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又一批「老賴」被曝光,涉及多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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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不履行合約!

借貸後久拖不還!

有支付能力卻不給工人發工資!

惡意轉移財產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

一說起“老賴”,

大家都滿腔怒火!

古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老賴

我憑自己本事借的錢,憑什麼要還?

聽到這樣的話

是不是感覺很扎心……

今天

鄒城市人民法院曝光了

18名“老賴”名單

其中涉及多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就問你痛不痛快!

給不給力!

看看有欠你錢不還的嗎?

劃重點 :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還有諸多不便

凡被納入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屆時將無法正常購買機票、高鐵票及軟臥鋪票,無法入住星級酒店,無法出境,無法辦理信用卡和貸款,還將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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