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律师答疑: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律师答疑,我们听她说,超实用!

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答疑.mp38:14

来自四川工会法律援助

最近“四川工会法律援助”新媒体后台收到很多网友的问题留言,工妹儿选取了本周部分常见问题进行回复展示,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工妹儿会为大家进行一对一专业解答~

【音频】律师答疑: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01、问题:您好,请问2016年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一次性领取了失业金,可至今还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此次失业补助金吗。谢谢!

【音频】律师答疑: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如您已领取24个月失业金,以后即使失业也不不能领取失业金。


02、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敲诈勒索定罪需要的相关证据有哪些?

【音频】律师答疑: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答: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以上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罪名的基本规定。

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有事实犯罪的行为和事实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应达到成立犯罪的标准。如上述回复未能解答您的疑问,可拨打四川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28—86125947电话咨询。


03、问题:博主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疫情期间我们公司2、3月份的工资一分不发,且协商未果,应该去哪里投诉呢?我们签了劳动合同的,老板一再说复工后一并发放,是否违法?

【音频】律师答疑: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答:《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用人单位因疫情未能复工导致拖欠工资的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但企业应当待复工后第一时间或者最迟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支付疫情期间的工资。如用人单位复工后仍未支付工资的,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04、问题:律师你好:我是2009年5月进入一家酒店工作至今11年了,刚进酒店两年零4个月没有帮我买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在2013年老板要求签了一份白合同,只是员工单方面在合同上签了一个名,公司没有签名。

平时上班每个月没有休假,现公司由于疫情的原因,近两个月公司将员工的工资扣押两个月不发放。请问:应该如何处理为好?可以单方面提出来终止合同吗?象这种劳动合同有效吗?公司能否将社保和平时加班补齐,每年可否给以补偿一个月工资。

【音频】律师答疑: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6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保缴费问题建议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

关于能否主张加班工资的问题,建议您收集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就加班工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提醒您注意的是:因部分加班工资已过1年仲裁时效。关于劳动合同效力问题,如您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未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那么劳动合同未生效。因您部分问题陈述不清,无法予以详细解答,如有需要,可拨打四川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028-86125947。


05、问题:假设丈夫婚前自己有500万元,结婚后,丈夫用自己这500万买房,只写自己的名字,这个属于共同财产吗?

【音频】律师答疑: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答:有证据能证明购置房产的资金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编辑 | 山雨

图 | 来源网络

【音频】律师答疑: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