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維新與中國戊戌變法不同結果的原因

戊戌變法與明治維新是近代東亞的兩次重要的政治體制改革運動,但是二者卻是產生了不同的結果,明治維新使日本走向近代化強國行列並躋身於資本主義列強之中,而戊戌變法卻走向了失敗,最後僅剩下了一個“京師大學堂”。二者的不同結局是多方面的,具體原因如下:

明治維新:

1、地理環境為日本造就了一個天然的優勢,日本多島嶼且島內平原少,山地丘陵較多,難以發展以農業為主的自然經濟,因此,日本的社會整體很容易接受商業貿易,尤其是海外商業貿易。

日本明治維新與中國戊戌變法不同結果的原因


2、日本自古有著向中國學習的經驗,特別是多次對中國戰爭的失利以及唐代中國的繁榮,更讓日本以學習中國為榮,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的失敗使得看到了中國的遭遇,促使日本積極向西方學習,加之日本本來所具有的向強者學習的民族觀念促進了民眾對西方文化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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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本的政治體制與中國不盡相同,日本的幕府政治更像一種分權體制,天皇作為國家象徵而實權掌握在幕府將軍手中,與英國德國的君主立憲政體有著異曲同工之妙,這也使得日本社會更容易與西方現代民主體制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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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本在黑船事件之後,許多有識之士開始積極向西方學習,並且,日本在言論方面的尺度相對寬鬆,因此,日本的知識分子在對西方進行充分考察後,把獲取的知識以及對西方的見解加速的傳進了日本,福澤諭吉、木戶孝允、大久保利通、西鄉隆盛等等,更是身居要職,極大的促進了日本社會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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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本沒有類似於中國的歷史沉澱與歷史負擔,較之中國更容易變革。另外,擁有實權的明治天皇積極推動變革,這是日本成功維新的一個重要的力量。

日本明治維新與中國戊戌變法不同結果的原因


戊戌變法:

1、從地理環境來看,中國地理位置優越,極其容易發展以農業為主的自然經濟,特別在戰國後期逐漸確立了重農抑商的政策之後,經過兩千多年的發展,中國的小農經濟已經是根深蒂固,重本抑末的觀念深入人心,因此,在中國難以發展商業貿易,民眾也難以接受商業貿易,資本主義發展更是寸步難行,即使是在甲午戰爭後,中國的小農經濟依舊是佔據主要地位,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也只是存在於個別的沿海開放城市。

日本明治維新與中國戊戌變法不同結果的原因


2、中國兩千多年的發展所形成的天朝上國觀念植根於社會各個階層,因此,很難接受西方觀念也很難向西方去學習。同時,追求統一的中國社會所形成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較日本而言更加強大,皇權至上的觀念使得西方現代民主體制難以發展。

日本明治維新與中國戊戌變法不同結果的原因


3、與日本明治天皇相比,光緒皇帝沒有實權,儘管光緒皇帝已經親政,但是,在重要的官員任命依舊掌握在慈禧太后手中,從而使得光緒在人事任命方面處處掣肘難以發揮實質作用。而地方官員多數則是觀望狀態,中央下發的變法措施多數只是一紙空文,難以實行。

日本明治維新與中國戊戌變法不同結果的原因


4、與日本維新的步步緊湊逐步推進不同,以康、梁為首的維新派操之過急,缺乏通盤計劃,中央在僅僅百日便下發數百到詔書,變法的措施沒有可操作性,使得地方政府無所適從,倉促應對。

日本明治維新與中國戊戌變法不同結果的原因


日本明治維新與中國戊戌變法不同結果的原因


5、日本的維新對包括農民在內的社會各個角度進行了一系列的變革,特別是殖產興業使得民眾更加支持維新變法,而戊戌變法卻沒有任何的群眾基礎,變法主張也只是在少數的政治精英之間宣傳,沒有民眾的參與,致使變法在地方毫無影響力,對於中國眾多的農民所關心的土地問題更是沒有絲毫涉及。

6、沒有在意識形態上去的話語權。儘管維新派相當重視意識形態的建構,並試圖從古今中外變法圖強的事例中尋找合理性,但是,戊戌變法的百日失敗使得剛剛開始意識形態的建構工作,僅僅影響了少數讀書人和個別的官員,沒有獲得廣泛的支持。

綜上所述,明治維新與戊戌變法,一個成功一個失敗,似乎是巧合,但其中包含著必然。中國的逐漸落後也絕非一種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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