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有官做就是享福了!你們知道在清朝當個知縣有多累嗎?

知縣這一職位被人們稱為九品芝麻官,意思就是這個官位在朝中跟那些大官比起來就像芝麻一樣的大小,是不被人看的起的,但是跟朝中官員比起來雖然不大,但是在民間百姓的心中,知縣是皇權在地方的代表,具有很大的權威。

地方知縣為七品文官

但是擔任知縣並不是一件輕鬆的差事,縣級政府作為清朝的基層政府,職掌繁瑣,可謂工戶禮兵刑六卿之事無所不包。康熙年間,擔任知縣多年的黃六鴻所著作的《福惠全書》中把縣級政府職能大致分為“錢糧、徭產、刑名、弭盜、祀典、教化、勸農、水利、荒政、郵驛“十項。近代學者瞿同祖將其歸位司法、徵稅、戶口編查、治安等十條。可見其職掌之多。

此書近似於官員職業指導書

然而清代實行正印官獨任制度,縣級政府的佐貳官數量極少且作用有限,因此知縣要處理的政務極為龐雜,此外清代縣級政府自主權也十分有限,各種則例限制極多,這些都加重了知縣的負擔。故而,科舉出身的知縣往往聘請諳熟政事處理的幕友(即師爺)輔助處理政務。

除了繁重的行政事務外,經費短缺也是清代縣級政府的一大問題。清代沒有類似於今天意義上的獨立地方財政,稅銀分為“起運”和“留存”,而“留存”部分作為縣級政府行政開銷和人員經費的比例並不高,平均不到四成,而知縣的年俸祿在乾隆年間也被縮減到僅有45兩。但是打點關係,聘請幕友等都需要知縣自掏腰包,花銷很大,這導致許多官員欠下大量外債,清欠借款成為其任內重要事項。因而州縣官常利用他們父母官的優勢,設置各項陋規,盤剝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