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繁榮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宋朝是我國曆史上一個很重要的朝代,由於統治者注重發展商業,是我國封建王朝史上鮮有注重發展商業、以商立國、不壓抑商人的朝代。由於宋朝皇帝實施的發展商業政策,創造了一個社會富庶與經濟繁榮的時代,經濟總量也遠遠超過盛唐。截止到公元1000年時候,宋朝的GDP總量據說已達到265.5億美元,佔據當時世界經濟總量的22%。現在我們就瞭解一下,在商業繁榮的宋朝,商人的婚姻特點。

商業繁榮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一、通過婚姻締結,躋入上流的士大夫階層

宋朝商人的婚姻感情生活,沒有文人筆下的風花雪月,也不是古代筆記小說中舉案齊眉的理想婚姻。由於受著所處在社會地位、經濟生活的影響,宋朝商人的婚姻締結也與自己經濟生活是密切相關的。

由於中國古代社會階層排序都是“士農工商”,“士”,就是士大夫階層、官員階層,或者為考科舉準備進入官場的讀書人,在社會地位中是最高的,商人永遠處在社會最底層的角色。在宋朝,商人的社會地位的提高,必然也向想著朝更高一層階層—士大夫方向轉變,很多商人就想與士大夫階層締結婚姻,實現朝著上層社會發展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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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讀書人(士人)要當官,需要參加科舉考試,參加科舉考試需要讀書。但是,讀書是一項消耗錢財的事。尤其是家境貧寒的士人,為了維持生活與成就學業,不得不俯首低眉,一邊讀書一邊耕田,或者一邊經營小本生意為生。有些讀書人去趕考的路上,也是一路靠著賣字畫販書賺取趕考的路費。可以看到,士人求學與求功名的路上,首先是要跨過財富這一道門檻,沒有穩定與持續的經濟來源作為支撐,求學參加科舉考試求功名入仕途的道路也變為很困難。

正好,宋朝實施“婚姻不問門閥”的制度,流行士大夫階層與俗人結婚,商人就是“俗人”群體中一員。通過商士婚姻,商人能解決讀書人的經費需要,也能使商人與士大夫階層相聯繫。在商人家庭這一方面來說,富裕的財富可以解決中下士人經濟拮据的問題。

當商人用婚姻的手段與士人連為紐帶,然後用家中財富賙濟窮困落魄的士人,當士人功德圓滿時候,商人可以享受當初投資的回報。這不是簡單的商品交換,是一種隱藏很深的交換,也就是用財富換得一份往上流社會攀登的“前途”。在交換中,雙方都是互相情願,沒有太多的牽強。當士人與商人結為婚姻,士人當官飛黃騰達,商人家裡也流入了富貴、名望、顯赫的氣息,這也充分體現中國宗法社會血緣關係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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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宋朝就流行“榜下擇婿”與“榜前擇婿”。所謂“榜下擇婿”,就是科舉考試開榜那一天,就是選擇中榜的士人為女婿。在史書記載,當時榜下捉婿的局面是非常火熱的,很多富商與達官顯貴為了擇婿進行了激烈的爭奪。與達官顯貴相比較,商人沒有權力的優勢,在爭奪中處在劣勢地位,只能以“財富”為競爭的籌碼。

富商家庭在“榜下擇婿”為了招女婿,需要支付可一筆非常可觀的家產,對於中小商人來說,是很難有資金破費去支付。於是,一些商人家庭就選擇“榜前擇婿”,也就是由能發現“千里馬”的“伯樂”,善於“知人”,從貧窮落魄的士人中尋找稱心如意的女婿,投資潛力股,等著他以後輝煌騰達回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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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宋代著名理學家朱熹的父親朱松,就是在沒出名之前,被朱熹的外公祝確看中。當時,祝確也是善於“知人”的伯樂,發現了貧窮境遇的朱松將來必然大有作為,於是把女兒許配給了他。而且,祝確不僅為自己女兒榜前擇婿,也發現妹妹愛慕的士人汪公勃雖然貧窮,卻是棟樑之才,於是就為王公勃與妹妹結婚時候提供資金為嫁妝。之後,汪公科舉考試金榜題名,終身忘不了祝確的恩情,一生以恩人與朋友對待他。可以看到,祝確善於“識人”,讓自己從商人躋身入士大夫階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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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商人與士人的婚姻之中,士人在中舉之後也掌握著婚姻的主動權。當士人中舉入仕途當上高官,家境的顯赫,也經常會拋棄之前締結婚姻的結髮夫妻。所以,中小商人的婚姻在家境變故中會出現很大的波動。對於中小商人來說,家裡有讀書的士人經常會為整個家庭帶來地位、名望與富貴的希望,自然就把未來希望都壓住在士人的女婿身上。但是,女婿歸根結底也是一個與血緣無關的“外人”,獲得富貴時候是否眷戀貧窮時候原來商人的妻子,也完全取決於自己的良知。所以,中小商人的“榜前擇婿”進入上層社會想法,通常也是一種鏡中花水中月,如同空中樓閣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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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宋朝商人的婚姻變動

宋朝商人對婚姻的締結,也表達他們對未來生活的希望。穩定的婚姻對於家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但是一些不穩定因素滲透在家庭之中,導致婚姻也會有變故。當婚姻的變動,對商人家庭和未來都有影響。現在就來看一下商人的婚姻變動情況。

1 休妻

宋朝時候商人,為了做生意經常要去遠方運輸貨物或者做買賣,與妻子經常處在兩地分居的狀態。在商人積累財富的艱辛時期或者經商不利的逆境時候,妻子在家的留守或者等待就等同於穩固了家庭的存在。當遠離家庭的商人重新回到自己老家,由於財富增加與時間的久遠,對妻子的感情也會冷淡下去,所以也會有丈夫休妻的現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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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志》有一則事例,宋朝時候一個梁商的妻子,在家苦苦等了七年,終於等到丈夫的回家。可是離家七年的梁商,卻嫌棄妻子脖子長了瘤,立即就把妻子休掉。在這個故事中可以看到,丈夫離家的七年就是商人婦在家辛苦持家的七年,由於妻子的持家與守候,使這個在遠方做生意的丈夫才有可以回去的“家”,可是丈夫輕輕一揮手,就以不恰當理由把妻子休掉。

宋朝時候商人休妻的隨意性,充分證明了商人在家庭經濟的支柱地位,這一種地位也使得在處理婚姻關係中佔據主動一方。在上面的故事中,妻子的長瘤變醜也只是梁商休妻離異的藉口,在經商成功之後富有的錢財,以及喜新厭舊的心理才是休妻的本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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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離異,也必然有財產的分割。有時候也必需要官府解決,《夷堅志》也有一則宋朝時候商人休妻財產分割的事例:

河南省有一個富商王八郎,有著二十年的婚姻,由於眷戀一個娼妓,還把這個娼妓帶回家居住,說明這個王八郎休妻的決心是非常堅決的。可是,王八郎的妻子卻極力挽留婚姻,原因在於:婚姻生活了二十年,也有子女,如果被休了,靠著做煎餅一類本小利微的小買賣很難養活自己。

但是,當王妻知道婚姻不可挽回的時候,也上告官府以法律途徑維護了自己的權利。這個權利包括獲得一大筆分割的財產,以及幼女的監護權。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王妻都是被動接受離婚的,可以看到宋朝女子在婚姻中被動地位。

商業繁榮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古代交通不發達,宋朝商人經常外出經商,風餐露宿,經歷了很多風險與艱辛,夫妻兩地分居感情自然冷淡。商人的妻子卻一直留守在家中,重複著永遠不變的家庭生活。商人家庭中夫婦一動一靜的環境,使婚姻生活自然出現了變動。由於商人的妻子對維持家庭穩定是有貢獻,但是在經濟上都是受制於丈夫,也是被動接受“休妻”與被丈夫拋棄的事實。

2 商人妻子再嫁

有時候商人家庭中出現婚姻變動,也是由於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死亡。在宋朝法律中,允許生活沒有著落的寡婦再嫁人。在宋哲宗的時候,允許一些難以維持生活的寡婦把居喪期由原來的二十七個月,縮短為一百天,這樣使商人妻子能夠儘快尋找生計。一般來說,宋朝商人的妻子在丈夫死之後,就由婆婆把兒媳婦再嫁出去,有了新的家庭,也能有了日後的生活著落。

商業繁榮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可以看到,宋朝商人妻子獨立謀生能力是比較弱的,離不開家裡丈夫的經濟支持,對於婚姻是一種近乎於被動的選擇。丈夫死之後,家裡主要經濟收入被中斷,無人接濟日子,一般也會選擇再嫁人。

3 妻子去世,丈夫再娶

妻子去世,丈夫再娶,這也是宋朝商人婚姻變動一種形勢。在妻子死之後,如果商人比較富有,自然也擁有再娶妻子或者納妾的資本。《夷堅志》有一個例子,宋朝樂平(今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西南)一個叫金伯虎的商人,攜帶家室去襄陽一帶經商。妻子與孩子患上疾病先後去世,金伯虎在安葬妻兒之後,正好鄰居王氏有女兒準備出嫁,就準備了三百千金做嫁妝,把這個王氏的女兒娶回家,原來妻子的靈柩就在家裡。可以看到,這個金伯虎的商人比較富有,在原來妻子屍骨末寒的時候,就另尋新歡。

商業繁榮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在宋朝商人婚姻變動之中,夫妻雙方受傳統道德約束是比較少,與士大夫相比,婚姻自由度比較高。但這個自由度與金錢有關,作為丈夫由於掌握家庭經濟主動權,在婚姻變故中可以休妻、再娶,享受更多主動權。

三 、宋朝商人與娼妓的關係

在流傳的宋朝文學作品中,也描寫不少商人與娼妓關係。在宋朝,商業的興盛也體現在城市經濟的繁榮。在繁華商貿活動的市區裡,設置了很多娼館,有很多娼妓在賣唱為生,自然也會與行商的商人打交道。

商人與娼妓關係,主要是妻子或者妾的關係這兩種。在宋朝,對於商業剛起步的商人來說,由於沒有社會地位也沒經濟實力,只能藉助於外力發展自己。從商人娶娼妓為妻來說,娶娼妓,可以獲得娼妓經濟的資助,有時候一筆資助也能改變人生,也能產生一種有了家庭的心理滿足感。娼妓也可以改變了自己為娼的低賤身份,可以堂堂正正為人妻,所以也是一舉兩得的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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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商人與娼妓的婚姻中,面臨問題就是當商人財富膨脹之後,選擇妻子範圍也就擴大。致富的商人通常也會拋棄患難的伴侶,另有新歡,娼妓面臨就是休妻被拋棄的命運。

商人娶娼妓為妾,有時候是為了獲得娼妓的經濟資助,但大多數也是為了滿足行商時候精神寂寞與孤苦伶仃的心理需要。宋朝時候交通落後,商人為生計所迫行商,都要到很遠地方,夫妻很多都是異地而居,一別幾載甚至年來才能回家。在旅途過程的艱辛,使商人也渴望能有精神的安慰。於是,商人就喜歡在路途上娶相好的娼妓為妾,讓妾與自己同行,使情感有著停泊。

商業繁榮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但是,無論是妻還是妾,商人與娼妓大多數只停留在一種準“婚姻”的關係。由於娼妓社會地位的低下,商人娶她們也會遭到世人恥笑,這也是很多商人在拋棄娼妓時候不會顧慮太多原因所在,這就決定商人與娼妓婚姻是不穩定的。

所以,宋朝商娼之間關係也是比較鬆散,有來之即合、離之既散的特徵。娼妓只是商人婚姻的暫時性補充,一般不構成婚姻關係。商人有著重利輕別離的傳統,在娼妓居住的繁華都市就是為了商品交易,與娼妓交往很多時候也是出於經濟利益或者情感利益方面需要。所以,商人與娼妓不會保持固定又長期的婚姻關係,大多是聚散匆匆。

四 、商人家庭之間締結的婚姻

由於宋朝商人階層有著貧富懸殊的差距,所以,富商與中下階層商人在選擇婚姻觀念也是不同。由於富商比較嚮往通往士大夫階層,願意與士大夫官僚階層締結婚姻,不願意與中下階層商人締結婚姻。但是,中下層階層商人出於經濟利益,就願意與中小商人家庭之間互為婚姻。

商業繁榮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宋朝中小商人家庭之間締結婚姻,也都被看作是門當戶對。在《宋人話本小說集》中記載,南宋光宗紹熙元年,在臨安清河坊有一個藥鋪的老闆就娶了一個賣涼茶店鋪老闆的女兒為妻,可以看到中小商人之間締結婚姻的現象是非常普遍的。

中小商人締結婚姻,也是為生計需要。中小商人家庭的生意活動,需要婦女參與料理家務與經商營生等勤苦的活動。有些中小商人不願意娶家境較好的女子為妻,是擔心富貴女兒是不能過粗茶淡飯的生活,以及擔憂富貴女兒缺少維持家庭生計的能力。如果娶中小商人家庭的女子為妻或者兒媳,就相當於為家族生意增添了一個人手。

商業繁榮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如在宋朝筆記小說《夷堅志》中就記載一個故事,商人楊四郎在一次經商返鄉過程中,在河上救過一個女子,那女子聲稱自己來自官宦家庭,非常感謝楊四郎一家的救命之恩,願意嫁給楊家為媳婦。可是,楊思郎的夫人卻說,官宦家庭的女子,不能承受粗茶淡飯的生計之苦。之後,剛好鄰居金尉也是官宦家庭,看上這個女子知書達理,是詩書家庭出身,非常讚許她,立即招門為兒媳婦。

可以看到,商人楊思郎與官宦金尉選媳婦的觀念,就很好說明中下商人締結婚姻的觀念。在中小商人看來,吃苦耐勞與辛苦持家的能力,遠比官宦家庭知書達理的大家閨秀更加實際。雖然官宦家庭之女具備有比較高的文化修養,卻很難適應中小商人家庭的辛苦勞作,這體現了中小商人婚姻觀的務實主義精神。

可以看到,在商業繁榮的宋朝,商人婚姻都是充滿追求商業利益的特色,一切都是為商業活動的需要。


參考文獻:

1《夷堅志》

2 《東京夢華錄》

3 《宋人話本小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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