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資陽市出臺網約車管理細則

隨著各種打車軟件

已經逐漸在市民們的手機中佔有一席之地

資陽也有了一部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

穿梭於大街小巷

就在上週五,資陽市出臺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將更加規範網約車的經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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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2018年7月30日起實施

有效期兩年

許可條件

第六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活動。

第七條 網約車駕駛員應當依法取得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活動。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證;

(二)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男60歲以下,女55歲以下,身體健康,經具有從業資格培訓資質的考試機構考試合格;

(四)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行為和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五)自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六)從事過巡遊車服務的,在從事巡遊車服務期間,未被列入嚴重違法信息庫;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網約車車輛應當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活動。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車籍、7座及以下乘用車,滿足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在車輛檢驗有效期內,沒有未處理完畢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錄;

(二)車輛行駛證初次註冊登記之日至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之日間隔時間不超過3年;

(三)燃油車排氣量不低於1.5t或1.8l;新能源車輛、混合動力車輛發動機功率不低於90kw,軸距不小於2600毫米;

(五)車輛不得設置與巡遊出租汽車相同或相似的車輛外觀顏色和車輛標識,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計價器等巡遊出租汽車專用服務設施設備;

(六)車輛需配備具有網約車服務平臺服務端、價格計算、在線支付、服務評價等功能的終端設備;

(七)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八)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名下應當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和網約車,本人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並預先協議接入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辦程序

第九條 申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人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2.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提交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僑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備案情況說明;

4.在服務所在地的辦公場所、培訓教育場所及相應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

5.具備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線上服務能力說明材料,包括:省級交通運輸、通信、公安、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部門的認定結果。

6.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提供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支付結算協議;

7.經營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服務質量保障等有關制度文本;

8.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提出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

審核合格的發放《行政許可決定書》《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許可有效期為4年。

在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延續經營許可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向具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報名;

(二)培訓機構上報符合培訓條件的駕駛員信息和培訓計劃;

(三)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駕駛員信息及教學計劃;

(四)培訓完成後,由培訓機構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上報取得結業證書的駕駛員名單並申請考試;

(五)經考試合格,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十二條 個人自有車輛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個人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與取得資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簽訂駕駛員、車輛入網經營意向書。

(二)個人委託簽訂協議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2.登記在申請人名下的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申請人的身份證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及複印件;

3.與網約車平臺公司簽訂的入網經營意向書;

4.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申請表。

(三)對符合條件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向網約車平臺公司出具《車輛登記證明》。

(四)網約車平臺公司持《車輛登記證明》及相關材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五)車輛使用性質登記後,網約車平臺公司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加裝具有視頻監控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

(六)網約車平臺公司組織購買不低於營運客車限額標準的相關保險,組織車輛進行營運客車技術檢測。

(七)網約車平臺公司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供上述相關資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審核,對合格者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審核期限為10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個人自有車輛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後,與網約車平臺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由該平臺公司為其辦理駕駛員註冊手續,完善手續後即可從事經營。個人名下的網約車只能由本人駕駛從事經營。

第十四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或企業自有車輛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人與取得資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簽訂入網經營意向書(平臺自有車輛的除外)。

(二)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2.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車輛的登記證、行駛證及複印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複印件;

3.與網約車平臺簽訂的入網經營意向書(平臺自有車輛的除外);

4.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申請表。

(三)對符合條件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車輛登記證明》。

(八)車輛取得《網約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後,與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由該網約平臺公司為其辦理駕駛員註冊手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上籤注後,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

報廢時限

第十六條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車輛報廢或退出網約車經營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退出網約車經營的向車輛所有人出具《車輛登記變更證明》,車輛所有人持《車輛登記變更證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登記變更。

經營規範

第十七條 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平臺公司要提前公示作價規則、計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按規定明碼標價,計程計價方式要符合國家和本地有關規定,並提供本地出租汽車專用發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對乘客提出的服務質量問題及時調查處理結果在10日內作出答覆,並報管理部門備案;

(八)接入平臺經營的車輛,應當按照國家營運客車相關規定,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等保險,第三責任險每車不低於100萬元,承運人責任險每座不低於40萬元;

(十三)提高服務質量,承擔駕駛員出現甩客、故意繞道等嚴重服務問題的管理責任;

(十四)不得組織或幫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運營服務,違者按非法營運處理;

(十七)業務信息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且不得利用服務平臺發佈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傳播、與業務無關的各類信息;

(十八)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與駕駛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簽訂的協議不得以任何方式減輕或者豁免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向乘客承擔的承運人責任;

第二十條 網約車駕駛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提供網約車運營服務時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經營服務標準;

(二)不得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服務平臺或使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車輛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三)在允許停車地點等候訂單或乘客,不得巡遊攬客,不得在巡遊車調度站排隊攬客;

(四)執行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主動告知乘客本次運營費用;

(五)嚴格按照服務平臺生成的訂單提供運營服務,不得拒載或中途甩客;

(六)保持服務平臺駕駛員客戶端及個人通訊設備暢通,及時接收服務平臺推送的訂單信息;

(七)主動提示乘客使用車內服務設施;

(八)特殊原因無法經營或乘客取消行程時,按要求及時上報平臺;

(九)隨車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二十二條 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絕支付車費;已經支付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退還:

(一)網約車駕駛員不按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收取乘客費用的;

(二)超過3日未提供本市稅務部門監製的發票的;

(三)未經乘客同意搭載他人的;

(四)租乘的網約車發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五)由於網約車駕駛員原因中斷服務的;

(六)由於網約車平臺公司系統故障,造成無法正常計算、支付費用的。

第二十三條 網約車駕駛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絕提供或終止提供服務;已經發生的費用,乘客應當支付:

(一)攜帶違禁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

(二)夜間到偏僻地區,拒絕駕駛員要求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執勤點進行身份確認的;

(三)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車,未有其他人員監護照顧的;

(四)攜帶烈性犬隻等禁止飼養的動物乘車的;

(五)在服務過程中,乘客有惡意損壞車輛設施、設備,或有影響網約車駕駛員安全駕駛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當市場調節功能失效或者競爭惡化時,城市人民政府有權對網約車數量、價格等實施臨時行政管制,確保道路運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希望有了這個實施細則

咱們資陽的網約車市場會更加規範

讓市民擁有更多更好的出行選擇!

主管主辦:中共資陽市雁江區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