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怎样才能向法院申请拘留老赖?

六度信用

六度信用浅谈:债权人怎样才能向法院申请拘留老赖?

长时间和一些债权人沟通,六度君发现很多时候债权人是无法及时向老赖要回欠款的。时间一长,债权人心中郁愤难平,只求能让欠钱不还的老赖受到一些惩罚,比如拘留。

关于拘留,很多债权人不知道怎样申请操作。今天六度君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什么是拘留?

扣留又称拘禁,它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是一种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六度君所理解的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出现妨害诉讼活动的表现,比如:伪造、毁灭证据,妨碍案件审理;转移隐匿财产;暴力抗拒法院工作人员执法;逃避执行;作伪证、威胁他人作伪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等行为,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

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拘留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很多六度粉有疑惑,对欠钱不还的老赖是不是只能拘留一次?

法律上有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但对老赖的拘留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六度君认为如果司法机关或受害人、申请被执行人多次发现老赖有能力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多次拘留也是可行的。

听了六度君的介绍后,很多六度粉一定以为那只要找不到老赖财产,就可以说老赖是隐藏转移财产,就可以申请司法拘留吗?

非也。

说实话,六度君感觉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明文规定比较笼统,六度君查阅了最高院的相关信息,也没能得到更具体的司法解释。这也难怪很多六度粉向六度君反应全国各地法院对拘留的理解和操作也各不相同。在六度君看来,这种同法异行的现象对司法的权威是一个挑战。

六度君个人认为,法院在执行拘留操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方能维护司法权威:

一、被执行老赖需要有明确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确定被拘留人是否拒不履行义务的前提是,执法人员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详细调查,然后查封、扣押、拍卖,而不是盲目拘留。

二、院长批准是必要手续。司法拘留是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要程序,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后,方能实施。

可现实实践中,有很多执法人员存在先斩后奏的行为。有些执法人员称,难道遇到老赖暴力抗拒阻挠执行,也要现上报再拘留吗?

在六度君看来,对于这种特殊情况,后续向院长补办拘留手续是不能少的。

三、异地拘留法院之间需相互合作。六度君发现最高院有对异地拘留作限制性规定: 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六度信用六度君发现,这一措施能有效规避地方保护主义,因为有很多异地拘留案件,因为没有和当地法院合作,发生执法人员遭到围攻、身体遭受非法侵害等问题。

四、拘留前须明确告知被拘留人的法定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对局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是执行人员需要明确告知被拘留人的权利。六度君发现,目前法律没有涉及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告知被执行人拘留的原因和关押的相关规定,似乎缺少一些人性化考虑。

五、被执行老赖可以提前解除拘留。相关规定指出: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但六度君感觉这个“承认并改正错误”的说法很笼统,很多六度粉反应,有些法院在被执行人写了一封悔过书就解除了拘留,有些法院在被执行人象征性的履行了些许义务就解除拘留,更有甚者,一些被执行人失声痛哭表示悔过后,就被解除了拘留。

在六度君看来,法律应该是严肃而公正的,各地执法应该统一标准统一量刑统一执行措施,而不应该因势利导相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