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71年前,将生活在德意志地区的人称为德国人是否合适,为什么?

袁小莯

1914年的德意志帝国领土示意图

先直接上答案:在1871年前将德意志地区的人们称为德国人是不合适的,更合适的称呼是根据所在地将其称为“奥地利人”、“萨克森人”等,因为在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前,并不存在一个统一德国的概念。德意志地区的统治者虽然拥有“神圣罗马皇帝”、“日耳曼国王”等称号,但他们统治下的政权内部并未统一、也未产生统一的民族认同。

若我们对德国历史有所了解便会知道,直到1871年之前,德意志地区始终未能真正实现统一。从民族上说,我们可以将生活于多瑙河与莱茵河流域的日耳曼人视为现代德国人的祖先。从4世纪开始,日耳曼人随着“民族大迁徙”逐渐进入西欧,先后建立了法兰克王国、西哥特王国、东哥特王国等蛮族王国,到查理曼统治时期,加洛林帝国统治了今天法国和德国的大部分地区。查理曼逝世后30年,他的子孙于843年签署了《凡尔登条约》将帝国一分为三,其中的东法兰克王国就是未来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基础,也是今天德国的雏形。919年,东法兰克国王“捕鸟者”亨利(919-936年在位)建立萨克森王朝,他的儿子奥托一世(936-973年在位)于962年在罗马加冕、获得罗马皇帝称号,到了腓特烈·巴巴罗萨(1155-1190年在位)时期,这个德意志国家开始被称为“神圣罗马帝国”。

尽管有“帝国”之名,但神圣罗马帝国实际上是由不同独立政治领地组成的邦联、并未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帝国内部的领地仍然保有较高的独立性。同时代的拜占庭皇帝通常将神圣罗马皇帝称为“皇帝”、“阿勒曼尼大酋长”或“条顿人之王”,神圣罗马皇帝则将拜占庭皇帝称为“君士坦丁堡皇帝”或“希腊国王”。然而,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的领地内贵族和民众只对自己生活的地域有认同感,比如萨克森公爵只会认为自己是“萨克森人”、波希米亚国王只会认为自己是“波希米亚人”、奥地利公爵只会认为自己是“奥地利人”,有着很强的地域性。这些贵族虽然在名义上会按照皇帝的命令出兵作战或缴纳税收,但他们并没有自己是“神圣罗马帝国人”或“德意志人”的观念。


到了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后,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分崩离析的状况更加严重,所谓的“帝国”已经名存实亡,境内的民众几乎没有统一的帝国观念。随着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德意志地区一些较为强大的邦国也逐渐确立其独立地位,比如我们所熟知的普鲁士王国、萨克森王国、奥地利大公国等等,这些邦国的居民也只会认为自己是“普鲁士人”、“萨克森人”或“奥地利人”。拿破仑一世于1806年消灭神圣罗马帝国之后,已经成为帝国核心地区的奥地利大公国升格为奥地利帝国。奥地利帝国在国际社会中曾长期作为整个德意志地区的代表,一度凌驾于德意志第二强国普鲁士之上,奥地利自从在1866年普奥战争被普鲁士击败后,便永远与德国分离开来。可以看到,直到19世纪中期德意志地区都未能实现统一、象征民族共同体的“德国人”这一称呼自然无从谈起。


平田君Bellatores

这个问题之所以显得复杂是因为它只给出时间下限而没有给出上限。如果追溯到公元前甚至更久的时间当然是不成立的。但是如果以一种客观得态度去理解“德意志国家”这个概念,那么你会轻易得发现,在中世纪以来得大部分时间里都毫无疑问得存在着一个德意志国家。

这个问题下的另一个回答指出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罗马色彩,但是如果你仔细观察中世纪的德意志史,你也能清楚的看出神圣罗马帝国的德意志色彩。首先德意志王国诞生在先,而神圣罗马帝国诞生在后。911年聚集在一起的四大部族公爵们选举的显然不是罗马皇帝而是这四个部族所组成的王国的国王。这个王国此时还带有法兰克色彩,因为四个部族的公爵选举了法兰克人的公爵康拉德。但是在康拉德一世统治时期,强大的萨克森人的公爵就已经在挑战他的王权。当萨克森公爵捕鸟者亨利当选为王的时候,他要建立的是凌驾于部族公爵之上的整个德意志的王权。他为了对抗马扎尔人而制定得《城堡法》是在926年举行得沃尔姆斯宫廷会议上,由德意志得各个部族公国得代表通过得,是在整个王国得领土上都通行得“王国法”,而不是仅仅在他的萨克森有效的公国法。

(德意志王国是神圣罗马帝国得基础,勃艮第和伦巴第王国是被并入了德意志王国,德意志诸侯在选举出德意志国王得时候,当选者就自动获得了在伦巴第和勃艮第的王权,甚至罗马帝国得皇权,这是中世纪以来一系列帝国宪制冲突里,德意志诸侯和皇帝所始终捍卫得。)

德意志的王权虽然在中世纪里逐渐趋于涣散,德意志国王的头衔甚至被罗马国王的头衔取代。但德意志国王选举的制度依然被捍卫了九百多年。罗马国王的头衔是为了强调德意志国王对罗马的权威和对罗马皇帝头衔的占有,而不是反过来德意志王国消融于罗马帝国之内。事实上当马克西米利俺一世给帝国加上最后的定语“德意志民族”的时候,他要强调的也是体现于德意志民族之内的神圣罗马帝国这一特性。

(1273年鲁道夫一世得当选,终结了大空位期,也宣告了德意志帝国得新时代)

德意志民族德意志国家是神圣罗马帝国的核心和基础。帝国的意大利和勃艮第部分可以丧失。但只要德意志的根基还在帝国就可以复兴,这是中世纪晚期德意志的帝国理想的体现。帝国是普氏的帝国也是德意志的。帝国使用拉丁语,但帝国得主体是德意志人,这两者并不矛盾。比如1273年当选为国王的“缔造者”鲁道夫一世,当他在奥格斯堡得帝国会议审判波希米亚国王奥托卡得时候。奥托卡派往帝国会议得代表塞考主教按照帝国传统使用拉丁语为他得委托人向帝国会议上得国王与诸侯们辩护。而鲁道夫一世就打断了他得辩护并质问说“主教如果你要谈论你得教会,你完全可以使用拉丁语,但当你谈论我得权力和帝国得诸侯得权利时,为什么要用一种这里绝大多数人都听不懂得语言?”随着鲁道夫一世得斥责出席帝国会议得德意志诸侯们纷纷表达了他们得愤怒,塞考主教只能匆忙退场。鲁道夫用这种手段来刺激在座的德意志诸侯和自己同仇敌忾。但同时鲁道夫一世作为一个“罗马国王”自己发号布帝国法的时候也使用拉丁语。

(1278年在马希菲尔德,鲁道夫统帅得帝国军队战胜了波希米亚国王奥托卡得“野蛮人大军”,这是奥托卡得尸体被呈现在鲁道夫面前)

德意志帝国的统一其实和各部族也不矛盾,德意志帝国的权利核心是帝国等级会议,这一点从马克西米利安皇帝颁布帝国法承认帝国等级会议的权威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但帝国等级会议并不以部族公国为单位举行。相反随着历代皇帝对公国的打压和对德意志国家的塑造,帝国等级会议已经成为德意志帝国各等级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的机构了。帝国等级会议甚至可以设置帝国摄政、在皇帝无法行驶统治权或者违背选举誓言的情况下自行统治帝国。

(德意志帝国得皇权虽然涣散,但其原因在于帝国得真正主体已经不再是皇帝而是帝国等级会议)

皇帝的选举也体现了这种德意志性,皇帝选举是911年选举的延续和发展,而且从没有接纳非德意志诸侯参加选举。其次911年的四大部族共公爵唯一始终保持了自己选举权的就是萨克森公爵,施瓦本和法兰克尼亚两个公国已经消亡,巴伐利亚公爵家族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把自己的选侯票转让给了莱茵-巴拉丁系。直到18世纪才再次被授予选举权。

所以单纯的强调神圣罗马帝国的普氏色彩和罗马色彩是不够的,帝国始终都是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一种形态。这从1806年帝国解体以后,德意志民族的愤怒和随之而来的民族觉醒里也可以看出来。事实上1806年帝国解体导致了一系列德意志人的起义。很多民族主义者寄希望于这种起义,能够赶走法国入侵者并解放德意志民族。奥地利帝国也竭力煽动这种民族情绪,1806年的德意志民族起义几乎可以看作是1813年的民族大会战的预备。其中在普鲁士甚至爆发了反对普鲁士国王与拿破仑合作的兵变。很多德意志民族主义者和爱国知识分子在这个阶段甚至改宗天主教,寄希望于哈布斯堡王朝重建帝国。

(莱比锡民族大会战,团结起来得德意志各邦一起战胜了拿破仑)

(莱比锡会战一百周年得1913年用德意志人民得捐款修建得民族大会战纪念碑)

另一个有趣的事实是1806年哈布斯堡王朝号召德意志民族起来反抗法国入侵者之后,1807年普鲁士国王就以同样的口号号召德意志人起来统一国家。从1806年到1807年德意志最大的两个邦的君主都起来号召人们争取自由和统一。这里要统一的无疑是德意志。这种统一热潮随着拿破仑1812年的战败爆发出来就是1813年的民族大会战。在战场战争里德意志各邦的政府军、德意志人民的志愿军一起包围了拿破仑,而且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当拿破仑终于战败的时候,在维也纳举行的和平会议上专门设立了德意志会议,这个会议要解决的就是德意志统一。

维也纳会议通过的《德意志邦联文件》和1819年签署的《维也纳最后议定书》,结合在一起被叫做《德意志邦联基本法》也被叫做《德意志邦联宪法》。这一组文件同时兼具统一与分裂的双重色彩。如果强调它的分裂色彩,那么邦联基本法授予全体成员以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使邦联成了几十个主权国家的联盟。同样的还有《邦联文件》宣布不设置统一的邦联国籍,所有德意志人都只具有本邦国籍。这两点几户宣布了德意志国家的灭亡,也是很多年来贬低邦联制度的人一直挂在嘴上的。

但是如果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些保守色彩浓厚的条款都是1815年的《邦联文件》里的,到《维也纳最后议定书》里又出现了相反的词句,比如最后议定书宣布“邦联是统一的德意志国家的预备”“未来将赋予邦联以国家主权实体的地位”,而且作为德意志国家预备的邦联“具有接纳其他主权国家代表的权力”。换而言之到1819年当欧洲尘埃落定的时候,“奥地利构想”才刚刚浮出水面。再比如在《最后议定书》里宣布了整个德意志邦联之内的全体成员国国民的自由迁徙、自由择业、自由购买不动产的权力。这和统一的德意志国籍事实上已经没有区别了。

而且纵观德意志邦联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奥地利构想”还有很多出场的机会,《邦联文件》明确宣布邦联不能凌驾于各邦之上,这是邦联“非国家论”的重要依据,但如果空话可以证明邦联不是国家,那邦联发布的《卡尔斯巴德条款》强令各邦不得擅自对自由主义者妥协,必须审查新闻和出版,逮捕煽动者。甚至要求各邦必须在司法调查和警察事务上接受邦联的命令,是不是德意志统一国家的体现呢?

(1848年民族之春,法兰克福得保罗教堂,民主自由得大德意志理想几乎在这一刻成为现实)

如果说邦联和“奥地利构想”显得过于保守和反动,那么1848年革命期间举行了德意志历史上第一次成年男子普选,选出了“德意志国民大会”,甚至制定了第一部《帝国宪法》。则是德意志国家的民主和自由路线的体现。

事实上德意志统一是十九世纪德意志历史上的重要主题,它因神圣罗马帝国的解体被激起,在之后的整个十九世纪里蓬勃发展。德意志邦联是君主和邦君站上风时期的德意志国家构想。1848年的大德意志理想则是民主和自由的德意志国家构想的体现。1871年的小德意志帝国则是普鲁士地主对德意志统一的观点的体现。甚至1871年以后德意志统一事业也没有终结,1882年奥地利的德意志民族主义者通过了《林茨纲领》要求肢解奥匈帝国,把帝国的德意志部分并入德意志帝国。而这些民族主义者的呼声很大程度上是1848年自由主义者的大德意志理想的延续。但他们的主张却遭到俾斯麦的反对。

事实上如果你觉得《邦联基本法》不设置德意志国籍是反动,那么如果你考察历史,你会发现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虽然设置了国籍,但每个德意志帝国臣民除了直属帝国的阿尔萨斯洛林人之外,“都必须同时具有某一个帝国的成员国的国籍”。在这一点上其实德意志帝国和德意志邦联几乎只有毫厘之差。所谓的德意志帝国与它所属的各邦之间与其说是上下级关系,不如说是平行关系。《帝国宪法》从来没有被赋予帝国的根本大法的地位。《各邦宪法》不受《帝国宪法》指导也不会因为“违宪”而被要求修改。《帝国宪法》1871年就承认了成年男性的普选权,但普鲁士的《1850年宪法》规定的三级选举制被一直保留到了1918年帝国灭亡。所谓德意志帝国从来不是什么德意志民族国家,它只是诸侯利益与德意志民族主义妥协的产物,在本质上和德意志邦联是一样的。

纵观中世纪以来得德意志历史,你会发现德意志国家或许涣散或许软弱无力,但德意志国家始终存在,重振德意志国家追求民主与统一得理想也始终存在。与这个崇高得大德意志理想相比,1871-1918年,1933-1945年之间得两个丑陋得德意志帝国才是历史上得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