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何确定保险利益


一、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其他实质为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所属关系,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亲为关系和信赖关系。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效。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以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和以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何确定保险利益


(2)确定性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是投保人与被保验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已经确定的既存利害关系,如亲属关系、抚养关系、信赖关系,而不是期待利益。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这一点与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有较大的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何确定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利益,不得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得双重利益,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国内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合同订立时保险利益可以不存在。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领在合同球时存在,否则订立的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何确定保险利益


在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失去保险利益,对已订立的人身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二、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确认原则及具体形式

我国保险法采用英美立法体例,又不完全同于英美法,采取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即投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或者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或者以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判断标准。

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何确定保险利益


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但被保险人同意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何确定保险利益


本人是指投保人自己。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寿命,有无限的利益。投保人以自己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可以低意约定保险金额。

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投保人的家庭成员。配偶是指与投保人有合法婚烟关系的另一方,夫妻互为配偶。投保人的子女是指投保人最近的晚辈直系亲属,包括投保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何确定保险利益


投保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家庭成员相互间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的利害关系,相互之间具有保险利益。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亲属关系是否足以构成保险利益,法院的看法并不一致。美国绝大多数法院认为,仅亲属关系本身尚不足以构成保险利益。亲属间需对他方有法律上的权利,能要求他方提供劳务和利益,或因他方的死亡而蒙受损失或承担责任,始能认定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何确定保险利益


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主要有投保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投保人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有保险利益,必须以投保人与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有抚着、则养或者扶养关系为前提。如果投保人与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没有抚养、养或者状养关系,投保人对其没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何确定保险利益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我国《劳动法》く《劳动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认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作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即具有保险利益。有的国家的保险立法主张受雇人虽经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公司仍可继续支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时,公司仍可请求给付保险金。英美法系国家仅承认公司对其董事及重要职员有保险利益,但不承认对股东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何确定保险利益


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投保,构成投保人取得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一种法律事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