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三大思想家: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

社会学三大思想家: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的观点及方法之述评

主讲嘉宾:邹晓辉(将在今晚九点在清华大学雨课堂跨学科思维训练公益课开讲)


社会学三大思想家: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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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三大思想家: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

这是今晚雨课堂主讲嘉宾邹晓辉老师讲座的提纲


一、马克思(Karl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

马克思出生于律政世家,却因为所处时代的尖锐社会问题和自己深邃反思而步入了大起大落又大落大起的人生旅途。1830年秋季马克思进入特里尔中学,毕业后进入波恩大学,后转学到柏林大学,专业是法律,但他兴趣焦点却在哲学和历史上。1840年普鲁士新国王即位,腓特烈·威廉四世要求所有出版物都必须通过严格审查,大学失去了学术自由,新国王任命的柏林大学教授将会审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由于马克思哲学高过神学的立场不会被反黑格尔的教授所接受,因此马克思将自己的博士论文改寄给了耶拿大学审查其博士资格。1841年马克思以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之区别》申请学位得到了学术委员会一致认可,未进一步答辩就顺利获得耶拿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他毕业后担任《莱茵报》主编,不幸遇到有名的“林木盗窃问题”。于是,他在克服了法律专业问题和学位问题之后,又遭遇了社会问题。由于其立场与当局尖锐对立,因此,不久就失业了。之后的工作和事业及生活都遭遇了超乎寻常的坎坷。一般人早就被击垮了。好在马克思的才情双丰收,让他有大无畏的精神。其细节倾听讲课或阅读相关资料!马克思在思想上是富有者,在经济上却是严贫户,他这位对资本主义经济有着透彻研究的伟大经济学家,其自身却一贫如洗,他的一生是在贫困潦倒中度过的。马克思没有固定的工作,一家人的经济来源主要靠他极不稳定而又极其微薄的稿费收入,加之资产阶级对他的迫害和封锁,使饥饿和生存问题始终困扰着马克思一家,差不多已把马克思置于死地。在颠沛流离的生活中,他常常囊空如洗,衣食无着,在困境的泥沼中挣扎。1864年9月28日,马克思参加第一国际成立大会,被选入领导委员会。他为国际起草《成立宣言》《临时章程》和其他重要文件。1867年9月14日,《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两卷在马克思死后由恩格斯整理其遗稿,分别在1885年、1894年出版。1870年10月马克思与移居伦敦的恩格斯再度相聚。由于被许多国家驱逐,到处流亡,他曾自称是“世界公民”。1881年12月2日,燕妮去世。

1883年3月14日下午两点三刻,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在伦敦寓所辞世,享年65岁。后与燕妮合葬于伦敦北郊的海格特公墓内。恩格斯发表墓前演讲,约有20人参加葬礼。一般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在他所处的时代并没有绝对的影响力;但是就在他过世几年后的19世纪末,随着资产阶级世界的普遍危机的加剧,马克思哲学迅速的传遍各地。建立资本主义式的福利国家成为欧洲先进国家政经改革的趋势。其后续发展有两个大的派系,其一,修正主义派,以爱德华·伯恩斯坦为中心,主张渐进式社会主义发展,视马克思主义为一种道德标准;其二,革命派学说则以激进的列宁最为著名,强调暴力革命对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不可回避的必要性。革命派视马克思主义为一种历史科学理论与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方法论,认为这种理论是历史客观进程的理论反映,是广大劳动人民在实践中的产物,是所有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结晶。这就引出了一个很根本的理论问题,即:劳动究竟应该怎么来定义?

犹太人在德国的解放斗争就是无产阶级对新兴资产阶级的解放斗争。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卡尔·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哲学是人类思想的解放,也就是说它是无产阶级挑战社会制度的精神武器。只有在科学的哲学指导下,无产阶级才能彻底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才能建立共产主义新社会,从而获得自己最后的解放。这又引出了一系列的理论问题,如:哲学、解放、人与社会,应该怎么定义?社会类型、社会形态和社会规律,又该如何做更进一步的探究?

马克思的哲学追溯到人类的本性:他认为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可以有效的计划出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因此,人一旦进行有计划的劳动生产就与其它动物根本区别开来了;因为要劳动,人们必须事先结成生产关系及其它社会关系。人们的劳动生产力制约着人们在其中进行活动的生产方式,而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便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生产方式、社会关系等构成社会的基本架构,并决定着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一旦形成,便反过来成为制约人的活动的客观力量。可见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劳动阶级的生产劳动之上的,劳动阶级造就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社会的发展从表面上看像是杂乱无章,其实它同自然界一样也是有内在规律。因此,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论。马克思在年轻的时候深受德国当代知名哲学家黑格尔辩证论的影响,一同认为万物皆由演变而成。但不同于黑格尔的唯心论点,马克思的思想是唯物论点。两个论点差异在于对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的看法即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唯物主义者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自然界不依赖任何哲学而存在,意识归根到底是物质的产物,自然界的产物。【社会关系】【社会意识】【社会发展】都是社会学范畴需要探讨的问题。那么,什么是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呢?比马克思他晚40年出生的涂尔干则解答了这个问题

二、涂尔干(Durkheim)1858年4月15日-1917年11月15日(或:迪尔凯姆)

涂尔干以经验科学的方式探索社会学。涂尔干是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法国首位社会学教授,《社会学年鉴》创刊人。卡尔·马克思(犹太人)和涂尔干(犹太人)及韦伯并列为当代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他1858年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涂尔干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

。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

涂尔干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和方法,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是先行的社会事实造成的。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迪尔凯姆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人类大多数的意向,不是个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导、熏陶和压迫下形成的。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

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来解释。他说,宗教、道德、法律、社团、协会、语言,以及服装样式均属社会现象,都是社会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他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前者指与思想意识相关的现象,亦称“团体意识”;后者是社会上一切组织和有形设置。他注重研究前者。

对社会事实的含义做进一步解释

任何对个人施以外在的强制作用的、固定的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在社会总体中普遍出现的、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只有以社会为基础和承担者的现象才算作社会事实。实际上,社会事实正是社会的独特属性或社会层次上突生性质,这种属性或性质原则上只存在于社会整体之中。

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个人以约束的,都叫社会事实。其特点是:

1)外在性: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人身外,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人身内的生物现象。即使有些社会事实表现为内在的(如:某种道德义务),其根源却是外在的,是后天接受而来的。

2)强制性:即社会事实约束和强制着个人的行动,人们如不依从它,便会受到它的直接或间接的制裁。

3)客观性:也就是说它是实际存在的一种对象,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认为客观性不等于可见性或者可触性。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语言以及货币制度等都独立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

4)普遍性:这是由于它具有集体性。他利用19世纪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聚合在一起的个人行为不同于其独处时的行为。在他看来,人从来都没有生活在孤立的状态之中,所以,精神风尚一定会凝聚成社会集体观念。

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

在《社会学方法论的规则》一书中,他将社会事实分为两种类型:1. 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主要包括:①社会;②政党;③教会;④组织;2. 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主要有:①道德;②集体表象(价值规范);③社会潮流。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规则》中,杜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1. 把社会事实当作社会学研究的起点:1)要摆脱一切预断,尊重事实,排除一切在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点,像笛卡尔那样,做到“我思故我在”;2)要从感性材料出发去开展研究,达到对社会事实的本质认识;3)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观成分,寻求价值中立。2. 要能区分正常的社会现象与病态的社会现象。1)正常的社会现象是指“规则的现象”,即“应当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的现象”;2)病态的社会现象指“不规则的现象”,即“偏不这样的现象”,“特殊存在的现象”;从这个视角来看,犯罪就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而不是病态的社会现象。这是因为:第一,犯罪“在任何社会里都是不可能不存在的”;第二,对任何社会而言犯罪都是功能必须的,因为“要是没有犯罪社会就没有重建的希望”;第三,犯罪将有益于社会进化。有时,犯罪看起来是触动了现实的道德,但是,迪尔凯姆认为这实际上“已经预定了将来的道德”(在《社会学方法论规则》中,迪尔凯姆举了苏格拉底追求思想自由而触犯雅典法律的例子)

解释社会事实的两个原则:社会秩序是他一生学术研究的主题

划分正常的社会事实以及非正常的社会事实就是为了便于解释社会事实,以便更好地认识和解释社会事实。为此,他提出解释社会事实的两个原则:

1. 循环法,即用一个社会事实去解释另一个社会事实,而不能主观臆断;

2. 分析法,即要寻求社会事实的因果分析与功能分析,来解释社会事实之间的相关性。

社会秩序是他一生学术研究的主题。19世纪后半叶,法国社会动荡不安。他一心要以社会学家的身份回答现实问题,帮助社会维系整合,达到安定。他的三部主要著作《社会分工论》、《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紧密围绕着秩序和整合的主题,分别回答:社会团结和整合靠什么达到,社会整合与个人是什么关系,团体意识对社会和个人起什么作用三个问题。

“机械的团结”(同质的社会)与“有机的团结”(异质的社会):

传统力量统治的社会靠“机械的团结”来维系。特别是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中,由于分工程度较低,同一团体的成员们采取同样的谋生手段,保持同样的习俗,信奉同一图腾,这种共同性使他们意识到大家同属一个集体,而不会离心。这种团体基本上是从“相似性”中生成的社会,即所谓“同质”社会。该团体的首要任务是使成员们尊重团体的信仰和各种传统,即维护共同意识,维持一致性。

在近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在意识、信仰上的差异也日益增大。但是,社会没有瓦解,人们也没有分离,这是因为古代维系团体的共同意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社会分工使每个人在消费上依赖于其他人。分工使社会像有机体一样,每个成员都为社会整体服务,同时又不能脱离整体。分工就像社会的纽带,故谓之“有机团结”。民族越进化其成员间的差异越大。这种趋势甚至反映在体质上。从大脑容量上看,同一种动物的脑量相互差别小而人与人的脑量差别大;就人类而言,土人与土人相比,其脑量较之文明人更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装、思想)的内部差异也很显著。因此,近代社会是差异的社会,又是有机团结的社会。

社会分工

他否认:社会分工的产生是为了创造更多财富的观点。他强调,一个事物的功能,并不是产生出这一事物的原因,原因在功能之前。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增加财富,但这要在分工出现后与分工前的对比中才能显示出来。他认为造成分工制的原因是人口密度过大。人口的增加最初迫使一些人迁徙到其他地方,当无路可退时,他们被迫改换行业,分工制也就随之出现。他重视研究社会事实的功能,是功能理论的先驱之一。同时在方法论上,强调区分功能与原因,这对功能理论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意识

在早期著作《社会分工论》中还批判了传统社会中的共同意识,认为这种共同的信念接近于宗教,带有强制性,并渗入到一切社会生活中。他预言共同意识和宗教维系社会的功能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成熟期的迪尔凯姆在继续研究人类社会的整合问题时,放弃了《社会分工论》中贬低共同意识的思想,转向强调共同意识和宗教的社会作用。

继往开来

他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从而充实了由A.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便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他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韦伯(Max Weber)1864年4月21日-1920年6月14日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韦伯曾于海德堡大学求学,在柏林大学开始教职生涯,并陆续于维也纳大学、慕尼黑大学等大学任教。对于当时德国的政界影响极大,曾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进行谈判,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Weimarer Verfassung)的起草设计。是同泰勒和法约尔同一历史时期,并对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确立做出杰出贡献,是公认的古典社会学理论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被后世称为“组织理论之父”(管理学)。其弟为德国另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韦伯。

1864年4月21日,马克斯·韦伯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富特市,不久举家迁至柏林。他的父亲是出身于威斯特伐利亚纺织业实业家兼批发商家庭的一位法学家,是当地知名的政治家,其父亲的职业为家庭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青年时代的韦伯便在其父母亲的客厅里结识了当时知识界和政界的许多杰出人士,如狄尔泰、莫姆森、聚贝尔、特赖奇克和卡普等人。在1882年韦伯进入了海德堡大学的法律系就读。和他父亲一样,韦伯选择以法律作为主要学习领域,并且也加入了他父亲读大学时的曾经加入的社团。除法律的学习外,年轻的韦伯也学习了经济学、中世纪历史、神学。此外他还在斯特拉斯堡加入德国国防军服役了一小段时间。

学业和职业的发展:

1882年进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1883年在斯特拉斯堡服兵役一年,1884年的秋天,韦伯回到老家以后就读于柏林大学,在接下来8年里,除了曾至哥廷根大学就读一个学期并且又服了短期的兵役外,韦伯一直都待在柏林研究深造。韦伯与双亲住在一起,除了继续学业外,韦伯也担任实习律师,最后则在柏林大学担任讲师。韦伯在1886年通过了律师“实习阶段”(Referendar)的测验,成为实习法官。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韦伯继续他对历史的研究。在1889年完成了一篇标题为“中世纪商业组织的历史”的博士论文,取得了他的法律博士学位。两年后,韦伯写下了一本名为《罗马的农业历史和其对公共法及私法的重要性》的书,完成了他的教授资格测验(Habilitation),韦伯也因此成为正式的大学教授。

在即将完成博士论文的那一年里,韦伯也开始对当时的社会政策产生兴趣。在1888年他加入了一个名为“社会政治联盟”(Verein für Socialpolitik)的团体,这个专业团体成员大多是当时隶属经济历史学派的德国经济学家,他们将经济视为是解决当时广泛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法,对当时的德国经济展开大规模的统计研究。在1890年,联盟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计划,以检验当时日趋严重的东部移民问题(由于当时德国劳工逐渐迁往快速工业化的德国城市,大量外国劳工迁徙至德国东部的农村地区)。韦伯负责该研究,并且写下了许多调查结果。最后的报告得到良好评价,被广泛认为是一篇杰出的观察研究,也因此巩固了韦伯身为农业经济专家的地位。

辞去了教授职位,在摆脱了学校的束缚后,创办了,发表了,

1903年秋季辞去了教授的职位。在摆脱了学校的束缚后,韦伯在那一年与同事维尔纳·松巴特,创办了一本名为“社会学和社会福利档案”的社会学期刊,由韦伯担任副编辑。在1904年,韦伯开始于这本期刊发表一些他最重要的文章,尤其是一系列名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文,这后来成为他毕生最知名的著作,并且也替他后来许多针对文化和宗教对经济体系的影响的研究奠定根基。这篇论文是唯一一篇他在世时便已出版成书的著作。也是在那年,韦伯前往美国旅游,并且参与了当时在圣路易斯所举行的社会和科学大会,那也是世界博览会相关的大会之一。

几起几落

尽管韦伯表现的越来越成功,他仍觉得自己无法再胜任固定的教学工作,继续维持着私人学者的身份。1907年韦伯获得一笔可观的遗产,也使他得以继续专心研究无须担忧经济问题。在1912年,韦伯试着组织一个左翼的政党以结合社会民主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最后并没有成功,主要是因为当时的自由主义者仍担忧社会民主主义的革命理念。

1914年大战爆发后马克斯·韦伯参加军队服役,负责驻在海德堡的几家医院的工作直到1915年底,期间《世界性宗教的经济伦理》的一部分(《序》和《儒教与道教》)出版。1916年多次去布鲁塞尔、维也纳和布达佩斯执行各种非正式的秘密使命,尽力劝说德国的领导人物避免扩大战争,同时他也断言德国对全世界政治负有责任,并认为俄国是主要威胁。1919年应聘去慕尼黑大学任教,接替布伦塔诺教授的工作。

1919至1920年讲授的是普通经济学史,后成书,于1924年出版。韦伯支持共和国,但并不热情。他参与慕尼黑的库尔特·埃斯纳的革命专政,是魏玛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1920年6月14日,韦伯在慕尼黑逝世。

学术成就

马克斯·韦伯与卡尔·马克思和爱米尔·涂尔干,被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尽管他在当时主要被视为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涂尔干遵循着孔德的方式,以社会学的实证主义进行研究。而韦伯以及他的同僚维尔纳·松巴特(也是德国社会学最知名的代表人物)所采纳的则是反实证主义的路线,这些著作开始了反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界的革命,强调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本质上的差异,因为他们认为人类的社会行为过于复杂,不可能用传统自然科学的方式加以研究。

韦伯的早期著作通常与工业社会学有关,但他最知名的贡献是他后来在宗教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上的研究。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开始了他的研究,文中显示出某些禁欲的新教教派—尤其是加尔文教派,教义逐渐转变为争取理性的经济获利,以此表达他们受到上帝的祝福。韦伯主张,受到这种理性教义基础扶助的资本主义很快便会发展的越来越庞大,并且,与原先的宗教产生矛盾,到最后宗教便会无可避免的被抛弃。韦伯在后来的作品里继续研究这样的现象,尤其是在他对官僚制和对于政治权威的分类上。在这些著作中他隐约说到了这种社会的理性化是无可避免的趋势。

新教徒的生活伦理思想影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研究,开始于名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文,并且,继续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以及《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乃至《古犹太教》里进行探索。他对于其它宗教的研究则由于他在1920年的突然去世而中断,使他无法继续在《古犹太教》之后的一系列研究,包括了:计划中对于诗篇、塔木德犹太人、以及早期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研究。他所完成的那三个主要研究,都关注于宗教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社会阶层与宗教理想间的关系、以及西方文明的独特特征。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提出了一个知名的论点:“那就是:新教徒的生活伦理思想影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一般宗教的传统往往排斥世俗的事务,尤其是经济成就上的追求,但为什么这种观念没有在新教里发生呢?”韦伯在这篇论文里解释了这个悖论。

他希望专注于研究并解释西方文化特殊之处

韦伯将“资本主义的精神”定义为一种拥护追求经济利益的理想。韦伯指出,若是只考虑到个人对于私利的追求时,这样的精神并非只限于西方文化, 但是,这样的个人——英雄般的企业家——并不能自行建立一个新的经济秩序(资本主义)。韦伯发现这些个人必须拥有的共同倾向还包括了试图以最小的努力赚取最大的利润,而隐藏在这个倾向背后的观念,便是认为工作是一种罪恶、也是一种应该避免的负担,尤其是当工作超过正常的份量时。“为了达成这样的生活方式而自然吸纳了资本主义的特质,能以此支配他人”韦伯如此写道“这种精神必定是来自某种地方,不会是来自单独的个人,而是来自整个团体的生活方式”。

他的目标是为了找出东西方文化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不过与当时许多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家不同的是,韦伯最初并没有打算衡量和评断东西方两者的优劣;他希望专注于研究并解释西方文化特殊之处。在他的研究分析里,韦伯指出:达尔文主义(或者更广泛的—基督教)宗教理想的影响成为欧洲和美国的社会变革以及经济体系发展的主要原因,但他也指出这并非促成发展唯一的因素。其它重要的因素还包括了理性主义对于科学的追求、加上数学的科学统计、法律学、以及对于政府行政理性的系统化、和经济上的企业。最后,依据韦伯的看法,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只不过是探索一个阶段的变革,亦即那些让西方文明突出于其它文明之外的重要特征。


致谢前人和他人的贡献!本人主要是基于这些素材讲解并分享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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