指责其强奸的事情进行了回应,称强奸事实不存在,章文本人也表示未强迫他人做网文中的事情。如果对方继续用网络审判的方式败坏其名誉,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从性质上讲,第一位女性的指控与蒋方舟和易小荷完全不同,以第一位女性所主张的事实涉及强奸罪,如果事实成立章文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虚构事实则不但对章文的名誉构成侵害,甚至构成诽谤罪或诬告陷害罪。事情向哪个方向发展,取决于双方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手里掌握什么证据!


从目前章文的《律师声明》来看,他已经知道匿名举报的女士身份,他否认强奸事实存在,但没对双方到底有什么关系作明确解释。且在结尾称“如果对方继续……我们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他的权益!”声明中并没有要求对方道歉,也不是立即采取报案或起诉等措施,换句话说按目前的意思,如果对方不再有新的举动,章文很可能也什么都不做。


这位女士下面会做什么呢?我猜测大概率的可能是什么都不做了。我看到新京报报道对爆料者进行了采访,她称虽目前未报警,但她表示仍持有事发当时的物证内裤。


以上述内容来理解,即使这位女士所称的强奸事实存在,但在事发当时没有立即报案的情况下,法律上现在应该无法举证证明强奸事实的存在的。她称持有当时物证内裤,不知道是男方的还是女方的。但即使上面留有一些可鉴定的证据,也最多只能证明双方发生过性关系。凭这样的证据,事发两个月后除非嫌疑人认可,否则强奸罪基本无法认定。缺乏指证强奸的证据,应该也是她没有到公安报案而选择在网络爆料的原因。网络爆料可以把对方搞臭,对方又不完全掌握自己手里的证据情况,通常也不敢逼之过甚,这样事件没有走正式法律程序,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目的。

所以,按目前双方的这个表现,大概率的结果是差不多到此为止,双方都不走正式法律程序。除非事态出现意外发展到不可控制,那就另说了。


至于蒋方舟和易小荷指控摸大腿的事儿,相信这二位手里没有任何证据,但指控内容只处于一般性骚扰的范畴,即使成立也没什么严重后果,而且被指控方还可能有误会、不小心碰到等边缘性可能的解释。我不知道章文会怎么回应此事,但如果这一系列事件没有更多新因素介入的话,大概率的可能是也不会走正式侵权诉讼的程序。毕竟蒋方舟和易小荷没有证据,走法律程序只能败诉,而对这样的指控章文如果走法律程序,即使胜诉所得也有限,反而会让事态一直在大家关注状态下,还不如冷处理,最多是发个简单声明表个态或作个解释。


当然,以上只是根据目前各方情况所作的预测,真相如何、事件会向何处发展,大家可以拭目以待!你觉得呢?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杨律说法


因为事情目前还没定论,真相如何的确应该交给法官来判断,我谈下,女性如何尽可能避开性骚扰,面对性骚扰甚至强奸如何收集证据吧。

如何避开性骚扰

性骚扰或者说性骚扰倾向的人,其实我相信不少人都遇见过,个人经验是,遇见有类似倾向的人,一定要坚定的强行拒绝。

不少所谓的成功男士,有时候会处于一种迷之自信阶段,总觉得自己应该被小女生崇拜,玩玩暧昧,吹吹牛。

性骚扰的前提一般会有试探,先吹吹牛,显摆自己有权有势,然后有婚姻的多半会说自己婚姻不幸,家庭不恩爱。然后测试女方性格反应,最后明目张胆下手。

因此一定要尽可能远离这种状况,并且不要单独和本来对你有想法,或者风评不好的男上司男同事单独聚会,甚至喝酒,更别说聊天聊到酒店去了,可能你以为没什么,但是这其实是让你置于危险的处境

什么老男人的饭局,更是远离,别说什么我不好拒绝,我为了生存。

有个方法就是,一开始划清界线给对方,那就是老娘不是好惹呢,哪怕你碰我一下都不得了,我绝对不可能私下和你接触,这种感觉可以通过动作和平时的回复表现出来。

那么以后你的拒绝不接触对方其实不会觉得冒犯,而是觉得你就是这种人,你惹不起,但是这种惹不起也需要建立在你有足够的实力保住你的工作,让对方觉得没办法我就是稀缺人才。

反而,如果一开始界限不明确,总会遇见不要脸的色狼会觉得自己有机可乘,是不是睡一睡,你能够怎么样?

被性骚扰甚至强奸怎么办

如果你确定你要对方付出代价,那么不要犹豫不要洗澡,立刻马上报警,时间越久越不利。

法院是讲证据地方,没有证据,说的在可怜,再天花乱坠,也不能把对方怎么样,甚至会被对方反告诽谤,甚至损害名誉权。

因此这种事情,必须果断处理。

报警,录像,通过录音或者怎么,让对方承认有这样的行为。

但整体而言,根据统《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的统计目前在所有的强暴和强暴未遂中,只有 5%被立案。在经历了强暴的女性中,只有 15%的人告诉了家人。

这个数字很悲观,因此请务必保护好自己,强硬在强硬,尽可能把性骚扰谋杀在摇篮里,并且学会保存证据。


廖彩琳律师


蒋方舟无疑是勇敢的。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她的勇敢指控会让行为下流的章文怎么样?结论是,不会怎么样。包括举报他强奸的姑娘,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也难以让他坐牢。除非有新的受害者带着新鲜的证据指控他,但是陈年罪行,是难以一并算账的。他不会失去工作,不会怕人指指点点,这就是“资深媒体人”的护甲,把流氓行为当作“名士风流”。他身边的人不会觉得意外,连大众都不会意外,“文人作风不好”是古今共识。

文人摸人大腿的习性,由来已久。张爱玲在她具有高度自传性质的遗作“小团圆”中,就描述了某位革命文学家在公车上摸她大腿的行为,她没有声张,只是在心里说,“汉奸妻,人可欺。”当然,她声张也不会有什么效果。而且她错了,她被摸大腿并不是因为她是汉奸妻,除非她是某个大佬的老婆,不管她是科学家妻,农民妻,小贩妻,还是谁的妻都不是,她的大腿都恐难幸免。

而某些前辈文人,在公开发表的日记里,在饭局上的谈笑中,轻松地讲起自己的风流韵事,引得后辈艳羡和效仿。

流氓往往有恃无恐,是因为揭露流氓的举动往往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甚至有时候可能自损两千,流氓毫发无伤。所以这种勇敢,是超乎寻常的勇敢。

那么,怎样才是合理的解决方式呢?我们无法指望流氓收起他龌龊的爪子,我们能做的,就是在遭到涉嫌犯罪的侵犯时,马上寻求法律帮助,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还是很有机会看到罪犯被绳之于法的。

而摸大腿,摸屁股,言语调戏这样达不到违法犯罪程度的侵犯,其决定作用的反而不是当事人,而是周围的看客。想象一下,在饭局上有人摸你的大腿,你说,不要摸我腿!然后走开,周围的人说“小蒋,章老跟你开玩笑嘛。”“长个腿不就是被摸的嘛。”“他喝多了别跟他一般见识”“多大点事儿,别扫兴”“来来来,喝杯酒让他赔罪”,“他摸你,你也摸他嘛”,成了席间的一场趣事,下次再有饭局,他自然有腿便摸。

而如果你把保安叫来,保安礼貌而强硬地请他离开,从此再无人邀请他参加饭局和活动,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你觉得他以后还会再摸吗?


王丫米


其实,这种事社会上还少吗?

只是这个媒体人的身份引人关注,行为不知检点,但凡谨言慎行,不会空穴来风。还在微博上挣扎。无论社会地位多有影响力的人,只要是德行不知检点,用流行一点的话就可以叫渣男,在微博上的挣扎看得出完全没有承认的意思,还想狡辩,敢做不敢当,可以说是懦夫。这种人,嫁给他的女人,蒙在谷里以为自己是幸福的,但是言行一旦被揭露,受到的伤害可想而知,成为众人皆知的傻瓜。

这边就给大家看一下网络上大家对这件事的评论。

我设置了一些可以抓取到相关信息的关键词,大家对这件事的评论大多是负面的,主要指向对章文的谴责,唏嘘。占比高达64.17%。

具体的数据分析,可以直接登录清博舆情系统查看.http://yuqing.gsdata.cn/yuqingMonitor/index?sid=151502&sc=2


Dione123


上午,网上热传一篇名为《章文,请停止你的侵害》的文章,作者称自己遭到了资深媒体人章文的强奸及威胁,随后女作家蒋方舟、易小荷等也发文指控章文曾多次对自己进行性骚扰。

没过多久,这个披着知识分子外衣的渣渣章文就恶人先告状发布一则律师声明,“某女士匿名信中所指控的强奸事实不存在”,并敬告该举报女士维权要讲证据,表示如果对方继续用网络审判的方式败坏自己的名誉,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章文在侵犯女性的过程中,曾屡次狂妄地宣称:“你永远也逃脱不了做我女人的命运”,还有更多不堪入目的言语。

请问是谁给了他如此狂妄的勇气?


首先,他认定女性不会主动站出来指控。

他还在愚蠢的认为被侵犯的女性会像以前一样害怕流言蜚语,害怕被人指指点点而忍气吞声。

殊不知,这一届的观众再也不是以前的观众。大家非常清楚,被侵犯不是耻辱,侵犯者才要被钉在耻辱的十字架上。你看看,文章一发出来,知名作家蒋方舟、易小荷等马上站出来指证声援,网友们也纷纷唾弃他。马上他就会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其次,他看准这种侵犯难以取证。

要不然他也不会在律师声明中厚颜无耻的“敬告维权女士维权要讲究证据”。

但随着蒋方舟等名人的现身说法,相信会有更多的受害朋友站出来指证他。一起撕开他的道貌岸然,让撒旦的归撒旦,上帝的归上帝。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