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疫苗事件,怎样处罚相关责任人才能平民愤?

秋实223998729


说实话,这种“突破人的道德底线”的事件一旦曝光,无论对对应的责任人如何处罚,都是难以平民愤的。

尤其是这种不知道危害有多大,不知道这种危害涉及了多少人……这样的影响结果的不确定,恐怕是会让恐惧感席卷全国的。而在这种伤害的大背景下,无论责任人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不为过。但是,我们更希望的,是可以直接处罚到责任人本身,而不是各种罚款,因为说不定这些罚款还是会在以后从老百姓身上出的。

最后就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焦点,是事情爆发之后的善后措施以及法律的完善。不然的话,这种事情还是会屡禁不止的。

谢谢




燕子吃小鱼


谢谢邀请!
我一直在关注此事,我很庆幸自己能活到今天,人心一旦受到伤害始终是有伤疤的,平民愤?那是不可能的,又不是一时之气,姑且让时间慢慢淡忘了吧。
企业自找,为一己之私:60多万支假疫苗毒害孩子,上演着人类清除计划!不禁感慨祖国的花骨朵们真不容易!

碍于我国是法治社会。讲文明,讲道理的我认为:

对于不顾公民人身安全、严重缺乏良知的企业,建议应该重罚!这个企业为了利益,犯下的错误是致命的,不可原谅的!必须抵制,下市!违法的人判重刑入罪吧!其次赔偿所有受害人大额度的经济损失!

多问一句:大家还敢生二胎吗?


小空乘李若汝


大美妞鸢都湖: 在教育方向,存在着一个奇怪的规定,不按规定接种疫苗的小朋友,一律取消小学入学资格。如今疫苗种类繁多,按照森林法则,疫苗与疫苗相生相克,若在一定条件下,大量疫苗在体内造成紊亂生长,强势疫苗必然有损身体健康。我虽不精通生物科学,但疑这类疫苗接种政策,应是旧时代政府官商勾结图财害命的巴戏,如今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并适时费止。对于那些无德无信的药疗企业主,只要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不管他对问题的内幕知情与否,都应该按照渎职罪,诈骗罪,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判除极刑,并没收全部家庭资产,而不是和以前处理的毒奶事件那样,大事化小,不了了之,换个配方继续坑蒙拐骗。象长生这种情形,已经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至少得判五千年徒刑,并取消其它亲属从事药疗行业资格,杀一儆百,而不是只上交几十百千万亿本来就是坑骗来的人民币了事。如果如此纵容犯罪,后患无穷。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我和现任政府的观点是高度一致的。


崔师傅0360


个人以为:

此次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颠覆了人的道德底线,可谓罪大恶极,前有车,后有辙,比照三鹿奶粉事件的做法,从严从重处理!

第一,法人代表与企业实际控制人,应承担刑事责任,至少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二,针对企业,应重罚,罚到破产为止,决不能再容许这家公司“带病”上路。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要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关乎人的性命,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用严谨、严厉的制度来防范。





咋说咋聊


经过三鹿奶粉、地沟油、毒药丸等事件,政府应对药企食企造假、制假、销售假货,直接对药企食企负责人、控制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枪毙。相关监管责任人以渎职罪判刑15年。建议取消伪劣药品、伪劣食品名词直接以假药、假食品定性处理。


燃烧的香烟a


1.主要责任人,凌迟处死,没收全部财产

2.次要责任人,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

3.长生集团全部资产查没充公

4.对于所有注射了假疫苗的人,补注射真实疫苗并赔偿对应其各方面损失

罚到假冒伪劣,谋财害命的人怀疑人生


芝罘稻


小恶与大善

劣质疫苗已经蔓延成一场公众的恐慌事件,可悲的是,这不是空穴来风。昨晚有外出避暑的家长,驱车几百公里连夜赶回处于酷暑的重庆,就是看看孩子打疫苗的本子,上面记录的批次是不劣质的疫苗。也有被狗咬伤的女士,打了劣质疫苗,最后还是死了。

现在根据有关证据,生产厂家不是一时疏忽的偶然事件,而是一种无视公共健康,草菅人命的失职渎职行为。如果处理仅是罚款、整顿,撤换当事人,判个三年五年,可以说,人们对未来任然会感到担心和恐惧的。因为中学语文就学了“死灰复燃”这个词。

所以,只有处罚得让当事人感到恐惧和绝望,并且他们没有改正的机会,过上他们想都想不到的悲惨生活,生不如死。这种对他们少数人的“恶”,换来对公众最大的“善”,百姓才会有安全感的获得,才能对未来充满信心,那些想生二胎的家庭才能按既定方针办事。





周矩心眼界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我们应该按照马克思说的做,绞死他们,把他们永远的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认为这也是实践马克思主义的一种方式,相信很多孩子的家长会赞同的。


蓝领胖子


婴幼儿的疫苗造假!连救命的狂犬疫苗都可以造假,这是谋财害命,是故意杀人!

先说说狂犬病的基本知识与严重性:

狂犬病属于高致命性传染病,虽然发病率较低,但是死亡率100%。

接种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疫苗的后果,延误预防疾病的最佳时期,大大提升患某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这是严重问题。

处理这类事件必须追责严处,经济处罚不解决问题。应当判处死刑,再没收全部财产,才能以儆效尤!


拉登70855726


罚款344万确实不能平民愤,昨天国家药检总局声音是,立即全部停产,调查,收回准产证,把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利润率83%公司敢于拿人命关天疫苗造假,是不是除了刑事责任还应该追究经济责任?是不是可以罚她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