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周立波回应同车者唐爽称其“拿人手短,吃人嘴软”?

张春财



昨天读了唐爽的发文,就感觉不伦不类,一个受现代教育的年轻理科研究员如何会写出那篇半文言,而错别字众多的文章?况且,这么长时间以来,与周立波同车被美国警察拦下的唐爽,自从被撤销控罪,一直在众人的视线之外,似乎跟周立波案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为什么如今突然发了一篇措辞强硬,带有威胁性的声明,这到底为了那般?他为什么要这样跳出来躺这浑水?当时我脑子就想起了周立波曾经提到的可能“栽桩者”,原北方某省高官的前女婿“某某”,是不是他利用或威胁唐爽出来充当打手?唐爽与他是不是有很大的厉害或利益关系?今天从周立波对唐爽的声明所做的回应发文发现,事情可然不我出所料。原来唐爽一直以来都有从“某某”那里拿钱!而且,当天晚上也是周立波从“某某”处接走唐爽,打算送他回家。加上拦下周立波车的警察就事先得到线报,有备而来把周立波锁定,拦下。由此看来,周立波被“栽桩”除了与“某某”有关,难不成唐爽也是知情人?!某某+莫虎+唐爽=设套人?不敢想象呀!看来周立波途中换律师是换对了!除了少付了莫虎50万美金(原先付了25万美金),还可以最终全身而退,幸运呀!

而唐爽身在美国,以前陆陆续续拿了“某某”的钱,现在受人控制和摆布,可怜又可悲!而莫虎是我广西老乡,在美国生活时虽然没有见过,却早有所闻,知道是个厉害角色,如今从周立波案得以证实。此时此刻,深感侥幸,当时在美国没惹什么官司而需要找他帮忙。否则,免不了会脱一层皮!


颜二哥有言23

我来来分析周立波一案:

一、周立波确实无罪

周立波从法律上被确认无罪,是各方博弈的结果。

第一,从法官的角度分析,警察“办案”程序上的瑕疵,即非法搜查是法官推定并确认周立波无罪的基础,否则法官不会这样判决。第二,从检察官的角度分析,则毒品和枪支没有周立波的指纹和DNA应当是撤诉的根本原因;否则如果没有周立波自认犯罪,或周立波没有自认将指纹或DNA遗留物擦去,检察官指证的事实链条是断裂的,检方无法自圆其说,撤案是明智的选择。之所以检察官折腾那么长的时间,迟迟不予撤案,显然是检方幻想周立波发生自认“犯罪”,以期获得意外收获。第三,最重要的就是由于周立波确实与毒品枪支无关而内心确信无罪,故而一直坚持无罪。周立波无罪的事实,使周立波坚定了他的无罪心理底气。如果不是无罪的事实,对于周立波这样一个没有法律心理素质的人来说能够坚持一年,并且抵抗住了各种威胁和诱惑,是不可能的。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陌生的国度,在他心理上最为信赖的律师规劝他认罪,采用诉辩交易的好处“诱惑”他,以“认罪”换取轻判这个美国的司法惯例来“引诱”周立波这个不懂美国法的人时,都没有使周立波犹豫彷徨妥协。如果不是事实使得周立波变得坚强,周立波其他方面不具备这样的因素。事实上,周立波一直是坚持无罪的,表里是如一的,并决然更换“有罪辩护”的律师,换上了无罪观点律师。显然,无罪之法律结果,是周立波事实上确实无罪,而内心坚信无罪并坚持无罪,和美国法律避免冤案的程序优先的司法实际的结果。

二、周立波被一个背景强大黑势力陷害

纵观全案,显然周立波是被陷害的,是某个势力给周立波精心做了一个局。不过陷害周立波的人是按照中国人的司法思维习惯设立的局。按“他们”所编织的这个陷阱的“事实”,并以中国人司法思维在其上进行“逻辑”推理,周立波应当是无论如何也跳不出这个精心设计的黑网的。其中我们可以从前两个律师的表现,乃至唐爽的反常表现看出端倪。这些律师反常地坚持周立波有罪,甚至在被周立波解聘后依然信誓旦旦说周立波有罪。这些美国律师知识水平“太低”,辩护“经验”太幼稚,甚至远远“落后”于检察官,他们对周立波案所持的处理方式与常规发生了巨大的冲突,完全不符合美国律师一贯的做派,完全违反常理和美国律师的作风。在周立波并无犹豫一直坚持无罪的情况下,他们反而劝周立波认罪。我大胆断定前两个律师极为可疑。美国司法在程序上的瑕疵是美国律师都优先考虑攻击的出发点,美国律师都善于在美国警察执法程序上寻找漏洞。而本案如此明显的执法程序上的漏洞竟被他们忽视,反而规劝周立波认罪,甚至在被周立波解聘后仍然鼓噪着周立波有罪,特别是那个姓莫名虎的“律师”不惜对周立波的无罪辩护进行人身攻击。这些律师的行为极为不合美国常理,我大胆认为,这个编织的“局”极大,甚至我认为有可能前两个律师包括行为极为反常的莫姓律师都是这个精心构筑的陷阱的一部分!


首当是菩提

谢邀回答,如有谬误,敬请雅正。我认真阅读周立波、莫虎、唐爽三人至今所有公开信,仔细分析,认真判断,还是觉得周立波的公开信合情合理,更加可信,理由如下:第一,周立波的所有公开信内容,陈述简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有理有据,符合逻辑。第二,莫虎的公开信,没有任何证据可言,全文充满了一种“高压⚡势态”,而且有“王顾左右而言他”的”无限上纲上线”夸大其词的言论,对于其乘人之危的“天价律师代理费”却只字未提,显然莫虎的公开信很不可信。而且,莫虎文章有他人代拟明显痕迹,因为分析莫虎的经历和阅历,这种文章措辞和习惯用语,他是写不出来的,而且也不符合从小就接受美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美籍华裔的逻辑思维。第三,唐爽的那篇“不古不文不白”的“三不酸文”,且不说从中国古代文学的专业角度分析,错别字,措辞之误,古典引谬,漏洞百出,文中也没有任何可以指证周立波的证据,但是,文风除了卖弄一些文言文基础外,又同莫虎公开信有惊人相似风格,充满威胁恐吓,语出惊人又缺乏依据。注意关键情节:周立波突遭牢狱之灾,作为同车同案的周立波朋友,唐爽却只求自保,抛弃不懂英语的周立波,导致本案拖延一年半。唐爽在公开信中却刻意回避这个最重要,最关键,最有分量的情节。所以,根据目前各方公开的资料分析,暂时得出如下判断:(1)莫虎贪婪的狮子大开口,恨不得把周立波案子搞得越大越好,代理费漫天要价,十分可恶。(2)唐爽至友谊不顾,危难之中抛弃周立波,根本不是“模子”(上海方言,意思:铁杆哥们)。(3)周立波是本案唯一受害人(他太太胡洁是“模子”),周指责唐莫二人自私贪婪是有根有据。(4)至于莫虎和唐爽都说有周立波的“所谓证据”,为何迟迟不公开呢?是否同他们二人的公开信一样,都是虚张声势,故作姿态呢?大家只有继续观察。(5)有意思的是【德鹰科教】比对了莫虎和唐爽的两份公开信,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虽然莫虎用的是汉语白话文,而唐爽用的是汉语文言文,看似是两个人分别写的,但是却有惊人共同点:A,都刻意在打印的信纸用英语显示作者单位、地址、通讯等,但是信纸与本文有很不明显的复印痕迹(请放大三十倍查阅),而文章却用中文。B,中文部分的电脑💻打印机的机器独有的技术特性十分匹配,至少说明两篇文章很有可能是在同一台中文系统的电脑💻和打印机打印,然后再复印到莫虎与唐爽的工作信纸上。C,两篇文章作者的写作思路和撰文风格惊人相似,不论是文言文和白话文都不可改变作者的写作水平、撰文风格、提纲规划等。D,如果莫虎用英语写公开信,唐爽用白话文写公开信,更加符合二人的实际情况,因为谁会在义愤填膺的时候,在很短的几天内,用自己不习惯的语言和文体,写所谓的批评他人的公开告示呢?E, 在莫虎和唐爽的公开信中,【德鹰科教】没有发现符合美国律师的职业语言、职业素质、职业思维特征;也没有发现符合美国高科技研究人员的基本逻辑思维和表达方式,完全不符合逻辑,所以大胆推测这两篇文章均不是本人所写,很可能签名都是他人代签。【德鹰科教】初步判断,莫虎和唐爽的两篇公开信,极有可能是由另外一人起草撰文,此人具有国内中小学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学历,但是英语文学水平不够高,有中国古代文学和文言文的高中基础,有一定逻辑思维和公函写作能力,但是缺乏中美法律工作阅历,缺乏严谨的思维分析能力,缺乏美国官方英语标准文件📃写作经验,而且绝对不是中美大学的国语、法律、新闻、教育、医学、英语本科科班出身。而用两种文体起草公开信是否刻意隐瞒一人撰文的事实呢?值得研究。今天观众围观本案【壹周立波秀】,只是这个舞台扩大到中美网络平台,表演角色也不再是周立波的【独角戏】,而是周、唐、莫和某人的【四口相声】,好在“是非曲直~自有公论,罪与非罪~自有法律”。一切等着瞧便是了。*备注:如本案四方各有新的证据,将持续修改补充本文内容与观点,敬请各位关注【德鹰科教】。【德鹰科教】专注中美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比较,并关注国内外热点新闻📰与重大事件,所在【今日头条】发言、发帖、回答均为原创,如有引用敬请注明“原转【德鹰科教】”,谢谢您的阅读。*



德鹰科教

周立波之所以能够脱罪,从法律上来看,有两条基本原因。

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师斯卡林,曾被《纽约时报》评为过去4年中的百大超级律师之一,已经做了49年律师。他一直坚持给周立波作无罪辩护,在上一任律师的基础上,基于多年的实务经验,他敏锐地发现(1)被警方扣押的毒品和枪支上并没有周立波的指纹;(2)如果周立波开车没有违反交通法规,警方不得将其拦下。因此即使警方在车内搜到枪支毒品等,也不得作为证据。

斯卡林的辩护是有力的,因此被法庭完全采纳了,所以这个案子连陪审程序都没有进入。

如果毒品和枪支上有唐爽的指纹,显然唐爽也不能脱身。于是据此来看,毒品和枪支既不是周立波的也不是唐爽,那么肯定就有第三者将毒品和枪支放入周立波车内。

而周立波并没有指控过唐爽,他抨击的是这个第三者某某和莫虎。莫虎拿了高昂的律师费不干实事,是一个基本事实。周立波付了二十万美元律师费给莫虎,远高于给斯卡林和第二任律师丹尼尔。

所以唐爽出来批评周立波的确有点莫名其妙。除非他自己能认定“毒品和枪支”的确是周立波本人的,否则他对周立波的道德指控(他写的《我对周立波先生夫妇有话说》里头没有涉及任何事实性的东西,仅仅只是泛泛的道德批判)就很苍白,看起来就像是在搅混水。如果他有证据指控“枪支和毒品”是周立波的,就不需要道德舆论上的指控,完全可以在法律上致周立波于死地。因此唐爽自身的行为的确是前后矛盾的。

因此周立波说他“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很可能就是真的。


建章看世界

唐爽发声了,剑指周立波。咄咄逼人的气势,甚至带有污辱性的语气,把周立波视为‘’戏子‘’。看不明白的是,唐爽是在周立波安全回国后,在揭开莫虎打着律师的幌子,实际敛财的关健时期,发了似是而非的‘’之辩‘’,是想封周立波之口,还是为了感恩某前女婿的3万元保释金。

唐爽是科技工作者,为何要趟这塘浑水。并且凿凿言词:来自地狱的威胁,来自妖魔的恐吓。要说周立波用‘’软刀子‘’(语言)伤人,或许有人相信,要是周立波对唐爽构成生命的威胁,一个献身艺术的艺人,有点耸人听闻了。

周立波在陈述美国的某某高官的前女婿,背景的势力很强,还有庞大的财富,有许多枪械。唐爽应该对天发誓,谁有能力危及你的生命安全。明眼人会清楚唐爽用错了地方。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科技者,子乎者也一大堆,逻辑性的错误,想必是抹黑周立波。

周立波反击了,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正如所说,唐爽既不仗义,更不厚道。投靠了牛气冲天的金主,别说知恩图报,也不能在恩人的胸口狠狠踩上一脚。中国人民养大了你,让你受到系统的教育,现在却把学到知识为美国人服务,仅凭这一点,品格和道德就备受质疑。

冤有头,债有主。而周立波从始至终没有伤害过唐爽,此时明显站队,诋毁和诽谤,会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我们都是中国人。唐爽,别忘了祖宗。


秋平171152879

可能很多人都看过《丑陋的中国人》这篇文章,都知道中国人的劣根性。

在中国,有一句名言,叫“鸟为食亡,人为财死”。没有任何人说话、办事不是没有目地的。有的是因为“财”,有的是因为“名”。只要食人间烟火,每个人的每个动作、每句话语,绝对都是有所指、有所求,除非他是个疯子。

普通的老百姓,没有亲身参与周立波在美国的案子,只是通过媒体的报道,才“吃到了瓜”,相信大多数吃瓜群众吃的“周记瓜”,没有太香甜的感觉。

▲周立波案第一任律师莫虎▲

周立波换律师有他的原因,他被美国无罪推定,我们大家只能认为他无罪。至于莫某,唐某,他们已经是美国人了,虽然是黄皮肤,但已经是“白芯”了。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做事方法,早已不是按中国人的行事规则走了。他们在美国要生存,要赚钱,必定牵扯到方方面面,与华人圈不接触更是不可能。中国人很“世故”,我想,莫、唐也不会像荷花一样出污泥而不染。

▲周立波、唐爽▲

所以,要想吃个“周记熟瓜”,我们吃瓜群众还要等后续剧本一幕一幕的上映,用自己不傻的脑袋判断谁是谁非。

还是那句话,“只有水干了,才知道谁在裸泳”。您说呢?


寻常路不寻常

哈哈,前几天莫虎和唐爽扔出来的瓜还没吃完,周立波今天又扔出来一个更大的瓜,群众们这胃都快消化不了,有点吃撑了的感脚。

每一个声明的人,都把自己放在了道德的高地,特别是昨天唐爽的声明,满纸的之乎者也和云山雾绕,扯了半天的古文犊子,硬是没拿出来一点干货,就事论事儿即可,这又不是古文写作比赛,有个毛线作用。

由此来看,周立波的美国之行,好像是入了狼窝一样,有一种地主联合家里壮丁把外人关门里揍一顿的即视感,现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到底谁有理还不得而知,每个人都在打嘴仗,一点干货没有,就像小孩子打架,嘴上喊着“你再动我一下试试,再动我就还手”之类的口水话。

周立波一事儿,也看出来华人圈的德性来了,坑起自己人一个比一个狠,做起事儿来一个比一个绝,出门在外,异国他乡,没有一点抱团凝聚的心,处处设障处处使坏,真的让人心寒啊。


元芳有看法



西门观点:周立波虽然无罪释放而且回国,虽然法律层面暂时没有问题,但与当事人唐爽以及律师莫虎特别是背后那个神秘人物的个人恩怨而引起的掐架才刚刚开始,是非曲直究竟如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或者做一些小小的推断。

事件大略:

被羁押了一年多,开庭十次的周立波美国持枪藏毒案终于被法庭宣判无罪释放,而且回国。

但是,事情并未结束,周立波与当事人唐爽、辩护律师莫虎以及背后的神秘人物之间的扯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仍然让网友如在雾中。



而且,在崔、冯刘范的那台‘’好戏‘’还处在高潮时期,周、唐莫等之间又开始相互指责和掐架,这台‘’好戏‘’才刚刚开始,‘’精彩‘’还在后头。对吃瓜群众来说,好戏连台,岂不乐哉?

然而,和前台好戏一样,网络骂战其实毫无意义,都是隔空喊话,隔空对骂,没有实质东西。比如,唐爽在微博对周的喊话‘’望故人弃恶从善,改过自新,不要加害无辜,否则,绝不姑息‘’就空洞无物,而周立波的回应‘’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古已有之,我不怪你,但我可怜你‘’也没有实质性东西。也就是说,都是结论,没有证据。



不过,这也很好理解,网络上打口水战,你一句,他一句,各说各有理,旁观者无法裁断是非曲直,要真正解决问题,弄清是非,只有通过现实法律。你见过有几个网络骂战分清输赢的?

但骂战归骂战,是非曲直肯定会有,只是让我们旁观者弄不明白的是:

一、他们之间绝非萍水相逢,偶发争执,而是关系非同一般,肯定有不少交集,但究竟怎样,我们不清楚。

二、他们同坐一车,说明是去一个地方办事,或者消遣,只是车上为什么会藏有枪支和毒品,只有他们其中某某或某某和某某知道。



三、既然大家都知道非法持枪和藏毒会遭到法律惩罚,如果没有其它目的,双方应该都不会这么做,至少不会让警察很容易查到。

四、周立波持枪藏毒案审理长达一年之久,开庭十次,最后以警察执法违法而定案,究竟是案情复杂,还是什么原因,的确让人费解。

五、应该说他们之间有交集,更有矛盾,不然,周立波被无罪释放后一回国就立即爆料说有人陷害他。

但无论怎样,如果只是在网上隔空骂战永远解决不了问题,要真正分出是非曲直,必须通过法律解决。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我个人相信周立波,支持他的做法,周立波看起来有实锤,而唐爽只是情绪化的模棱两可的语言,没有真凭实据。

看了唐爽和周立波分别的声明以后,很明显能发现周立波是有证据的。


他可以提供资助唐爽五年的证据和证人,还有收买唐爽的某某人给他在成都买房子的证据和唐爽在杭州接受某某人10万元贿赂的证据,还有某某人花3.2万美元把唐爽保释出来接到自己家里住了一个星期的证据。


而唐爽的声明,都只是个人情绪化的一些语句,其实一点实际用处都没有,都没有说到点子上,没有真凭实据,就是含糊其词糊弄人的。




最令人接受不了的是,唐爽作为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还是复旦大学毕业、麻省理工的博士,竟然口口声声说人家周立波是“戏子”,很明显在侮辱与诋毁别人嘛。


你只是一个科技工作者,怎么会那样不尊重别人说别人是戏子呢?

说得周立波好像挺下贱似的,就事论事,不能上升到人身攻击,单从这一点来看,唐爽就不是个好东西,自然他说的话也不能相信的。


唐爽现在已经是美国人了,不属于中国人了,他的行事方式都已经西方化了。

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是很势力的,没有人情味的,所以他对周立波对他的资助,从来没有一点感恩,也不能以中国人的观点去看待唐爽这个人。


唐爽这种人在国外只是一个科技工作者而已,他也想找一个有背景有后台的人罩着他,所以他为了钱,什么事都能做出来的,与周立波同时被捕,但是被人收买了,不愿意作证。


很多网友都说唐爽这个人没有一点人性,一边吃着人家的饭,一边摔碗背后捅刀子,简直没法说了,而且还上升到人身攻击,说什么戏子,真的是太过分了。


总之,我相信周立波。


R娱记

唐爽是不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不知道,反正是"黄泥巴掉裤裆里,不是屎也成屎了"。他还说得出什么来?说出来所谓的"真相"也成构陷了。

一个国家化大力气培养的人才,却成了"美国人”,在现在这个大气候下的节骨眼上,说什么也没人信。“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