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4號河湖長令宣佈開展碧水保衛戰“攻堅行動”

湖北第4號河湖長令宣佈開展碧水保衛戰“攻堅行動”

新華網武漢5月2日電(餘凌雲 賀之俊)湖北省1日發佈第4號河湖長令,宣佈即日起開展碧水保衛戰“攻堅行動”。

湖北碧水保衛戰“攻堅行動”將實施“四大行動”:

開展水質提升攻堅行動。到2020年底,“水十條”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8.6%,消除劣Ⅴ類國控斷面。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推進汙水收集管網全覆蓋。基本完成鄉鎮級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務,單一水源供水的地級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精準治理湖泊,推進入湖港渠和排汙口整治,加強水生態修復,切實改善水質。以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為契機,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汙水收集處理短板,鞏固治理成效,確保不反彈。落實國家禁漁工作部署,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強長江、漢江等重要水域水生生物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體淨化調節功能。強化節水行動,年內實現萬元GDP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15年下降30%的目標。

開展空間管控攻堅行動。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劃界確權任務。壓實河湖長責任,對河湖“清四亂”工作進行“回頭看”,鞏固擴大成果,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堅持保護優先、合理開發,組織完成省級重點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任務,加快推進長江、漢江干線碼頭清理整治。穩步實施退田(漁、垸)還湖。逐步建立跨縣市區河湖全覆蓋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加強河湖生態部門聯動、綜合執法,積極發揮生態公益訴訟在河湖管護中的作用。

開展小微水體整治攻堅行動。落實落細小微水體“一長兩員”長效管護機制。圍繞汙水無直排、水面無漂浮物、岸邊無垃圾目標,分類制定城區、農村小微水體整治標準,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美麗鄉村建設、城鄉愛國衛生運動等工作,加強小微水體綜合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區小微水體整治任務,完成60%以上農村小微水體整治任務。

開展能力建設攻堅行動。緊扣河湖長制提檔升級“制度建設年”主題,加強河湖長製法規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河湖長履職盡責。建成河湖長制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河湖監測管控能力。加強各級河湖長及河湖長制工作人員培訓,創新培訓方式,切實提高履職能力。強化河湖社會管理服務,廣泛開展河湖志願行動,不斷健全完善河湖保護共治機制。

湖北第4號河湖長令要求各級河湖長強化政治擔當,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強的責任擔當,組織開展好“攻堅行動”。提出以“攻堅行動”為契機,切實強化上級河湖長對下級河湖長及其責任部門履職的監督檢查、述職評議、考核問效。要求各項具體工作牽頭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督過程、督細節、督績效。要求各級河湖長制辦公室要及時將“攻堅行動”推進情況向本級總河湖長報告,並抓好督促落實。

據瞭解,此次“攻堅行動”將納入河湖長制考核,不作為、慢作為單位和個人將被約談、通報批評,必要時還將啟動問責追責機制,進行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連迅)

來源:新華網湖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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