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贈情人3000萬買豪宅 法院執行強制騰房還給妻子

5月24日上午,杭州市濱江區法院對市中心武林壹號小區一套300多平方米、價值數千萬元的豪宅進行強制騰退。該豪宅將被拍賣用於歸還一樁婚外情財產糾紛的執行款。

幾名法警將一名女子、一名中年男子帶下樓。

丈夫出軌半年贈情人3000萬元

原配起訴追回鉅額錢財

該案生效判決書顯示:原告小金(化名)與被告阿化(化名)於2004年相識,相戀4年後在2008年結婚,並育有一女。

其後,阿化向小麗贈送了鉅額的財物,僅2014年6月-11月間,阿化共贈與小麗現金3050餘萬元。小麗用其中的2038萬元購買了“武林壹號”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公寓。小麗稱,她還為阿化生下了一個兒子。

據瞭解,2016年初,阿化與小麗分手。當年下半年,阿化與妻子小金又生下一子。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不可擅自處分

法院支持原告訴求

2016年3月,小金以老公阿化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阿化贈與小麗的贈與行為無效,且返還原告小金現金合計3400萬元。

庭審當天阿化未出庭,而是向法院出具了書面答辯。

該答辯書稱:

我未珍惜幸福生活,一時糊塗在2014年4月與小麗保持婚外戀關係,在小麗索要、威脅下將3000餘萬元轉給小麗,這還不包括購買多種商品及為她歸還信用卡消費的開支。


我妻子知曉後明確表示反對,並要求小麗返回我贈與她的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我同意將訴爭款返還我的妻子。


小麗稱給我生了一個孩子,並辦理了出生證,如孩子確實是我親生的,我會出撫養費用,這與贈與款項無關。

執行現場

濱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被告阿化未經妻子小金同意,擅自贈與被告小麗3050萬元,該處分行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贈與行為無效。

因此,濱江法院判決確認被告阿化3050萬元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被告小麗將上述款項返還小金。

女子拒不履行判決

法官多次上門勸說

因被告小麗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列義務,小金於2017年7月11日向濱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於同日立案受理。

濱江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小麗名下的位於武林壹號的一處300多平方米的房屋進行評估拍賣處置。現該房屋由小麗、其子、小麗父親及保姆居住。

在該案執行過程中,濱江法院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做被執行人工作,勸說被執行人小麗自行騰退。但小麗堅持認為當初是阿化自願贈與,而且她與阿化也生了兒子,分手也應當給兒子,所以拒絕騰退。

法院出動大量警力

實施司法強制騰房

5月24日是評估拍賣前的評估騰房。當天上午8時,法院工作人員開始執行騰退,由搬家公司進場將小麗家中物品搬至暫放地,截至中午,騰退工作執行完畢。

據瞭解,接下來小麗名下這套房屋將進入評估拍賣程序,再經司法拍賣,所得用於歸還執行款項。

武林壹號坐落杭州市中心武林廣場北側的京杭大運河旁,緊鄰杭州最繁華的武林商務圈與西湖文化廣場。該樓盤以大戶型為主,目前二手房售價在8~10萬元/平方米。

騰退的這套房子300多平方米,目前市價約3000萬元。

房子裝修豪華,有多個臥室、衛生間,並有專門的保姆房。房間裡很整潔,香氛、鋼琴、茶具、兒童遊樂區、廚房的紅酒櫃……一切充滿了生活氣息。

法院介紹

濱江法院介紹說,為進一步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5月24日上午,該院採取布控、拘留、限制高消費等各項強制手段,對杭州高檔小區武林壹號的一處房屋進行司法強制騰房。

杭州兩級法院將高擎“強制執行措施”的利劍,促解“執行難”,狠招懲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彰顯司法權威。

來源| 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