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香香172
我本人從事農業生產,每年都進行土地流轉。對這個問題比較瞭解。這個問題嚴格的講,是將獲得的土地承包權流轉給他人,他人獲得的是經營權。國家政第已經明確三權分置:即所有權為集體所有,集體成員符合要求的獲得承包權,具有承包權的人將土地承包權流轉給別人,別人就獲得土地經營權。原則上明確權屬關係,才能明確補貼的歸屬問題。
2018 年土地補貼方面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加大了補貼力度,為廣大農民帶來了福音。土地補貼種類也較多,分為:農業綜合補貼,新型農業主體補貼,輪作補貼,休耕補貼,深松補貼,及種植玉米大豆的生產者補貼。那麼這些補貼對於原地主和承租人是如何分配的呢?
最具爭議的就是農業綜合直補。農業綜合直補最開始就是直接補貼給具有土地承包權的人,也就是原地主。後期在轉租過程中有約定給轉包方的,後來致使沒有約定的轉包方也想要,從而產生糾紛。這樣的情況是要當事人協商的,協商不了的,要經農業部門仲裁,但最後的結果補貼還是歸原地主。
除了以上的農業綜合直補,其它各項補貼基本明確了補貼人,也就是實際的生產者。這一塊基本沒有問題。所以大家在流轉土地的時候,一定要在合同上註明補貼的分配事宜,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現在冰雪漸融,春耕在即,希望所有從事農業生產的朋友都能獲得大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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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星看世間
現在農村很多農民朋友們都感覺種地掙不了大錢,紛紛都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轉包給別人去耕種。同時國家對耕地的補貼金額也在逐年上升,那麼這種情況補貼到底應該歸誰所有呢?目前的說法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補貼歸實際的種植者所有,說白了就是誰種地補給誰,這種說法也是目前全國大多數地區實際執行補貼政策所認可的,因為只有真正種植的人才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與精力,並且對於所種植的農作物,能掙的錢也很有限,所以把錢補貼給他們也是說得過去的。比如黑龍江省今年對於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的工作方案中,就明確指出了,只有玉米大豆的合法實際生產者才能夠領取補貼。
第二種是,很多土地的承包人認為,目前國家土地的確權工作已經完成,所有的補貼發放政策應該與確權證書上明確的所有權進行掛鉤,這樣才比較規範,所以應該直接將補貼發放給確權證書上的所有人,但因為很多歷史習慣原因,這種做法並沒有在全國推廣。
其實為了避免補貼應該由誰領取的這種糾紛,雙方在簽訂土地轉包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補貼的歸屬問題進行明確,如果僅有口頭的承諾,難免在最後的利益面前發生分歧,這一點農民朋友們一定要注意。
農民朋友們,你們家裡有多少畝土地呢,能拿到補貼呢?
瞭解農業補貼政策,請關注補貼調查,第一時間讓你掌握。
補貼調查
對於補貼歸屬,明確說吧!土地承包給別人,土地補貼仍然屬於土地所有者!
土補,全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4月4日,新成立的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聯合發佈的2018年財政重點強農惠農政策中也強調了這一點。這裡補貼對象有兩個定語,第一個定語是擁有耕地承包權;第二個定語是種地農民。
根據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原則,所有權為集體所有;村民符合要求的獲得承包權;租來經營土地的新型主體獲得土地經營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擁有耕地承包權就是指有從集體中獲得承包權的人,也就是有土地證的人。由此,土補應該補給原“地主”,但前提條件是不能撂荒,必須種地。
由於當前土流對象主要以前莊後營、左鄰右舍或者親戚朋友為主,都是熟人,有些收益是口頭約定,事後造成理解迥異,產生糾紛。三農之聲的建議是一定簽訂正式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利益訴求,避免事後矛盾,傷了和氣。
目前,土補中出現的一種情況應引起關注,就是有些人已去世,由於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還依然享受種糧補貼;而一些90後由於沒有分得田地,反而一分補貼沒有。此引發村民質疑和怨言。
對於農業補貼改革方向,目前基本原則是存量調整、增量傾斜。存量,已經給農民裝到口袋裡的錢,政府不會再掏出來。但是要優化,使它能夠用的更好。也就是向新的生產經營主體這一增量傾斜。所以目前圍繞新經營主體的各項補貼很多。
但問題又來了,有些新經營主體以種糧為掩護,換狼頭賣狗肉,實際卻在以各種方式騙取國家補貼。還有更甚者,一些村官夥同這類人進行騙補,不惜淪為過街老鼠!
國家補貼意願是好的,希望各方不忘初心,好事一定要辦好!
三農之聲
每年到了發補貼的時候,總有很多人開始擔心,補貼到底是歸誰呢?是歸土地的所有權者,還是歸土地的承包者?
一,政策規定。國家政策說得很清楚,農業補貼是補給實際種植者的,也就是說,誰種地就補給誰。
二、拿補貼,土地流轉前你必須弄清的6個問題
這樣寫清楚,領取國家補貼就名正言順了
暢敏
近幾年,農村人口流動大,很多農民進城務工,農村出現大量土地閒置,為了有效利用農村土地資源,國家鼓勵農民將土地流轉,土地改革三權分置後,很多農民將土地流轉給別人,實現利益共享。
那麼土地流轉後,補貼歸誰領取?
根據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包括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簡稱“辦法”第七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辦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流扣繳。
另外國家鼓勵農民流轉土地是為了“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這也是農業補貼一再加大的原因,補貼是為了鼓勵農民種糧,也就是說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即“誰種糧,補貼誰”的原則。
因此,農業補貼隨土地流轉轉移,應當屬於實際種糧者。
三農最美
農民土地承包給別人,就是今年的農業熱詞—土地流轉。在保障農民土地的切身利益中,今年初的農業一號文件中明確了土地的三權分置改革,即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實行分開,以後的農民,可以將手中承包地的經營權轉讓給種植大戶,從而高效的利用農村土地,進而獲得更高的收益。那麼,土地承包給別人,國家補貼該由誰領取呢?
據湖北省武漢市土地流轉市場的一份報告數據顯示,武漢的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每畝每年可以獲得接近200元的租金。當農民土地的經營權轉讓給別人後,就有別人負責重新規劃土地。別人在土地上耕地、種植農作物、施肥與噴施農藥的費用全是他們自己承擔,因此,農民土地承包給別人後,其國家補貼是由別人領取的,這也是在情理之中。
例如:國家每年都會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進行青苗補貼,具體為一畝200元左右,當然,這只是種植面積少的農民,對於種植面積大的農民而言,其青苗補貼費用將會更高。所以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只負責收取土地的租金與分紅,而不享受到任何的農業補貼。
週記三農
土地承包給別人,國家補貼該由誰來領?
土地確權後,很多農民關心,自家承包地就轉出去後,能否領到補貼問題?二代從最新國家政策給大家講解如下。
國家注意到,很多地區的農民把自己的承包地流轉出去後,每年還是照樣領取國家相關的農業補貼。其實這是與國家扶持農業的初中是不符的,為了解決“有地農民不種地”問題。
有兩種情況是需要農民朋友們注意的,
(1)農業補貼新政策施行後,承包戶流轉給其它農民種的地,在籤合同時不說明補貼歸屬的情況下,默認補貼由種地一方享受補貼。原承包戶將領不到補貼。具備條件農民朋友,需要主動農業部們申請。
(2)如果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明確補償歸承包方的,承包戶流轉土地時價格需要低一些,撫平這個中間利益平衡問題,要不誰去承包你的土地。
以上是國家對承包土地農業補貼方面的,最新政策,希望能幫到大家。
新農村二代
土地承包給別人,分兩種情況的。個人之間的土地流轉,糧食補貼屬於土地所有者的。這幾年糧食價格波動大,用於機械的開支及種子,化肥,農藥成本增加。種地的收益比較低。土地承包價格也在降低。但糧食補貼是發放到個人帳戶的。承包別人土地的,自然不能享受。可以從雙方的合同中找到平衡。
另外一種成片承包給種糧大戶的,一般由種植大戶領取糧食補貼。他們一般用來種植蔬菜,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給出的承包價格比較高,另外,國家及當地政府還會對大戶另有優惠和補助。
風20180220
無題之無
這問題現在在農村是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在我們村這樣的問題就不少,土地承包給別人都有口頭的,並沒有寫承包合同,口頭上也沒有說明白,到國家給補貼的時候都想要補貼錢,有的本身挺好的關係卻因為補貼吵的形同路人。
所以在土地成包給別人的時候還是寫明白最好,以免後期矛盾出現,在寫合同是寫明承包畝數價格,三項補貼和糧食補貼的歸屬,雙方都簽字,最好在有證明人簽字,為以後解決問題留作證據,這也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