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賣出的抵押車還敢搶回來?等著把牢底坐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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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中有不少玩套路的商家,這邊把車賣出,那邊叫人把車搶回,當客戶質問時,就說我們會協助你報警,或說你怎麼這麼大意,車買回去要做好安全措施哦。


如果客戶橫一點的,乾脆拉黑,甚至來更橫的:你把車還我,我把錢還你。這種商家就是不靠譜,玩的就是犯罪,他們叫來搶車的人都是一些無業遊民或犯過事坐過牢的人,他們沒有一點法制觀念,見錢眼開,成功後與商家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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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商家明知這是犯罪,可是與他們(搶車的人)講的就是:車有糾紛,搶了公安不立案,或者這種車搶了就是搶了,很難維權的。近幾年,抵押車行業確實被這種人搞得烏煙瘴氣,一片紅海。今年的「掃黑除惡鬥爭」行動,對這種行為明確規定是暴力搶劫犯罪,一旦出現,嚴打不誤!


請大家看看下面案例:


近日,江蘇連雲港海州區院依法以涉嫌搶劫罪對一起出售質押車輛又暴力搶回的涉惡搶劫案兩名犯罪嫌疑人何某州、張某加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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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查明: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1 時許,通達抵押投資公司老闆犯罪嫌疑人臧某某(在逃)安排犯罪嫌疑人何某州、何某(已起訴)將在其公司質押的車輛蘇 N10F26 賣給許某等人,交易完成後,又帶著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起訴)、陳某某(在逃)、張某加等人駕車堵截並持械打砸車輛前檔恐嚇許某等人下車,許某等人駕車逃跑過程中將車開下溝裡,隨後棄車逃跑,蘇 N10F26 轎車被臧某某等人搶回。  


海州區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何某州、張某加受他人指使,通過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涉嫌搶劫罪。另在審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臧某某曾多次安排員工出售在其公司質押的車輛,售出前準備好備用鑰匙並安裝定位儀,售出後安排人員將車偷回或者使用暴力手段將車搶回,通過此種方式有組織的反覆作案,非法牟利,社會影響惡劣,遂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州、張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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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圖片來源網絡 不代表車 300 觀點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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