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抗體檢測擬納入廣州醫保 最高50元

新冠病毒抗體檢測擬納入廣州醫保 最高50元/項

圖源: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官網

南都訊 記者董曉妍 4月24日,南都記者從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官網獲悉,該局發佈《廣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公開徵求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價格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下稱“意見稿”)。根據意見稿,本次抗體測定項目名稱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內涵包括IgG、IgM,醫療服務價格為:三級醫院50元,二級醫院45元,一級醫院40元。

意見稿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實施細則》(粵發改規〔2019〕2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積極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61號)等要求,現制定“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價格,疫情結束後酌情調整。

記者瞭解到,《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積極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61號)明確,新冠肺炎抗體檢測按“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抗體測定(編碼250403069)”項目收費(暫未定價),如需收費,各地市可採取簡明易行的方式及時制定價格。

根據意見稿,所定價格50元/項為本項目最高價格,為三級醫院定價;其次是二級醫院45元,一級醫院40元;每項測定計費一次。鼓勵各公立醫療機構通過加強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務價格。同時,廣州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開展本項目的,按規定納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須注意的是,使用本項目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的醫療機構,需滿足衛健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嚴格按照國家《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診療方案》檢測程序進行篩查。市疾控中心要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工作的指導,醫療機構及相關檢驗機構要強化實驗室生物安全和樣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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