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
鄖陽區通報4起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典型案例
1.鮑峽鎮雞公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馮正保,村會計李明華違反工作紀律和群眾紀律等問題。馮正保在擔任雞公河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期間,與李明華商議,以該村五保戶陳某某的名義虛報冒領危房改造資金8500元,用於支付陳某某房租費及救災救濟款2000元;違規向五保戶、低保戶收取新農村合作醫療款18450元。李明華違規保管農戶救災救濟款存摺。馮正保、李明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青曲鎮民政辦原會計、西溝村扶貧包村幹部羅邦學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4年,羅邦學在擔任青曲鎮西溝村包村幹部期間,未正確履行職責,未經入戶調查和嚴格審核把關,致使不符合政策條件的村民魏某某違規享受了低保政策。羅邦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青山鎮周家河村黨支部負責人陳兆柱在精準扶貧工作中違反組織紀律問題。
4.南化塘鎮觀溝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柯善國,村黨支部委員、婦女主任兼村會計董祥榮,原村會計劉久國違反廉潔紀律問題。2015年底,在觀溝村道路硬化過程中,柯善國、董祥榮、劉久國分別收受工程老闆聶某某白酒一箱。柯善國利用職務之便,為親戚黃某甲違規辦理低保並收取其現金200元和香菸一條;安排董祥榮將村民黃某乙捐給村上的1萬元存入董祥榮個人賬戶,將能源辦發放的水泥款37820元據為已有。董祥榮挪用黃某乙捐助資金9121.6元;劉久國侵佔該村收取的養老保險卡制卡費4500元。柯善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董祥榮、劉久國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隨州——
關於三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典型案例的通報
1、隨縣淮河鎮桐橋畈村黨支部書記、主任張德旺和財經委員張秀兵精準脫貧識別不精準及扶貧資金使用違規的問題。2015年,隨縣淮河鎮桐橋畈村貧困戶魏某在家庭收入達到脫貧收入標準,但住房和飲水未達到脫貧“一有兩不愁三保障”的情況下“被脫貧”;2016年,該村使用扶貧資金和部門幫扶資金硬化通村道路、購買辦公設備,未執行“四議兩公開”和招投標程序,相關大額財務支付憑證上經手人和審批人均是張德旺一人簽字,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上述問題中,張秀兵對扶貧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準,對村級財務管理未認真履責,負直接責任;張德旺未正確行使職權,把關不嚴,責任落實不力,負領導責任。2018年1月8日,隨縣淮河鎮紀委分別給予張德旺、張秀兵黨內警告處分。
3、廣水市馬坪鎮新河村村委會副主任劉燈平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報中失職的問題。廣水市馬坪鎮新河村村委會副主任劉燈平在沒有入戶調查的情況下,將本村視力二級殘疾人楊祥連作為三級殘疾人未予登記,沒有及時將肢體一級殘疾人吳祥新登記申報,導致二人沒能及時領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劉燈平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1月19日,廣水市馬坪鎮紀委給予劉燈平黨內警告處分。
——襄陽——
保康縣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2、保康縣馬橋鎮筆架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陳德貴公款購買香菸、茶葉問題。2014年9月,保康縣馬橋鎮筆架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陳德貴公款購買香菸、茶葉用於公務接待。2017年11月16日,陳德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保康縣店埡鎮望糧山村黨支部紀檢委員、計生主任餘道蓮違規操辦生日宴問題。2017年10月5日晚至10月6日中午,保康縣店埡鎮望糧山村黨支部紀檢委員、計生主任餘道蓮違規為其公公操辦“生日宴”,違規收受親戚以外多名服務對象禮金。2018年1月22日,餘道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老河口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問題典型案例
1.酇陽辦事處晨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嚴遠筆,村黨支部副書記楊元國違規發放、領取津補貼問題。
2.光化辦事處城建服務中心主任韓志丹違規發放、領取津補貼問題。2010年12月至2017年3月,韓志丹在擔任光化辦事處計生辦主任期間,違規為計生辦幹部職工發放津補貼。2013年至2015年,韓志丹本人也違規領取津補貼。2018年2月5日,韓志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仙人渡鎮劉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海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2017年10月27日,劉海在自己家中違規為其兒子操辦“婚慶宴”,違規收受親戚以外多名服務對象禮金。2018年1月23日,劉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宜昌——
長陽通報4起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龍舟坪鎮鎮村幹部在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6年,在龍舟坪鎮鄭家榜村易地扶貧搬遷灣河集中安置點建設中,鎮村幹部對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安置補償等測量評估測算工作不實,政策執行不嚴,導致同期同地段補償標準不統一,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9月,龍舟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鎮易地扶貧搬遷指揮部指揮長周新成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鄭家榜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陸曉琴和鎮農業辦公室幹部鄭金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龍舟坪鎮花坪社區不按規定程序開展城市低保評議問題。2016年,花坪社區黨支部書記陳秋呂在負責社區民政工作期間,未對社區2016年9月至12月的城市低保開展評議,導致低保信息不準確,造成社區居民覃某在2016年9月考取教師後仍享受城市低保,直至2017年3月才被核查取消,多領低保金2520元。2017年11月,陳秋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漁峽口鎮龍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鳳階拖延發放救災物資、在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上優親厚友等問題。
4.資丘鎮衛生院幹部和村幹部在農村改廁項目實施過程中套取國家改廁補助資金問題。2012年至2014年間,在資丘鎮淋湘溪村、柿貝村實施農村改廁項目中,時任資丘鎮衛生院副院長田開忠、工作人員田建鋒分別佔有9.75萬元,分給時任淋湘溪村黨總支書記田太成1.5萬元;分給柿貝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覃東紅,村黨總支委員、村委會委員、報賬員鄒應科,村黨總支委員、村委會委員、婦女主任田俊連各1萬元。田建鋒送給時任資丘鎮衛生院院長田衛國感謝費1萬元。田開忠、田建鋒分別送給時任縣疾控中心衛生體檢監測科科長劉雄武感謝費5000元。2017年8月,田太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覃東紅、鄒應科、田俊連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7年12月,田開忠、田建鋒受到開除公職處分。2018年2月,劉雄武受到行政記過處分。2018年3月,田衛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恩施——
恩施州紀委通報6起“不擔當、不作為、
不落實”典型案例
1.鶴峰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漆紹摁履行領導責任不力問題。
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漆紹摁對反映容美鎮龍井村村民饒某某和田某某違法建房的網絡輿情問題未進行及時有效查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同時,漆紹摁對執法監察大隊執法巡查工作督促、監管不力,導致違法問題線索未及時發現,案件辦理流程混亂、質量粗糙,部分國土違法案件未得到及時有效查處。2018年2月,漆紹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鶴峰縣太平鎮農村福利院原院長張舒源履行領導責任不力問題。
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張舒源在擔任太平鎮農村福利院院長期間,未認真開展財務報賬和財務公開工作,對出現的財務管理混亂問題以拒絕簽字的方式放任不管,未及時進行督促整改,造成福利院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2017年8月,張舒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太平鎮農村福利院院長職務。
3.巴東縣沿渡河鎮畜牧獸醫服務中心主任陳永權履行工作職責不力問題。
2017年1月,陳永權在多次接到養殖戶田某某報告生豬發病疫情後,未到現場進行診治,也未安排其他工作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處置,僅通過電話提出用藥建議,導致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養殖戶經濟損失。2017年7月,陳永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4.咸豐縣國土資源局正科級幹部劉繼權履行監管責任不力問題。
劉繼權在擔任咸豐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期間,對高樂山鎮桃花園“四合苑”、“桃園居”住戶非法佔有國有土地等問題監管執法不力,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1月,劉繼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咸豐縣清坪鎮八斗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賀德華履行工作職責不力問題。
2016年4月,賀德華在農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態度消極、工作遲緩,未按照相關要求及程序及時安排開展農村低保入戶核查,致使核查工作滯後、核查對象收入數據失實,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低保名單,導致該村在2016年5月、6月被整村停發低保金。2017年4月,賀德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建始縣相關部門在業州鎮馬欄溪村飲用水供水管網工程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建始縣業州鎮人民政府、建始縣公路管理局、建始縣裕源自來水有限公司在業州鎮馬欄溪村飲用水供水管網工程施工過程中溝通協調不力,導致該工程長期停工、耗時較長、管材費定價不合理等問題,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月,業州鎮黨委副書記李宗斌、基礎設施建設辦公室主任劉家國、項目辦主任林先鋒,縣公路管理局副局長李四海,縣裕源自來水有限公司經理向旭烈、副經理李書忠分別受到批評教育處理;縣裕源自來水有限公司建設分公司經理田慶生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END
來源 | 宜昌市紀委 襄陽市紀委 隨州市紀委 十堰市紀委 恩施州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