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黎平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歐大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黔東南州委批准,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委對黔東南州黎平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一級調研員歐大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歐大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歐大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黔東南州紀委常委會會議、州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黔東南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歐大興開除黨籍處分;由黔東南州監委給予歐大興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歐大興簡歷

歐大興,男,侗族,1964年10月18日出生,貴州省黎平縣人,貴州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貴州民族學院民語系少數民族語言文學(侗語)專業學習;

1988年7月至1990年7月,任貴州省黎平縣洪州區委秘書、區團委書記;

1990年7月至1991年1月,任貴州省黎平縣洪州區洪州鎮黨委書記;

1991年1月至1992年4月,任貴州省黎平縣洪州區洪州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兼);

1992年4月至1992年12月,任貴州省黎平縣洪州鎮政府辦主任;

1992年12月至1995年11月,任貴州省黎平縣德順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5年11月至1998年4月,任貴州省黎平縣高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年4月至1998年10月,任貴州省黎平縣德鳳鎮黨委副書記(正科級);

1998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貴州省黎平縣德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2年3月至2004年9月,任貴州省黎平縣德鳳鎮黨委書記(其間:2003年3月至2003年7月,在貴州省委黨校民幹班學習;2004年6月至2004年7月,在貴州民族學院鄉鎮領導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貴州省黎平縣委辦公室主任(其間: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在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函授本科;2005年12月至2006年7月,抽調任貴州省黔東南州駐黎平縣第三批先進性教育活動巡迴檢查組成員;2006年4月至2006年6月,在貴州省黔東南州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6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貴州省從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其間:2009年3月至2009年5月,在貴州省黔東南州委黨校縣幹班學習;2009年10月至2009年11月,在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共管理高級研修班學習);

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貴州省黎平縣委常委;

2011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貴州省黎平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2016年2月至2019年8月,任貴州省黎平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任貴州省黎平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一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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