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歐洲獵殺“女巫”的暴行到底有多殘忍?

獵巫運動是發生於近代歐洲的一場聲勢浩大的社會運動,主要發生在15世紀到17世紀,在這個運動中則超過5萬的人被當做巫師,而被迫害的巫師中,女性佔比高達百分之八十。這個時期,恰好是歐洲的中世紀,近代歐洲重要的轉型時期,各種社會矛盾,經濟矛盾,加上女巫和基督教徒的矛盾頻繁出現,慢慢造成社會動盪,而這個活動主要始於文藝復興時期,宗教改革時期達到高潮,啟蒙運動以後逐漸消弭,伴隨這個運動的主要來源是一本名為《女巫之錘》的書籍。數以萬計的無辜的人被處死,各種五花八門的刑罰,各種折磨人的手段在這個運動中也應運而生,他們視人命如螻蟻,手段殘忍至極。

中世紀歐洲獵殺“女巫”的暴行到底有多殘忍?

在1485年10月29日在因斯布魯克市政會議廳舉辦了一場巫術的審判大會,這裡一個名叫克雷默的人希望在這個地方發動一場女巫大清洗的事件,而被告人是一位名叫海倫娜.舒柏林的女性,因為這個女性性格比較彪悍,像個女漢子,所以她曾經詛咒過克雷默,加之因她通姦未遂而用毒藥(一說巫術)害死過人,所以這個女性成為邪惡的代表被送上法庭審判,而她的罪行一旦被確立,那便有多重罪狀,說不定獵巫運動也會提前開始,但是克雷默在這個審判中失敗了,但是面對失敗他似乎有種執念,花了很長時間寫下了一部《女巫之錘》數盡了女巫的種種罪惡。而《女巫之錘》的完成也大致成為獵巫運動的一個前奏,是這場血腥屠殺的開端。

中世紀歐洲獵殺“女巫”的暴行到底有多殘忍?

他們認為,女巫會通過邪惡的超自然的力量對受害人通過巫術的手段進行傷害別人,此外,女巫還會做出很多的道德敗壞的事情,像淫亂,殺小孩,食人肉等等,他們就是魔鬼的代表。在16世紀《女巫之錘》得以廣泛傳播,各種部門似乎也以此書為範本和依據開展獵巫行動,只要有女性被當做女巫,基本上只有死路一條,因為沒人會對一個淫亂的並且食人的惡魔予以同情,而百姓當然也是敢怒不敢言,而他們認定女巫的標準也是超級滑稽,只要你的身上有個痦子,有顆痣他們就以為是魔鬼留下的印記,而這個人也就被認定為是女巫,此外,即使你身上沒有什麼胎記光滑無比,他們也會通過別的辦法認定你就是女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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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為女巫的人當然逃脫不了刑罰,對於坦白的人他們可能會手下留情一點,死的比較痛快,比如承認自己殺過小孩,吃過人肉等等,而不承認的人則就比較殘忍了,有的會處以絞刑,有的則會斬首示眾,有的會被當做教士發洩情慾的工具而後被處死,有的會處以火刑活活燒死,直到化為灰燼,有的刑罰甚至堪比比炮烙還有滿清十大酷刑還要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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