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二审当庭称,如维持死刑判决将捐全身器官,你怎么看?

行摄青年


5月17日9点,杭州保姆纵火案二次开庭审理,被告莫焕晶最后陈述时说:如果法院能对我减刑,我会在监狱里好好改造,如果法院维持原判,我将全身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人。

杭州保姆纵火案最让广大群众气愤的是保姆莫焕晶的恩将仇报,林家人对待莫焕晶就像亲人,朋友,数次给予保姆莫焕晶金钱物质上的帮助,而她却欲壑难填,为了得到更多的金钱还债务,变本加厉,妄图用失火的假象再次骗取林家的钱财。就这样,一把火,四条人命,林家的女主人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就这样活生生的被烧死。


我个人觉得,恶保姆莫焕晶不死,天理难容,如果莫焕晶不死,林家四条人命在天之灵如何安息?如果莫焕晶不死,那是对四条人命的二次伤害,如果莫焕晶不死,我们的成长三观就会被颠覆,如果莫焕晶不死,那还有罪行能死?

如果法院给你减刑,你将在监狱好好改造,请问,法院凭什么给你减刑?有什么理由给你减刑?都到了这时候了,居然还有脸让法院给你减刑?求生的本能也不能成为理由。如果维持原判,你捐出全身器官给需要的人。我就当你是一种忏悔的行为吧!可是如果忏悔有用,那要法律做什么?



所以,就算你说的不对,我也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因为这体现着我们法制社会的不断进步。


诗词公寓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二审当庭称,如维持死刑判决将捐全身器官,你怎么看?

我只看到她长胖了,其它的毫无改变!除了怕死是真的,一切的说辞都不过是为了博取同情,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莫焕晶所作所为罪大恶极、证据确凿,维持原判于法于情都是众望所归!

莫焕晶这样的表演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大家还记得一审之前她是怎么忏悔的吗?她是怎么表达决心的吗?如果她真的兑现了承诺,今天就不会有什么二审!

我们看看一审之前她是怎么表演的:

第一: 在一审之前她给受害者林生斌写了一封忏悔信,里面的内容好诚恳啊!

“如果死了能让你好过一点,我真的愿意去死!”,这是你莫焕晶的原话吧?以下是林先生关于一审的态度,他的意思还不明确吗?严惩!知道什么是严惩吗?一审的判决对于你的量刑足够客观公正!你既然这么愿意以死谢罪后面整这么多事干嘛?所以一审之前写这样一份忏悔信的根本目的不是忏悔,而是博取同情企图获得轻判,最后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就忘记了自己当初的承诺!

最终在2018年2月9日,杭州中院一审做出了判决:决定执行死刑!

莫焕晶你当庭是认罪的,但是一审没有过多久就反悔了,表示对判决不服,于是向法院提出了上诉,这的确是你的权力,但也说明你并不是真心忏悔,你只是怕死而已!对于这一点林生斌先生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

最后我的观点:

这次莫焕晶说:“如果法院能对我减刑,我会在监狱内好好改造。如果法院维持原判,我将全身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人。”

看一个人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不要光嘴巴说说,首先减刑就算了,你是罪大恶极死不足惜!维持原判是最公正的选择,当然如果你真心想要赎罪等二审判决结束之后把遗体捐赠书给签了,光开空头支票是没有用的,谁知道你会不会反悔?


心安理得君

不管莫焕晶是真的良心发现,还是黔驴技穷想要抓住最后的求生机会。她的一味苟延残喘,都是对死者的亵渎。说难听点儿,估计她捐献器官也没人愿意用。

5月17日9时,“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审开庭审理,被告莫焕晶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时称:“如果法院能对我减刑,我会在监狱内好好改造。如果法院维持原判,我将全身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人。”

“如果法院能对我减刑,我会在监狱内好好改造。”

这句话应该才是莫焕晶的真实想法,你莫焕晶又凭什么想要获得谅解和减刑呢?想想林斌生现在生不如死、度日如年的生活,想想他与善良美丽的妻子天人永隔,想想那三位在大火中惨死的无辜孩子,你莫焕晶哪里来的勇气要减刑呢?要真的发自内心认识到错误,那就早点接受死刑吧,别妄想留在监狱里浪费纳税人的钱。

“如果法院维持原判,我将全身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人。”

或许我真的心胸狭隘,或许是莫焕晶真的不值得原谅,我没有从这句话中读出“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反而只看到了她千方百计地想要多活几日。这种情况本来就该是死刑,还谈什么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呢?

诚然,客观地讲,如果莫焕晶真的死了,她的器官能够救助到别人也算是一种赎罪。可是对于莫焕晶来讲,只有林斌生先生才有讲“原谅”的资格。


夜雨如书

据悉,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将于17日上午9点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二审终审,引起广泛关注的保姆纵火案将划上句号。无论庭审中出现过什么样的波折,现在法院已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正常开庭审理,大家更为关注的或许还是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改判的可能。

要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指定的罪名,核心在于其行为是符合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就莫焕晶涉及的两个罪名来说,盗窃罪是她自己主动自首的,而且无争议,关键在于放火罪是否成立,这也是莫焕晶上诉的理由。

主观方面:符合间接故意的主观条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放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莫焕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家里点燃书本并燃烧窗帘、沙发等布艺家具有可能导致火势不可控制,且属于高层建筑,很大程度上会危害到公共安全,但是莫焕晶虽然没有直接防火伤人的目的,但是为了一己私欲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符合法律存在主观故意的认定。

莫焕晶所称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过先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并不是真的想致人伤害和财产损失,但是这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观目的,这只是犯罪动机。

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因个人的某种利益得不到满足而放火,因对批评、处分不满而放火,因泄愤报复而放火,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

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只是查明放火的动机,有利于正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决定量刑的轻重。

客观方面:符合有火种、有目的物和火种与目的物接触的以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的条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以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火种;二是要有目的物,即要烧毁的财物;三是要让火种与目的物接触。

在这三个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行为人使火种开始起火,就是放火行为的实行;目的物一旦着火,即使将火种撤离或者扑灭,目的物仍可独立继续燃烧,放火行为就被视为实行终了。

莫焕晶用打火机两次点书本,有火种也有目的物,并将已引燃的书本扔掷在易燃物上,火种与目的物充分接触,独立燃烧,符合以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的条件。

同时,放火罪的成立在客观方面还必须是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性,莫焕晶放火时间为凌晨,且在高层住宅区放火,人口密集,施救难,对公共安全有极大的危害性,事实上导致了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

主体方面:符合“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般主体”的主体要求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均可构成本罪。

客体方面:符合“侵犯公共安全”的客体要求

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很显然,结合莫焕晶的行为和实施放火的时间因素、环境因素,可以断定引起大范围火灾的可能性极大,而不仅仅伤害到林生斌一家。

量刑标准:应适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量刑档,最高为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是数罪并罚,考虑到对方盗窃罪的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自首并不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再结合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手段、损害后果,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合理的,二审改变原判决的可能性并不大。

至于捐赠器官,能够帮助到更多的人是最好的,也能减少她自己内心的罪恶感。

文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曹辉


律师说

一把火,带走了四条人命,毁了林先生的家庭,整个社会震惊于莫焕晶的无情、冷漠、自私,对于她的所作所为嗤之以鼻,甚至引发了社会大众对于请保姆的恐慌。

那么,莫焕晶罪该致死吗?

一审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如下: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有权在十日内通过本院或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莫焕晶还有求生意识,她提起了上诉,2018年5月17日二审开庭。根据我以往的办案经验,由于莫焕晶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二审是很难改判的。此次开庭,她表示如维持死刑判决将捐全身器官,这种言论于当前的舆论环境于事无补,在法庭上也很难争取宽大处理,所以,大家还是静静等待二审判决吧。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深远,产生恶劣后果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已经过去马上一年了,可怜的女主人和她的3个可爱的儿女葬身火海!可是,纵火主人保姆依然活着,还恬不知耻地在为自己活着,奔走相告着、呼吁 着,看来她为想活着欲罢不能哦!



杭州保姆纵火案于2018年5月17号,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时,该案被告莫焕晶称:“如果法院能对我减刑,我会在监狱内好好改造。如果法院维持原判,我将全身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人。”我只想说,你折腾够了没有?还想演什么戏?一段废话,无不体现着莫焕晶的狡辩,和对死亡的抗争!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来,她的求生欲望非常强烈。当然,求生是人的一种本能,她有求生的欲望,不足为奇!可是,对于别人生活好好的,她却为什么要故意纵火剥夺人家性命?这种令人发紫的行为是多么残酷无情?她还有什么权利争取享受生命?如果法律真让她活着,我只能认为法律真奇葩!?她不死,拿什么能告慰被烈焰烧死的女主人和她的孩子们?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



不管林先生一家人对你怎么样,你无权剥夺人家家人性命啊!何况林先生一家人待你如亲人!冷酷无情、贪欲强烈的莫焕晶却干了什么?下了那么残忍的毒手,孩子还那么小,四条人命啊!一切毁于她的欲望!一而再,再而三的网赌,欲壑难平啊!多么凶险、残忍!莫焕晶一手毁灭了一个幸福家庭,四个人就这么被夺取了性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莫焕晶想要缓行、减行,怎么可能?

既然那么贪生,为什么自己当初要纵火?为什么不想想事情的结果?这是正常人干的事吗?连一颗仁爱之心都没有,谁敢要你捐赠器官?难道你为苟延残喘地活着,真变得那么无私大爱吗?

其实,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警钟,教训深刻,那就是对人要好但要有度,要对好人好,对恶人绝不要手软!否则,真的会惹祸上身。关于该保姆,我也不想再多说什么,只希望她快点去她该去的地方,狡辩是没有意义的,请给怨死的孩子们和他们的妈妈一个交代,给活着的亲人们一个交代! 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对于恶人,就应该给他们相应的惩罚!


田兰地博



曾经轰动全国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判决在即,主犯莫焕晶表示,如果二审仍被判处死刑(一审判处死刑),愿意捐出身体器官。

正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但是,如今的莫焕晶无论是真心忏悔还是想以此换取人们对她的同情,都已经晚了,都难以征得人们对她的原谅。“悔之今天,何必当初!”。莫焕晶的罪孽实在太重了。

2017年6月22日,因莫焕晶故意纵火,造成林家母子4人惨死。一个年轻妈妈和三个可爱的孩子就因为莫焕晶的故意纵火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一个好端端幸福温馨的家庭就这样在一夜之间被完完全全地毁掉了。而莫焕晶纵火的动机竟是为了向主家借钱还赌债,想以放火再救火来换取借钱筹码却酿成如此惨痛后果。真是可恶至极!

本来,林家一直拿莫焕晶这个保姆当家人一样宽厚待之,而且从经济上帮助过她。又怎么会想得到,这个赌博成性极端自私的女人竟丧心病狂地做出如此残忍之事,真是可恨至极!

2018年1月,莫焕晶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近日即将进行的二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

天理昭昭,法律无情。莫焕晶罪不容赦。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谁怜一灯影

不要她的一切,她的灵魂肉体都是邪恶的,这个人就是很会忽悠,博取同情,又骗又赌,无恶不作,不然雇主怎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借钱给她,反正我就是觉得该枪毙。

罪归罪,功归功,功罪不融不可相抵。不论心里是怎么想的,造成的结果是严重的,理应惩处。

其实有很多客观问题出现,死者难到看失火了就不知道开门跑吗?在房间等死,那不是自找的,小林的爱人就知道打电话报警,证明当时是清楚的,小孩又不是太小,怎么就不知道逃命而是在房间等死,烧的又不是房间而客厅,我相信在失火的5一7分钟是一定能跑出大门的。火是罪犯保母放的,就不知道逃命而是等死,那不是该找死路吗?都是老天按排的,命不该绝就是不绝,命该绝的就是有生存的希望也会绝,也就是说她们都该绝,保姆更加该绝。


看着孩子天真烂漫的笑容。莫名的心痛,恶人就是死十次又能如何。活着的人又要怎么坚持下去。没有灵魂的躯壳已然的活下去,可怜心疼。你捐献全身,也唤不活那四条宝贵的生命,也不要愿天下人们同情你?


笑搞

“如果法院能对我减刑,我会在监狱内好好改造。如果法院维持原判,我将全身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人。”

这是莫焕晶在二审庭上说的一句话。离案件发生有一段时间了,可是我们对其惨无人道的行为仍痛心疾首。这件案件发展至今,从头到尾都是对人性的一种展示。


不再对为什么她会做这件事来说,已经说的够多了。只从这两句话来谈,她为什么会说这两句话。(个人看法)

一:殊死挣扎。不得不说这有可能是莫焕晶最后一次为自己争取生命的可能,想用忏悔和捐献自己的方式来博取社会,和法官的一点同情,来争取自己最大的生存空间时间。

二:真心忏悔。想用这种方式来为自己赎罪,明知自己罪孽深重,也只能有这种自我救赎的方式,以乞求世人的一丝原谅。

三:二者皆有。想要赎罪救赎只要说后面的一句话就够了,前面一句话完全没必要。可能她还抱有一丝侥幸的心理,人性对于活着的挣扎。


不管如何,我们都应该抱着最大的善意去理解他人。“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们姑且认为她是第二种希望得到救赎和乞求原谅。我们不是恶人,也不愿做恶人,更不想别人做恶人。

给与她认可,接受她的捐赠,毕竟我们更希望善良的人活着,不能因为一个恶人而让善良的人得不到生存的机会。

最后:我认为,应该维持死刑,但是应该接受她最后来自良知的捐赠。要让她知道,我们对于善意从来都是最大程度的接受,但是同时警醒世人“有些错误一次都不能犯”!

文:细雨惊尘

图:来自网络


细雨惊尘

虽然莫焕晶表态,二审判决她减刑的话,那她也心甘情愿的坐牢,如果判她死刑,那她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可是一个如此歹毒的心肠,罪恶深重,一个没有人性和感恩的器官又有多少人愿意接受呢?

说实在的,对于这个案件还能有二审,真的让人有点无奈后的愤怒。可是法律赋予了坏人有上诉的权力,我们也只能眼睁睁看着法律被坏人利用了。不过,不管如何折腾,公道自在人心,相信法律自然能够维护正义,也自然能够给林先生一个公平。


对于一个穷凶恶极,不懂得感恩图报的人来说,相信大家都和我是一样的期待。不早点杀了不足以平民愤!毕竟三个可爱的孩子,一个漂亮而善良的妈妈,一个完美的家庭从此消失,留给人们的是无尽的伤感。

莫焕晶的缺德事做尽,纵然再给她若干次上诉的机会,也难逃法律的严惩。就算是侥幸逃脱死刑,又能如何逃过公众的谴责和关注。

莫焕晶的缺人性,让人们充满愤怒。对待一个把自己当成一家人的雇主。竟然为了赌债,残忍的有计划谋杀一家四口。真的为了赎罪,那就应该积极施救,并投案自首。而不是不断为自己开脱。在事实面前,左一次又一次的开庭狡辩,一次又一次的上诉。根本没有任何的悔过自新。

这等无德无人性不懂感恩的穷凶恶极之徒,只有尽早的认罪伏法,才能平息大众的愤怒,死者家人的伤痛。希望二审能够尽早判决,让罪有应得的毒妇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