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關於興安區疫情防控戰時紀律的通知

當前,境外疫情進一步加劇,“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形式嚴峻,為確保省、市指揮部下達的各項防控措施落實落地,堅決避免疫情輸入和反彈,經區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嚴肅疫情防控戰時紀律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控聚餐聚集。疫情防控期間,全區各級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含離退休人員)、村級組織黨員幹部、社區工作人員不準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飯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各類聚餐活動,婚、喪事宜一律從簡。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含離退休人員)組織或參與聚集聚餐的,一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情節嚴重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二、嚴控外來人員。境外、哈爾濱市、綏芬河市、牡丹江市、湖北省等地區入(返)鶴人員,隱瞞不報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非公職人員納入失信名單,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控小區(村屯)、重點人員管控。居家隔離人員未經允許私自出入的,對行為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因隔離管控工作不到位造成後果的,免去相關責任人職務。

四、嚴控經營場所。所有營業場所堅持“三寶”,對於“掃碼、測溫、戴口罩”防疫措施執行不到位的營業場所,堅決予以關停。列入負面清單的經營場所擅自營業的,一律吊銷營業執照。

五、嚴控藥店管理。藥店銷售退燒、止咳等藥品,執行“沃系統”實名填報制度不到位的,吊銷營業執照;社區(村屯)對上級防指推送的購藥人員信息,核實跟蹤管理不到位的一律追責問責。

六、嚴控重點場所。養老機構、大型商超、餐飲等場所、個體醫療機構及民營醫院落實疫情管控不力的,吊銷營業執照。

七、嚴肅工作責任。全區鄉鎮、各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對包保不力造成後果的、因排查不力漏報的,一律追究相關責任人及主要領導責任。各級黨員幹部要帶頭抓好重點人排查工作、包保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敷衍、馬虎、草率,特別是社區、村屯及負責居民小區的工作人員,要嚴格落實工作要求。對管控不到位,造成後果的嚴肅問責。

八、嚴禁公職人員擅自離鶴。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疫情防控期間非必要暫緩離鶴,確需離鶴的,必須提前3天向所在單位報備。

九、嚴禁制造、傳播謠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帶頭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散佈謠言,擅自發布、傳播、洩露非公開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資料及任何個人信息,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十、嚴禁對本人及親屬的相關疫情信息瞞報、遲報。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發揮帶頭作用,如實報告個人並鼓勵督促親友如實報告個人疫情有關情況,一經發現疑似人員或密切接觸人員,及時報告。

全區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對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問題頻發、整改不力的,一律追究責任。


興安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4月22日

來源:越步興安



【通知】關於興安區疫情防控戰時紀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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