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張彩霞
性別:女,47歲,戶籍地輝縣市贊城鎮溝西莊村。
立案時間:2017年12月11日
身份證號碼:4107231971XXXX0040
執行法院: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7)豫0782執3180號
(2018)豫0782執391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782民初1370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給付申請人任高洋借款三萬五千元,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並承擔訴訟費337.5元、執行費425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3—6221929
輝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