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有赔偿吗?

潜蛇在渊1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遇到这种问题,公司方肯定会认为无需赔偿,不然太不公平了,随便招个人就要养他一辈子;劳动者方肯定倾向于有赔偿,特别是很多公司都是一年一签,为公司打拼了整个青春,却被公司无情抛弃。

一般依据法律规定:

①如果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次月起的双倍工资(即每个月算两倍的工资,迫使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②如果公司不续签或者降低了劳动条件导致员工不续签的,则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却不愿续签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实践中往往有很多特例,且不同人对法条的理解也不一样,以下列举两个案例。

案例一:

案号:(2016)苏05民终4370号

事实部分:

刘某于2013年11月4日入职A公司工作,职务为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1月4日——2014年11月3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刘某仍在公司工作,一直到2015年10月29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审理经过及法院认为:

①劳动仲裁委裁决A公司应当向刘某支付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10月29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1185.7元,A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②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系综合管理部的实际负责人,具体负责劳动人事相关工作,相较于普通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具备更高的认知能力,对于A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应当知晓,其未能举证证明A公司存在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况且A公司按时支付了刘某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已经履行了诚实信用的义务,故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责任在于刘某本人。因而判决A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

③刘某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并无不当,维持了A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的判决。

案例二:

案号:(2015)苏中民终字第01321号

事实部分:

孙某与B公司于2012年5月1日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其后于2013年4月9日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2014年3月20日,B公司向孙某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即B公司提前一个月向孙某发出书面通知),2014年4月30日,双方办理了离职交接。

注:孙某2013年8月24日至2014年1月1日期间休产假,2013年9月17日生下一女,其最后一天上班为2014年4月30日。

审理经过及法院认为:

①劳动仲裁委裁决B公司支付孙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32000元(该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双方不服,均向法院起诉。

②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如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B公司向孙某出具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可知B公司决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而此时孙某在哺乳期内,其称与孙某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无事实依据,故B公司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赔偿金。B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

③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一致,维持原判。

小结:

案例一与案例二对比一般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纠纷,均出现了特殊情形(即主管人事以及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因而导致赔偿结果也发生了变化。

案例一中,劳动仲裁委显然更偏向于劳动者,支持了刘某其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主张,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刘某专门负责人事工作,明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再加上公司无其余违法行为,刘某也无法证明系公司拒签,因而未支持刘某的主张,与劳动仲裁委观点不同。

案例二中,如果只是一般员工,一般只会支持其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因孙某尚在哺乳期内,所以劳动法对其保护度更高,对公司要求更为严格,最后判处公司支付员工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40000元(该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所以对于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一定要根据个案进行分析,但总的来说,劳动法还是更偏向于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的(即使公司也无过错),多半会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或补偿。


这个律师不太冷

那要看是第一个劳动合同还是第二个或第N个,如果是第一个,还在原单位工作,你可以拿到最多12个月的额外工资;离职的话,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如果是第二个或第N个,只要到期了,就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单位不续签并且解除劳动关系,你才可以获得赔偿金,在这段期间,可以获得双倍工资。


孔令巍律师

合同到期,公司不签合同,有几种原因!第一,你不是重要岗位人员。

第二,公司有其他想法,比如说想减少开支。举例说明,公司与残疾人签订合同,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减免税的。比方说,公司共计100人,都签订,这样每个月要交社保10万元(公司比例)。现在公司对社保部门称,有50人离职,那么相应社保额就减少了一半。同时,公司称招聘了50个残疾人,这样表面社保还是又恢复到了10万,但是公司的税费却减少了很多,这个钱远高于社保的钱!

第三,公司想把你淘汰了!

其实不管什么情况,合同到期后,还在继续上班,那么就是事实合同关系,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条(发工资要签字,就想法用手机拍照),考勤记录,等,以此证明你任然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当一天他们想不要你的时候,你就可以与之谈判,谈不成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