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科普三:如何判斷保險公司是否靠譜

承上章節,介紹完保險的分類,本章我們談談如何篩選保險公司。要想買保險,我們要知道跟誰買最靠譜,關於配置保險這件事,事實上有很多學問,篩選公司,也是配置保險重中之重的事情。很多人有過買保險的經歷,為自己、為家人,通常都會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不知道該怎麼買保險。保險種類這麼多,公司也是一抓一大把。名氣大的如人壽、平安、太平洋,外資、合資如友邦、大都會、中信保誠等等,各說各的好,我們接下來先鑑別一下保險公司是不是靠譜。

保險科普三:如何判斷保險公司是否靠譜

我國《保險法》第67條明確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必須首先經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未經監管機構批准同意的,工商管理機關不得核准設立登記和頒發營業執照。”上述法規主要是監管要求,真正的高門檻其實在後面:我國《保險法》第69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第一款規定的限額。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就是成立保險公司你得現有2億貨幣才能准入。這說明即使是很多我們不瞭解的“小保險公司”,在國內實力都是非常強勁,例如工銀安盛(125億)、中英人壽(29.5億)、中信保誠(23.6億),背後股東也是國內外響噹噹的業內大佬,工銀安盛背後兩大股東“宇宙第一銀行”工商銀行、世界第一保險巨頭法國安盛集團,中英人壽為英國英傑華集團與中國中糧集團合作組建,中信保誠為中信集團和英國老牌金融巨頭保誠組成合資公司。

保險科普三:如何判斷保險公司是否靠譜

一些國資、外資、合資保險公司logo

廣大群眾:這個公司已經實力很強了,但是經營總有風險,萬一這家公司搞不下去了,我的保單豈不是涼涼?來,我們看看規定,《保險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這就說明即使保險公司瓦特了,協商後沒人願意手原有合同,那銀保監會就要出手指定公司接手,接手方一般都是國資巨頭,合同仍舊生效,我們的錢不會打水漂。到這一步大家還會有疑問,要是它破產重組,剛好這個時候出險急用錢,又拿不到手,豈不是麻煩。所以接下來我們探討如何選擇經營良好、償付能力充足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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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季度部分保險公司償付率

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簡稱“償二代”),重要評價指標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風險綜合評級、SARMAR評分四項。償付能力就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根據償付能力(償付率)高低分為三類保險公司。通常綜合償付率大於100%,核心償付率高於50%,風險評級在B級以上即可認為該保險公司經營穩定,償付能力並不是越高越好,新開業的保險公司資本比較雄厚,沒有業務也就沒有負債,這個時候其償付率會非常高。

保險科普三:如何判斷保險公司是否靠譜

風險綜合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A最優,D最差。大家在身邊有人推薦保險產品時,可以著重瞭解保險公司的風險等級。

SARMAR評分:越高代表管理風險能力越強,高於80分代表非常強的風險管控能力,銀保監會可以降低資本要求。還有其他的一些機構的評級例如穆迪之類的,A越多一般越好,大家有興趣可以瞭解下。還有一項指標可以幫助大家去篩選,就是保險公司的平均理賠週期,這個相對來講越短越好。

我們真正與保險公司鬥智鬥勇的更多是在合同條款上,保險責任解讀、賠付標準是不是嚴苛。突然跳出來一個想法,如果理賠非常嚴格,一些名目上的疾病不能得到理賠,這對於核心償付能力也是一個很大提升。所以我們在聽業務員吹噓自己家公司償付能力時,要更多地關注合同條款。綜上所述,保險公司實力都很強勁,銀保監會監督機制也很嚴格,但仍會遇到理賠難問題。選擇更人性化的公司,風險評級更高的公司有利於我們避免這些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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