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不良贷款卖给个人合法吗?为什么?

林鑫69868

首先要明确,不良资产可以卖,并且法律对于买受人主体资质没有具体要求。

《合同法》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就银行持有的金融债权而言,其合同性质是允许转让的,且一般也不会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关键就看是否符合第三点。

在实践中,对于能否把金融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态度出现过转变。

到了2009年,银监会在《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中规定,“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完全放开了转让限制。

但到了2010年,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2号)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而要求,即“第二条第二款 信贷资产的转出方应征得借款人同意方可进行信贷资产的转让,但原先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条第三款 拟转让的信贷资产有保证人的,转出方在信贷资产转让前,应当征求保证人意见,保证人同意后,可进行转让;如保证人不同意,转出方应和借款人协商,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质押物,以实现信贷资产的安全转让。”要求必须先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流程才能转让。

到了2012年,财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其中规定,“第八条 下列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四)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限制了个人贷款的批量转让。

综上,银行可以把不良贷款卖给个人,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算合规:

1、合同当事人同意转让,或合同中事先预埋同意转让的条款;

2、不良若为个人贷款的,只能单笔转让,不得批量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