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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不履行合約!
借貸後久拖不還!
有支付能力卻不給工人發工資!
惡意轉移財產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
一說起“老賴”,
大家都滿腔怒火!
古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老賴
我憑自己本事借的錢,憑什麼要還?
聽到這樣的話
是不是感覺很扎心……
今天
鄒城市人民法院曝光了
18名“老賴”名單
其中涉及多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就問你痛不痛快!
給不給力!
看看有欠你錢不還的嗎?
劃重點 :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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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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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納入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屆時將無法正常購買機票、高鐵票及軟臥鋪票,無法入住星級酒店,無法出境,無法辦理信用卡和貸款,還將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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