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茅箭警方查處多起非法種植罌粟案件

十堰茅箭警方查處多起非法種植罌粟案件

中新網湖北新聞4月22日電(閆翔 汪麗君 彭悠)罌粟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種植的毒品原植物,但仍然有人聽信“治病偏方”“煲湯好喝”而偷偷種植。近期,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區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加大巡邏清查力度,查處多起非法種植罌粟案。

3月5日,民警劉偉、陳勇在防疫檢查工作中接群眾反映,72歲的王某在十堰市茅箭區熊磨溝某家屬樓前菜地內種植有罌粟,民警到現場查看後得知,王某因聽信他人說罌粟是治療小孩肚子疼的偏方,遂自己種植罌粟22餘株。

3月8日,民警在對轄區巡邏的過程中,意外發現在火車站南廣場熊磨溝市機電廠福利樓前菜地裡有人種植罌粟,後民警走訪得知該菜地系高某所有,民警找到高某後告知其種植的是罌粟幼苗。高某表示自己並不知道這是罌粟幼苗,是去年有人給她罌粟果實種子,並稱可以食用,高某遂進行種植,在民警的批評教育下高某自行剷除了183株罌粟幼苗。

3月23日,在十堰市茅箭區鄂州巷宜聯小區一樓頂,梁某非法種植罌粟苗5株,被民警現場查獲。

4月9日,民警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張某在茅箭區電力新村家中陽臺上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3株,被民警現場查獲。當日,民警又在電力新村小區某住戶樓頂發現,戶主彭某非法種植罌粟4株。

4月17日,在茅箭區二堰街辦車站路室內陽臺上,葉某種植並持有罌粟幼苗23株,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批評教育,葉某自行將自己所種植的罌粟幼苗全部剷除。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上6人均屬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都將對以上6人所持罌粟進行收繳並予以處罰。其中高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民警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完)

十堰茅箭警方查處多起非法種植罌粟案件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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