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4.9萬元,廣西鐵投集團原投資部經理黎兵受賄案開庭

6月28日上午,柳州鹿寨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西鐵路投資集團桂林冠信公司原投資部經理黎兵受賄一案。

被告人黎兵是廣西鐵路投資集團桂林冠信公司原投資部經理、公司副總經理、桂林冠信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南寧市吉信小額貸款公司執行董事、鐵控資產公司執行董事。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黎兵在2009年至2011年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4.9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黎兵當庭認罪,並表示已把收受的34.9萬元賄款全部退回,還主動上交了10萬元罰金。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385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黎兵在案發後能夠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鹿寨縣法院將擇日對案件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