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鴛鴦處方」套取醫保200餘萬某社區衛生站法人代表被判刑

四川新聞網自貢7月19日訊(李睿 特約記者吳明遠)

自貢市某地一社區衛生服務站法人代表王某某夥同他人弄虛作假,騙取國家醫保基金達200餘萬元。經大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近日已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夥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在其擔任法人代表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夥同他人採用“鴛鴦處方”使用“替換藥”、虛增藥品用量等方式,將未購進的藥品錄入醫保系統,騙取市醫療保險部門醫療保險基金。

經司法鑑定,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被告人王某某為法人代表的該社區衛生服務站在市醫保部門報銷穿琥寧、單硝酸易山梨酯氯化鈉注射液等10種藥品合計257744支(瓶/盒),實際用量合計29378支(瓶/盒),多報銷數額合計為228366支(瓶/盒),多獲取醫療保險基金共計2117918.43元。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額2069946.68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作為該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法人代表,系採用虛開處方、虛增用藥量方式騙取數額巨大的醫療保險基金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