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停车位上面,一名醉汉拿把匕首扎胎,爆胎人亡,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笑不语vip

举几个写过的例子,大家来一起评判一下,看看主人要不要负责。

1、小偷偷了自家菜地打了农药的水果,结果被堵死了,主人需要负责吗?

2、小偷翻窗进住户家偷东西,结果被主人发现,惊慌中,小楼坠楼了,主人需要负责吗?

3、小偷把你的车偷走了,结果开车撞人了,你需要负责吗?

4、小偷偷狗,结果被狗咬死了,狗主人要负责吗?

以上的四个例子,是之前老王写过的案例,大家觉得哪一个或者哪几个主人要负责?

这几个我的态度就是,主人都没有责任。


言归正传,看看本事件。醉汉恶意行为,用匕首把轮胎扎爆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危险的,这个危险行为若是正常情况下,一定是受到保护的。可是这个醉汉的行为不再保护范围。这是有意为之,谁也保护不了了。因此所造成的伤害,需要自行承担。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相反,对于车子本身造成的损失,醉汉的家属还需要进行赔偿。



老王侦查记

看到这样的事件总觉得心寒,就因为是因为此事导致死亡,所以就自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吗?告诉你不存在的,并不是每一件轮胎爆炸的事故致人伤亡死亡的事件车主都有责任的。

就拿上面所说的那个事件来说,因为一醉汉发酒疯,拿着匕首恶意扎进了停在停车位上的车,从而导致了爆胎,气流把人冲开撞到路旁台阶上面,不治身亡,结果家属要求车主应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如果是你,此时最想说的话是什么?我除了一句WTF还能说点什么。

很多人出现意外或者事故的时候,都喜欢用道德来绑架,就因为你们是弱势群体?就因为死者为大,但这都不能成为理由,碰瓷就是很好的一种典型范例了。不自己做死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但话说回来,并不是所有的现象都是与车主无关,比如之前有这么一个事例:维修工路边维修车辆时,轮胎意外爆炸,致使维修工死亡。



车主驾驶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右轮出现故障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遂停车在路边联系维修工前来维修,但在维修过程中车胎突然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直接将维修工冲出道路护栏,当场死亡。

这是交通事故,还是意外事故?有的人认为维修工拿钱维修自然是意外事故,有的人认为事故发生在货车运输途中,当事人有过错,但意外因素也有而且事故发生在过道上,自然应属于交通事故。


孙行者汽车救援

如果题目所说属实的话,那么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车主把车停在正规停车位上,属于遵守交通规则,受到法律保护,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醉汉与精神病人不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醉酒撒泼,造成事故身亡,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主按规定停车,合法私有财产受到破坏,肇事者要承担损坏赔偿责任,鉴于其已经身亡,法院会判决免于赔偿。

三、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个醒,如果你未按规定乱停车,那么就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承担责任。就本案来说,可能要承担次要责任,因为乱停车不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如果碰到一个正常开车的或骑车的人撞上你乱停的车辆,并造成死亡,那么你就要承担主要责任了。


华哥杂谈

车停在在公用停车位,一名醉汉发酒疯,拿把匕首恶意扎胎,结果爆胎,气流把人冲开撞到路旁台阶上面,不治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请问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法院会怎么判?


首先,在本案中车辆按规定停放在车位内,并且车胎不属于危险品,暴露在户外,也没有因为自身原因自己爆炸,无论当事人是不是醉汉,用刀扎车胎引发爆胎,都是其自身造成的后果,车主不但不承担责任,还可以向死者家属提出赔偿。因为用刀扎任何气体膨胀物都会引发爆炸,跟车主的车辆质量和安全隐患没有关系。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爆胎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你的车没有停在正规的停车位上,那么如果有人因为你的车导致伤亡,你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还有就是如果醉汉没有用刀扎轮胎,而是用脚踢轮胎导致轮胎爆炸,那么你也需要负责。因为轮胎如果完好情况下,人力脚踢是无法踢爆的,这属于你的轮胎保养不到位,该换胎不换胎导致对方伤亡。

此外,处理交通事故谁弱谁有理?

不!我们需要的是公平和正义,才不是“谁弱谁有理”!

人们大多同情弱者,反感强者,甚者憎恨强者,就好比身边有比自己强的人,就会觉得不爽,盼其跌倒,就好像别人就不应该比自己强。同时在作为一个看客围观时也用同样使用一条真理:你弱你有理!得出这样的悖理其实表面上看是道德的沦丧,深层次上分析,我更认为是法律层面上的缺失造成的!

从成都男暴打女司机,到妻子被强奸丈夫义愤杀人,再到火锅先生服务员开水浇头,看客们总是从自己所认为是正确的角度围观,评判,甚至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没有准确了解事实真相,没有认真思考事情前因后果,没有想过这个事情怎么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统统没有!只是做一个麻木的看客,不对,应该说是一个自认为公正实际又不负责任的过客!


别让冷漠和麻木殴打善良。有件事情过去很久了,可我仍然记忆犹新,我上高中时,双休日从朋友家骑着父亲给我新买的电动车回家,也没超速也没玩手机的骑着,在我前方有一位骑自行车载着孙子的老太,应该是刚接孩子放学吧,我看了她们一眼,老太大约50-60岁,头上泛着青丝,孙子应该也是刚上幼儿园吧,我一个人骑电动车车速当然比一个老太载人骑自行车速度快呀,当我慢慢追上她和她并行时(当时路宽4米,右边路边还停着一辆轿车),突然骑自行车的老太向左转了一下车把,她的车把把我的车子勾住了,我受惯性重重的向前摔去,摔得我七荤八素,双手也全磨破了,当我反应过来后我非常纳闷的想去看看到底是什么把我刮倒了,当我转过身来,看到老太愤怒的瞪着我,身后站着大哭的孙子,看样子她俩也摔倒了,正当我不知所措时,老太就冲我喊:你怎么撞我!边说边来拉我衣服。我一下子蒙了,我哪有撞人?这时围观的人已经里三层外三层了,在老太的吆喝下,我成了一个骑电动车撞老太太和小孩子的坏人,人们开始统一的对我批评,对我指指点点,我一个高中生,哪见过这场面,我一遍一遍的说着不是这样的,发现大家都已经听不进去我的解释,他们只相信老太的话!当时只是觉得特别委屈,特别难受蹲在地上哭了起来,最后不知是谁报了警,交警来了以后让我上了警车,我哭着和他们说了事情的经过,他们帮我联系了我的父亲。在协商后,父亲赔了老太和孩子近一万元,还买了很多水果去看望老太和孩子,老太和孩子经过检查没什么事,后来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但是到现在,我都不明白,这件事我错在哪了?为什么要赔钱?我刚买的车子都摔坏了,我也受伤了?谁来管?老爸劝我说,别想不通了,人家一个老人、一个小孩,都是弱者。当花钱买个教训吧。弱者?老太喊我撞人的架势、拉扯我的力气,哪像个弱者了?对于“你弱你有理”这事儿一直想不明白的我从此也不想了,只是再在马路上见到老人小孩的时候,我都会保持很大的距离。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所幸者,成都男只是暴打女司机,丈夫只是杀了强奸者,服务生只是浇了一个人的头,(无意冒犯各位当事人,只是就事论事)假如成都男一时气愤开车撞了女司机,或者丈夫灭门强奸者全家,或者服务生拿刀捅了火锅女,所谓的舆论该怎样?反之,假若成都男因为躲闪不及女司机的各种“卡位”“堵截”出了交通事故,假如搏斗中丈夫反被强奸者夺去生命,假如服务生被一群吃客殴打(同样的起因,同样的过程,只是这桌没有男人,要是有结局很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舆论又该倒向哪里?请认真思考每一种可能,每一种结局!女司机危险驾驶不违法吗?强奸人妻不犯法吗?骂人不犯法吗?(假如苍南热线,火锅店热水浇头后续!火锅店服务员笔录披露:开水为99℃ 事发前曾遭辱骂的报道属实)真的是谁弱谁有理吗? ?!!

总之,希望善良不要再被这句“谁弱谁有理”践踏,无“理”不成法,无法难成“理”。违法固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面对那些躺在地上的“弱者”,究竟要怎么处理?执法者要怎么办?制定法律者要怎么办?围观者要怎么看待?法理,法理,不仅要讲法,同时还要讲理!否则,如何服众?如何警示后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有所收获。


烟台高速交警莱州大队

经咨询律师,并参照相关法律,可以确切地说: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相反,车主有权要求醉汉家属赔偿轮胎费用。

此事件中,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醉汉撒酒疯,用匕首刺破轮胎,巨大的气流将醉汉冲开撞击到路旁的台阶上,醉汉不治身亡。


通过描述我们可以看到,车主的车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并未占用人行横道,也未占用行车道或人行道等,因此车主无过错。


醉汉死亡虽然是由于爆胎所致,但是车辆爆胎是因为醉汉拿匕首扎轮胎这个先行行为导致。因此,醉汉的死亡完全是咎由自取,与车主无关。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损害(醉汉死亡)是因受害人(醉汉)故意(用匕首刺轮胎)造成(自己被气流冲击撞到台阶后死亡)的,行为人(车主)不承担责任。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汉应当清楚地知道,用匕首刺轮胎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伤害,他却不管不顾地人为刺破汽车轮胎,造成了自己死亡。这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类似于自杀行为。


因此,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相反,车主可以依据法律,要求醉汉家属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车主可以要求醉汉赔偿汽车轮胎更换等相关费用。

但因为醉汉已死亡,作为醉汉的家属,就应该承担此次损害的赔偿责任。


根据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车主可以找醉汉的继承人对其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


有书共读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车主不需要负任何的责任。

为什么说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呢?首先,车主是把车停到了正常的车位内,没有妨碍到正常的通行,也没有妨碍行人走路。也就是说,车主的车停的没有问题,并不是过错的一方。反而,车主实则是个受害者,因为自己没有过错,但遭到了醉汉扎胎。而且,还无缘无故的惹上了官司,无缘无故的成为了凶手。

如果我们再细致分析的话,醉汉是要为扎胎负责的。醉汉喝多了并不是车主的过错,而扎胎就更不是车主的过错了。所以,醉汉不但要为自己因扎胎而死负责,还要为车主的损失负责。不过,死者为大,我觉得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话,车主也不必追究责任了。

其实我们国人总有一种思想,就是我的死跟你有关,你就要为我的死负责,如果去深挖的话,这实则就是一种道德绑架。


高氏观市

我帮人处理过类似的事件,一朋友车停在路边车位吃早餐去了,一电瓶车自己撞上去,下巴骨折,最后判的无责,但是要赔给电瓶车总计七万余元,我给你解释下为什么,你要先明白这个“责任”指的是什么。你要有车辆的年检,驾证是否过期,有无酒驾等正常证明,其次要看这个车位是不是经过规划的正规车位,配合交警和保险公司做鉴定。不管你有没有责任,赔钱是肯定的了。因为对方不管是否有主观意图,他都是弱势群体。用大白话给你解释下就是即使有个自杀的冲你车底下死了你也得赔钱!以前有个自杀的从高架桥跳高速公路,本来想摔死,结果跳一大车前面压死了。大车司机很冤枉的自己赔了二十万,这时候关键的地方就出来了,这个钱是谁赔?你最好盼着交警鉴定你有责任,因为你如果没责任的话,保险公司一分不赔,得你自己出这个钱。咱们国家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两码事。记住,有时候判定对方全责,并不一定是好事。你这事儿赔钱是跑不了的。如果判你无责,你自掏腰包,判你次要责任哪怕只有百分之十的责任。保险公司掏腰包。


嘟嘟大王吆

题主问到的这个问题中,醉汉拿匕首扎你的轮胎导致受气流冲击身亡,我们认为您是没有责任的,因为这位醉汉本是能够避免这个情况发生,却因为自己的原因决定喝醉,喝醉后他应当对他喝醉后的无意识行为承担所有责任。



这就是法律上的原因自由行为 (拉丁文 actio libera in causa) 的概念,所谓的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做判断和决定,但是因故意或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无法判断是非的状态——对此,他应当承担责任。

醉酒,就是典型的,故意使自己完全心神丧失的行为。在日本,因为醉酒构成的心神丧失和心神耗弱,都不构成免责事由。有人说,我又不是故意喝醉,是别人灌我——但是,法律上的故意,并不看你在推杯换盏是主动找酒喝,还是被别人灌酒,只看你喝酒时,是不是意志清醒,能够自主判断。如果心神健全,那即使是“半推半就”,也是故意醉酒。



因此在您说的这种情况下,这位醉汉拿匕首捅了您的车轮胎。车胎爆了以后,产生的气流将人推到路边,导致他受伤或死亡,这其实是可以判断的,只要一个人意识状态清醒。他没有能够进行这个判断,是因为他喝醉了酒,但是喝醉了酒的原因是他自己的故意——更简单地说,咎由自取。

当然,中国人说死者为大,但是如果严格从法律上说,他不但不能够因为自己醉酒后的行为,要求您对于他进行赔偿,还应当对于您的财物的损失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是在美国,我们或许有另外一个思路,醉汉的家属或许能对汽车厂家或公共停车位提起产品责任诉讼,因为他们应当在轮胎旁边进行警示,告诉大家不能拿匕首戳轮胎,否则轮胎爆炸可能会产生气流冲击,导致人受伤死亡。在美国曾经有过类似的案例,最终判决汽车生产厂家败诉,醉汉得到了赔偿——当然,这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林海

先来结论:车主无需担责。

2、醉汉有损失

醉汉的生命权受到侵害,有损失。

本案中,醉汉死亡是由于爆胎导致的,但是车辆并不是无缘无故的爆胎,而是由于醉汉拿匕首扎轮胎这个先行行为导致的,也就是说,醉汉的死亡完全是有自己的行为导致的。

4、车主主观上有过错,此种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

本案中,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并未占用人行横道等,无过错。

综上,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相反,车主有权要求醉汉家属赔偿轮胎费用。


韦喜知识产权律师

就好比你去偷高压电线,结果一剪把自己电死了,难道还要怪电局的人吗?赔偿就是助长歪风邪气,建议反诉。

在云南有过这么一个案件,一家人果园里的果树刚洒了农药,隔壁家的不知道偷了果子也不洗就吃了,结果食物中毒死了,法院宣判洒农药的赔偿死者家,原因是没有告知和农药用的是毒性太毒的。针对案子也可以套用啊,没有告知车胎会爆和死者扎胎时站的位置不对。

有因必有果。因为醉汉的不法行为导致车胎的爆引发事故。而甲车不停乙车停,只不过是位置不变,车变了,时间不变,醉汉不变,动机不变,导致的结果可能相同,所以停车无罪。行为人有罪,因为是他的行为的因造成了事件的果。

醉酒驾驶都得拘留,这个醉酒持刀行凶的该同样负法律责任,如若不死,他应该够逮捕入狱的,家属还嫌丢脸丢小了,好意思索赔? 这家人其实不在乎死者的生死,在乎的只是这个讹钱的机会,想钱想疯了,又给自己贴上受害者家属的标签。法是法,情是情,无过错方法院应该判一分钱不用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