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知名火鍋店對包間開收15%服務費,稱不違反規定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宋迎迎/文圖

火鍋絕對是不少人最喜愛的美食之一,日前,有食客發現,在鄭州火鍋市場佔據半壁江山的巴奴火鍋,開始對包間顧客加收15%的服務費了,並對此提出質疑。巴奴此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鄭州市區內的其他餐飲店是否也存在收取包間服務費的情況,收費標準又是如何呢?對此,記者進行了採訪調查。

鄭州知名火鍋店對包間開收15%服務費,稱不違反規定

對包間火鍋消費收15%服務費 工作人員稱年前已開始

這幾年,以一句“服務不是巴奴的特色,毛肚和菌湯才是”,作為廣告語的河南本土火鍋品牌巴奴發展勢頭迅猛,成為了火鍋市場的一匹黑馬。

隨著疫情得到控制,各大餐飲店陸續恢復堂食,日前,有食客到巴奴火鍋就餐時發現巴奴已開始對包間顧客加收15%的服務費。“巴奴的快速發展,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它的服務。一直以來,與不少餐飲店相比,巴奴的服務都還是很不錯的,突然開始對包間消費加收服務費,感覺一下子有點適應不了。”鄭州市民劉女士表示,一般去巴奴吃火鍋,人均都要100元以上,去6、7個人吃飯坐包間服務費都要100左右了。不知道巴奴對包間顧客的消費加收15%的服務費,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我們是從2019年11月1日開始收取的,只要是鄭州的門店包房都開始收取服務費了,”就此問題,記者通過服務熱線聯繫到了巴奴方面,一位工作人員解釋稱,巴奴火鍋包間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是去除掉酒水後,按餐費的15%收取的。“顧客在就餐時,除掉酒水,如果不超過1000元,就按實際消費金額的15%(收取),如果是1000元以上的話,就按1000的15%(收取)。”

按照這位工作人員的介紹,顧客在使用巴奴的包間就餐時,包間使用費最高為150元。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向顧客收取包間服務費是不違規的,“顧客預訂房間時,我們會提前進行告知,如果顧客不同意,我們肯定是不會給安排包房的。”

各餐飲店包間收費“名稱多樣”有包間費、茶位費等

鄭州知名火鍋店對包間開收15%服務費,稱不違反規定

除了巴奴外,鄭州市區內的其他餐飲門店是否也在收取包間服務費呢?對此記者也進行了走訪調查,在記者走訪的20家不同品牌的連鎖餐飲門店中,有4家表示顧客在包間就餐,需要在餐費外額外收取包間服務費,只不過有些飯店稱其為包間費或者茶位費。

“我們這邊使用包間是要交一個包間費的,”張福記隴海中路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他們包間的大小所收取的包間費也不一樣,“8人臺的是60元,10人臺和12人臺的都是80元,還有一個更大的包間是收費100元。”

海底撈被稱為火鍋界扛把子,記者聯繫到海底撈火鍋印象匯店時,該店工作人員表示,該店同樣是根據包間的大小會收取包間費,具體來說,“我們小包間要收取88元的服務費,而大包間則要收取128元。“我們會在餐前提供乾果拼盤,餐後會提供水果拼盤,另外提供的是一個獨立的空間。”

和海底撈及張福記一樣,瓦庫茶館眾意路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店也是依據包間大小收取50元、70元、90元不等的包間使用費。

隨後,當記者隨後聯繫禾珍珠小鍋米飯商鼎路店時,工作人員表示該店並沒有包間服務費,但會按顧客人數每人收取5元的餐位費,“餐位費包含有紙巾、溼巾,用餐結束會再送一個果盤。”

記者在走訪中留意到,上述幾家餐飲店並不是全部主動告知預定包間需要另外收取包間服務費,有1家是在記者追問是否有包間服務費之後,才告知的。

有人支持收取包間服務費 也有質疑是包間最低消費的變異

包間服務費到底該不該收呢?在面對該問題時,市民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有人支持,也有質疑是否是之前已被禁止的包間最低消費和開瓶費等的變異。

“收取一定的包間服務費也是可以的,畢竟包間屬於獨立的空間,要比大廳環境好一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鄭州市民陳偉表示,相對於大廳,包間的裝潢等方面要更好一些,設備設施也更高檔齊全一點,因此收取一定數額的包間費,也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價格合理,還是能接受的。”

但也有多位受訪市民提出了反對意見,“大廳裡面一般都是小桌子,家人或朋友聚餐時人數一般比較多,在不少飯店只有包間裡面才有大桌子,如果再收取包間使用費,感覺是不應該的。”一位張姓女士表示,早些年一些飯店對於使用包間的顧客會有“最低消費”的限制,同時有些飯店會收取“開瓶費”等,此前,這些費用都被明令禁止收取了,在其看來,包間使用費是“最低消費”等的變異。

鄭州市消協:店家收取相關費用必須提前說 不能等消費者消費完了才告知

鄭州知名火鍋店對包間開收15%服務費,稱不違反規定

就部分飯店收取包間服務費的問題,記者也採訪了相關法律界人士,瞭解到目前並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商家收取包間服務費,如何收取也暫沒有明確標準,但商家必須提前告知消費者。

鄭州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陳曉豔在接受記者也表示,如果在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但店家在收取費用前必須告訴消費者,讓消費者知情,自主選擇消費還是不消費。如果國家明令禁止不允許收取的相關費用,任何經營者都不能收取。如果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話,消費者在消費之前,作為經營者也應該明確的向消費者進行告知,讓消費者提前瞭解到相關收費標準,這是經營者必須要做到的。

“店家在收取相關費用前,必須要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消費或不消費,如果覺得不接受就可以不在店內消費。”陳曉豔表示,店家必須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在顧客消費前就明確告知,而不是等消費者消費完了,才告知有這項收費。

■聲音

呼籲制定包間服務費收取標準

在採訪中,也有市民提出建議,希望相關部門能對各餐飲企業在收取“包間服務費”方面進行規範,明確包間服務費收取標準,讓顧客明明白白消費。

有市民提出,包間服務費收多少,各個餐飲店執行的標準並不一致,所謂的“服務”到底值不值那麼多錢也缺乏判定標準。鄭州市民王凱建議,相關部門下一步應該制定有關包間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明確包間服務費應該怎麼收、收多少?不能是餐飲企業說收多少就收多少。既然收取了包間服務費,就必須向消費者提供與收費相對等的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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