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女童王凤雅家属否认消极治疗称已尽全力,将追究造谣者责任?

天太2

所以,最后“造谣15万,挪用”这口锅要扣在我头上,对不起,我不背。

如果有槽此帖子不属实,凤雅家人应该依法维权。

但把不是我说的话,在哄传中扣在我身上,是否也是造谣中伤呢?

我道歉是因为我反思,情绪太激烈,没有考虑公众情感和丧女的家庭的感受,有很多措辞可以温和、婉转、去情绪化一些。不要那么激动戾气。

但是我所写的“家属三次假报凤雅死亡”“围攻志愿者”“扣手机”,“被索要600元运送尸体费”,虽然言辞激烈,但是,我说的情况均属实。【有央视采访报道、被打当事人人证,及报警记录、警方笔录为证。】

我道歉了。我是真的觉得自己不对。

我完全可以不这样说话,温和表达,在这样一个悲剧面前,我们追求捐款去向,孩子“死亡”真相,追求慈善透明,维护儿童权益,但完全可以用【不带情绪、温和无怒】法律专业化表达。今后一定注意。字斟句酌。

罗尔事件,一度也引发激烈争论。向公众募捐者负不负有公开善款去向的义务?民间私募,是否需要规范?这些,都是痛定思痛后,我想关心的话题。

现在请看一份时间表。

水滴筹如果认为这样的大病求助的项目结项报告可以通过,或其他大病求助家属也可以这样做。——

我也觉得没问题。

祝福小凤雅,天堂里没有是是非非。


陈岚的女拳

万万没想到啊,看见陈岚女士借这个问题给自己疯狂洗白,不过我不是那种顾左右而言它的人,咱们还是先答题。

而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不可以强人所难,在对待绝症患者问题上,当治好病已经是一条绝路,甚至死路,我们不能强迫她的家庭也去走这条路,我们必须牢记的是,疾病不仅伤害患者自己,也在伤害她的家庭,像罗一笑的父亲那样,有能力为孩子治病却四处募捐的,才是骗子,而小凤雅的家庭非常贫困,在引起公众关注之前,他的家庭已经为救治她做出了必要的努力,小凤雅的爷爷说的非常清楚,是因为拿不出2万元的化疗费用,才不得已采取保守的方法,而在凑到2万元钱之后,小凤雅的妈妈也带她去进行了检查,可惜为时已晚,小凤雅的病情,已经无法挽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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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要说说造谣者,我刚看到陈岚女士的答案,她将自己的行为称为“情绪太激烈,措辞不当”,我觉得我有必要帮陈作家补习一下初中语文课程

什么叫措辞不当?从语文的角度讲,即用词不准确,比如说陈女士在其4月9日的博文里面有这样一句话

不给重病的女儿治病,筹款后,却给儿子送去大医院治疗唇腭裂。

这里面的“给”字就是典型的措辞不当,准确的用语应该是“将”或者“把”,或者把“送”这个多余的动词去掉。

接下来再给陈女士补补法律,诽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018年4月6日,在多位爱心人士上门走访,强烈要求必须送医后,万般催促下,王凤雅才被其母其爷爷送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在医院眼母细胞瘤专家确诊并肯定孩子还有救后,其母立即在医院撒泼大闹(可以调取监控录像)

很显然,上述两篇微博中的大量内容,都来自陈岚本人的恶意揣测,在根本没有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发出了小凤雅的家人不给小凤雅看病,涉嫌诈骗、虐待罪的恶劣指控,这是非常典型的诽谤行为。

最后我劝陈岚女士好好补补自己的良心,因为她干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头一次了,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记一句话

多行不义必自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笑风云过

我们不是当事人!并不了解事件的真相!自媒体的报道有时候是无中生有!制造话题博关注!这样只会让做善事的人们伤心!受灾难的家庭伤心!随着正规媒体的介入事件的真像会慢慢的浮出水面!希望大家要保持警惕性!不要让些心存不良的人拿我们的善心给消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