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八年(1869年),久在宮闈的安德海想出宮遊玩並藉機斂財,遂藉口預備同治帝大婚典禮,再三請求慈禧太后派他到江南置辦龍袍、預備宮中婚禮所用之物,獲得慈禧太后許可。
在當時,太監出宮,是有嚴格批准手續的,一般是不準太監出宮的。一向受慈禧皇太后恩寵的安德海,出京後目中無人,得意忘形。在海河乘坐大船,船旁插有龍鳳大旗。隨行的有男女多人,其中有青年美貌女子,在安德海身邊伺候。船上還有女樂隊演奏,兩岸觀看人眾,道路堵塞不行。
7月21日是安德海的生日,船中擺設龍衣,男女跪拜,安德海乘坐的龍鳳大旗船的前後,各有開路護衛船數只。沿途遇有碼頭關鎮,護衛船隻齊聲高唱:欽差安大人到!
安德海雖號稱欽差,卻並未攜帶任何公文,一路又過於威風張揚,因此在途經山東德州境內時,德州知州趙新聞訊對此頗感費解,為謹慎起見,趙新立即將此事上報山東巡撫丁寶楨。
丁寶楨早就對安德海的仗勢驕橫非常憤慨,接報後立擬密摺,痛陳安德海種種"震駭地方"的不法行徑,並申訴了自己職守地方,"不得不截拿審辦,以昭慎重"的充分理由。
同治皇帝看到丁寶楨的奏報,對內宮太監安德海等如此膽大妄為,違反朝廷法令,竟敢冒稱欽差,非常氣憤。欽差是皇帝委派的一二品官奉旨到省辦理公事、審理案件、宣讀諭令詔書的專使。太監是不得出宮辦理公事的,更無以太監為欽差的先例。所以,同治帝立即向丁寶楨發出諭令:立即將安德海逮捕就地處決。並且,今後在京外各地凡遇有太監冒稱奉令出差等事,不論已經犯法或未犯法,都立即速捕並報告中央,同時予以懲辦。
8月2日,安德海在泰安縣被知縣何毓福抓獲,與其隨從陳玉祥等三人隨即被先行押往濟南,由丁寶楨親自審訊。
8月7日,丁寶楨親自查驗確實後,遵旨將安德海就地正法於濟南,此日距安德海被抓不過五天。
這就是清末著名的近侍太監安德海私自出京冒充欽差案。
(丁寶楨)
在安德海私自出京冒充欽差一案中,同時被處決或發配的還有以下二十多人:
安德海的隨從陳玉祥、李平安、李得喜、郝長瑞、李順計、得壽六犯均系太監,跟隨安德海私自外出,與安德海同罪,即行就地處絞。
黃石魁、田兒假充前站官,標丁韓寶青、戴登登、何林芝、高振邦、劉鳳喜七犯,幫同招搖,恐嚇居民,罪惡昭著,諭令即行處死。
太監王添福,系安德海的管家,即為安德海管理家務。與跟隨安德海出外滋事的太監陳玉祥等同罪,由慎刑司將王添福解交刑部即行處絞。
另外,全安言、劉丈瑞、劉凱、黃廣喜均為蘇拉(清代內廷機構中擔任勤務的差役),張瑞系跟隨服役人員,本應安分,卻聽從安德海私自出外,實為不安分;僧人演文跟隨安德海同行,不守清規;安得海的家屬安邦太、安馬氏隨同外出,被認定是“罪有應得”。以上八名,均即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
綜上所述,在安德海私自出京冒充欽差一案中,加上安德海,被處死的共計15人;8人被髮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