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资79万,乙39万,丙28万三人合资开公司,现亏损解散,节余42万该如何分配?

泽栎


三个人合伙开公司,由于事业失败,最终解散,剩余42万,这时就要面临分配问题,现在有二种分配结果:

1、按照各方出资比例不同进行分配,这种方式是最没有争议,最容易被各方接受的结果。当时合开公司凑钱的总数是:79+39+28=146万,甲方占54%,乙方占29%,丙方占17%。现在剩余42万资金,就各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得出解散时各方分配比例:甲方应拿22.68;乙方应得12.18万;丙方7.14万。

2、工商注册股权比例为:甲30%.乙40%丙30%.来分配,但这样对于出资最多的甲方是极为不公平的,估计甲方肯定要打一场官司的。


可能有人会问,那当时在工商注册股权时为啥说乙方的比例最大,占到40%呢?我们认为,这是新公司成立时,预期乙方能做出的贡献最大,甲和丙两人做出的贡献相对弱一些。当时就暂时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了。如果这是在公司规模越做越大的情况下,我认为应该按工商注册股权比例:3-4-3来分析利润,但是现在是公司关门倒闭,这说明乙方相对大一些的贡献也没发挥出多少,对公司帮助并不大。

综合来讲,我们认为如果是公司倒闭,最终分配应该按照出资人出钱的多少来分配所剩余的资产,因为贡献相对较大的一方,也没起到多大的作用。而如果是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乙方的作用明显突出,那么在分配红利时,应该按工商注册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股金。


不执著财经


刚看了一个朋友的回答,是按股权分,也就是总投资79+39+28=146万,余42万,总亏损104万,分别亏31.2万,41.6万,31.2万,所以

甲=79−104×30%=47.8

乙=39−104×40%=−2.6

丙=28−104×30%=−3.2

甲分42万,乙丙贴2.6万和3.2万

但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大家合伙开公司,股份占比不是仅靠投资额算得,也有技术、资源入股的。那我们举一个例子甲乙丙各投资100万,1万,1万,股权3.4.3不变,现在还剩62万,亏损60万,按股权占比分,则

甲=100−60×30%=82

乙=1−60×40%=−23

丙=1−60×30%=−17

这不明显股权不按投资来,差距越大,我投资少(但有其他入股),还得给你贴钱?

然后我们再看另一个朋友的按投资份额分,甲出资79万,占54%,乙出资39万占29%,丙出资28万占17%,所以,这42万,甲应分22.68万,乙应分12.18万,丙应分7.14万

不过这样好像也不对,我投资多,但股份少呀,不能分红少分,亏了我亏损最多呀

我也纠结,看来合伙之前最好好好商量一下,赢亏怎么处理。


Shion0228


当初注册资金为二千万,甲认缴六百万占30%实缴79万,乙认缴八百万占40%实缴39万,丙认缴六百万占30%实缴28万。实缴146万,亏104万,余42万。

公司的利润(或亏损)是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公司的净资产余额是实缴资本与利润(或亏损)之和。如果大家实缴资本比例与股权比例相同,那么大家所占净资产的比例也与股权比例相同,因此可以按股权比例对净资产余额进行分配。

如果实缴资本比例与股权比例不一致(如本案例),那么大家占净资产的比例与股权比例及实缴资本比例都不会相同,所以不论用哪种比例对净资产余额进行分配,都是错误的。这种情况应该:首先把利润额或亏损额按各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或分摊,然后再把实缴资本原数返还各人。

所以本案例的核心问题不是按某种比例分配剩余的42万(原题所问的42万如何分配,给大家带入了误区),而是按股权比例分摊亏损的104万,然后与剩余的42万合计为146万,按各人实缴资本金额原数返还,即:

甲亏104×30%=31.2,应得79-31.2=47.8;乙亏104×40%=41.6,应得39-41.6=-2.6;丙亏104×30%=31.2,应得28-31.2=-3.2。

具体操作:42万都给甲,乙给甲2.6万,丙给甲3.2万。

或者换一种更简单的方式:

1、假设让三人把注册资金补齐:甲应补600-79=521;乙应补800-39=761;丙应补600-28=572。那么,理论总余额:521+761+572+42=1896

2、理论余额按各人股权比例分配后再减去各人应补金额就等于各人最后应得金额:甲应得1896×30%-521=47.8;乙应得1896×40%-761=-2.6;丙应得:1896×30%-572=-3.2

此结果与上述一致,殊途同归。


扬眉剑入鞘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就是甲认缴30万元,乙认缴40万元,丙认缴30万元,也即意味着只有甲全额实缴了注册资本,乙丙均没有全额实缴注册资本。股东实缴超出注册资本以外的那部分资金应当认定为企业负债,该股东的债权,即甲有49万元对公司的债权。从亏损104万元来看,亏损额超过了注册资本,如果乙丙已经实缴出资,则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来说,亏完注册资本为限,亏了就亏了,不需要补钱,但亏损时股东没有实缴出资的应当补足,也就是乙应当补缴出资1万元,丙补缴出资2万元。公司亏损破产时剩余资产要用于支付清算人员工资,欠员工工资,社保,税金和企业债务。破产清算时如果没有其他需付的款项和债务,只有欠甲的49万元债务的话,这剩余的42万元加上乙丙补缴的3万元就应当全部用于偿还甲的债务,资不抵债的那4万元甲只能认赔了。


叶149503311


您好,作为一个创业三年的连续创业者,也曾面临过创业失败、团队解散的问题!关于这个结余42万怎么分的问题,应该是按照以下原则来分配:

1.如果事先合伙协议中有约定,按照协议来;

2.如果没有协议约定,按照股权来分配!理由如下:

虽然甲乙丙三人出资来看,甲最多,但是股权才是最主要的衡量依据,至于为什么?肯定是乙丙有其他筹码,比如技术、资源等可以算作入股的条件,既然在创业期间人家已经贡献了该有的资源,那么损失当然得按照股权来。股权才是法律承认的标准。

那么按照股权来看,三人应该分的钱分别是:

甲:42万*30%=12.6万

乙:42万*40%=16.8万

丙:42万*30%=12.6万


走心农人


先不说怎么分,这个问题可以延伸出几种:

一,假设生意做了一年净利润50万,那现在公司总资产就是146万+50万。那这个时候怎么分?196万按343分?

二,如果这个时候不分,再投钱进去,那该怎么投?按题目说的现在剩42万,再重新投一次,凑齐146万,那104万应该怎么分配投?按343投?

三,假设一年后保本,也就是资产还有146万,丙要退出不想做了,是不是也按343分配拿走?

所以说这146万其实是前期投资属于成本,应该是按出钱多少算,后期赚多少钱是按343分配,这才合理。

最简单的比方,甲投资100万搞公司给乙打理(乙不用出钱),股权分配为51/49,那这个怎么算?一年后亏了剩50万的话,难道乙可以分到25万?这就是大家普遍说的,钱我出,赚了大家分。(是赚了分,不是把我成本也分掉。)


惜日金哥


通过资金和股权其实已经可以看到问题的本质了,出资最多的却没有拿到最大的股权,那么乙和丙一定是掌握着技术和资源,很有可能甲是个甩手掌柜,抑或甲投资了乙和丙,那么按照选择来说,应该是乙丙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甲作为一名投资人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还赔了钱,所以说按照自愿承担风险原则。和尽量保证投资人最小损失原则,应该按照如下方式划分。

1,甲不参与经营,纯粹出资的投资人。那么乙丙作为经营者应该尽量保证投资人损失最小。计算出公司实际损失在哪些地方。在自己能承担的最大范围内,尽量多退还甲的资金。

2,三者共同经营情况下,三者都要为亏损负责,那么按照工商局股权划分。因为三者共同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网友所说的干了一天就散伙,甲最亏的情况。三人共同经营,那么就代表三人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意见统一之后的决定。所以不存在谁坑谁的问题。要坑也是三个人同时坑了自己。

我想这样说乙丙肯定不服,但是设想一下,你有技术但资金不够的情况下,甲是拿出真金白银支援的你,并且相信你能成功,跟着你能够赚到钱,但你失败了,你不该多退还甲的资金吗?想想这些上市公司,公司出了事情,是不是经营者负全责?如果一出事就想着推诿责任,以后谁还会拿出资金支持你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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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石古玩会馆


1.看了出资情况及占股比例,甲是相信乙丙两人,或者有资源或者有技术,总之甲是相信这事肯定能赚钱。结果乙丙两人应该是辜负你的甲对你们的信任,这种情况是我猜的。

2.如果大家约定是按占股比例出资只是甲比较积极的拿了钱出来。

事情大概就这两种情况,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应该是乙丙两人辜负了甲。不管情况是上面的什么情况甲都是一个耿直人,是一个好人,是一个不应该被伤害的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按占股比例分,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是乙丙们的技术资源或者其他因素,看起来经营都指望乙丙,可是亏了,乙丙是亏欠甲的。怎么分就看你们怎么做人,还要不要甲这个朋友。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对甲是不公平的。应该先按照出资比例,146万,甲多出了的,乙丙先补够,补了后再分42万,这么一算过来呢?甲应该拿走全部42万,还不够,乙丙两人还得从包里掏出来。计算过程就不算了。


一叶小安


谢邀,我有点不解为何甲出资最多却只有30%的股权占比。如果你们三个关系好,我建议按现实出资多少来决定该分配多少。毕竟不管怎么样,人家贡献最大。

总投资:79+39+28=146

而甲占贡献度54%,乙占29%,丙占17%。分了就行。毕竟赔的多确实该给人家分多,看各位的生意诚意。

其次,如果有人不想这么分,如果按法律解决的话就是按照股权占比去分,各占3-4-3。

前提是如果你好意思这么做的话。对我来说这是最不好的处理方法,这也意味着着你们也将失去那个最大投资者的信任。就算以后想找别人融资一起做事那就难了。


财经观察站


这个问题现实中比较常见。



从描述的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来看,不对等,因为出资比例最多的人反而股权只有30%,但是出资的多少并不是说一定会占有最大的股权,不知道是否含有技术入股的成分在里面。现实中一般有的企业会拉拢一些有特殊能力的人,比如客户群比较广,行业地位,技术优势等,从而分配一些股份,使他能够在公司长期经营下去。

如果单纯的从工商部门的股权分配来看,当然股权多的,应当分得较多的钱。但是能分配的要扣除应付,外债之后的净资产。

但是从人情来说,因为当初都是有着美好的愿望,有些共同的目标才在一起做事的,虽然公司倒闭,但是后续再次合作的基础应该还在,为了不因为钱而使事情闹的很僵。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反而更合适一些。

当然也存在一些状况,比如之前你们商定,股权比例是3.4.3,出资额也是按照这个比例的,但是可能实际出资额都还没有到位,公司就倒闭了,这种情况就更应该按照实际出资来分配。

你们说呢?欢迎提出不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