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保全一年以上的无证房如何处理?

用户152993812

你好!你的问题描述不够清晰,我做个简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院保全是对房产处分权利的一种限制,被保全房产必须是在房管部门有登记的房产方可进行保全,“无证房”如果是小产权房或其他无证自建房等,法院无法进行保全,在此不赘述。“无证房”如果是当事人合法所有的商品房等房产,只是暂时未办理或未能办理产权证书,法院可以进行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此三十日属于自然日,期末遇到节假日顺延),但应注意的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保全措施不因此自动解除。

而且,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权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主体只能是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除此以外的其他法院无权解除非本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即便相关保全存在程序瑕疵,在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未解除保全前,其他法院也不得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执行。

所以该房产如果已被保全一年以上,如果你是被保全房产的所有人,你应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如果你是想保全或要求法院查封、拍卖该房产,但是发现已经被他人保全,你也应该先向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撤销原保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