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结案率,还有收结案比、未结案比、审限结案率、当庭裁判率

这几天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央要求各地

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不必要考核指标等。

取消结案率,还有收结案比、未结案比、审限结案率、当庭裁判率

当然这是好事。这种考核率,现实中成了法官的紧箍咒,也扭曲了员额改革的精神。领导可以借着各种考核率,行使权力,甚至干预法官办案。同时员额退出机制条件下,各种考核率,是评价法官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谁掌握着考核,意味着谁控制着入额与退额的权力。

因此考核、设定各种评比,实际上是一把宝剑。这也是为什么各地员额之后,领导对法官控制放松后,拼命搞考核的原因。

但是我们翻翻新闻就发现,今天所谓的“新闻”早就是旧闻了,到了基层根本执行不了。

比如2015年——4年前了,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就明确说过这个事情,下过同样的决定。

当时要求的是:“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

但是你看,这几年过去了,各种率依然横行。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率里面有很多权力在。第一,通过各种率可以证明改革成功了。现在都借着改革说功绩,表政绩,没有评比、不放卫星,没有量化的率,怎么出成绩。

第二,改革后对法官的约束少了,领导多少会落寞一些,但行政权力不能就此放手,还必须有理由制约法官。考核就是一种名为管理,实为约束的机制。

现实中,改头换面出现的考核率非常多。高层下令禁止评比结案率,结案率是结案÷全部案件,那么数学天才就会提倡未结案件比例,这俩在数学上是一码事,但是名字换了,多么完美!

此外还有,审限结案率,你有500个案子办不完,领导会说要依法办案,必须全结了,否则你就违法。考核你、管理你还是对你的爱护,一线法官毫无还手之力。

案件量非常多,完全不可能结案的法院,为了控制结案会提出收结案比。你一共400个案子,收了300个,单位可以不考核结案,但规定结案必须超过收案的30%,这就意味着法官就得结400个案子。这样也成了合法的能考核方法。

类似的考核等等等等,我没法完全列举,因为管理者的“智慧”是无穷的。

对于问题解决,我觉得没什么好办法,当务之急是撤销审管办,这个不办案子只知道按领导要求下指标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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