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如何打贏輿論戰-海灣戰爭期間美軍新聞報道的基本原則

首先,美國在新聞管制方面沒有專門的法律,這是因為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的自由;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的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但是,雖然沒有這方面的法律,不代表美國新聞媒體真的可以無法無天。美國官方認為在極端情況下,例如戰爭期間,為了國家利益,修正案所涉及的權利,應該受到限制。戰時,由美國國防部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全權負責新聞管制。

美軍如何打贏輿論戰-海灣戰爭期間美軍新聞報道的基本原則


一美戰時新聞管制的基本原則

美在戰時實行新聞管制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維護國家利益安全,避免媒體洩密給作戰不利帶來影響。二是通過發佈符合自己利益的新聞,以取得國內外的支持。

對於軍隊來說保密是生存的第一原則,對新聞媒體來說,保密的東西才是最有價值的,美軍的工作就是把這種風牛馬不相及的東西協調起來。美軍認為,戰爭期間,美國人民有權瞭解戰爭進行的情況,所以美軍必須提供這方面的情況,同時又不能損害軍事安全,同時軍人的隱私權也不能損害(這就是為什麼美軍武器不打碼,人員打嗎)

美軍如何打贏輿論戰-海灣戰爭期間美軍新聞報道的基本原則


美軍戰時新聞管制的措施與方法

美軍認為從越戰吸取的最大經驗教訓就是沒有在戰爭期間實行嚴格的新聞管制。越戰開始時,美軍決定不強行實施新聞管制,反而鼓勵記者進行報道,以贏得國內輿論對戰爭的支持。記者可以直接進入美軍作戰部隊進行採訪,結果大量記者湧入越南,到1968年,美在越記者達到將近700人,由於越戰大部分時間都是以游擊戰形式進行,因此記者們可以隨意活動,並且建立了自己的新聞來源。儘管多數新聞沒有違背當時美國的新聞政策,但基本上沒有在發佈前受到軍方的檢查。所以,當美國政府軍方發現情況不對時,已經為時已晚,關於戰爭的報道和批評通過電視傳遍美國每個角落。美國高層人士認為戰爭的血腥場面通過電視進入美國家庭,對美國輿論產生了十分消極的影響。美國高層人士認為失去民眾的支持是戰爭失敗的主要原因。甚至美軍認為美軍在未來戰爭有二個敵人,其中一個就是新聞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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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戰後,美軍加大新聞管制的力度,在入侵格林納達,巴拿馬,海灣戰爭及科索沃戰爭中,美軍採取了嚴格的新聞管制,主要做法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阻止新聞媒體的介入,用不通知或拖延通知時間的方法阻止新聞媒體介入,是美軍常用的方法,但這種方法必然引起新聞界的強烈不滿,因此一般僅在戰爭爆發前或以後的某個時間段以保守軍事秘密為藉口實現。如入侵格林納達時,在戰爭開始時,美軍禁止記者隨作戰部隊進入戰區採訪,所有新聞由美軍單獨發佈,直至二天後,美軍才將一個15人記者團送入格拉納達,而且必須接受美軍的管理。直到戰爭結束後幾天,新聞管制才結束。1989年入侵巴拿馬,為了此次報道,美組成一個16人新聞報道組為各大媒體提供新聞。為了防止新聞洩露,直到戰爭爆發,美國防部長才通知報道組,並且在戰爭爆發8小時後,才抵達巴拿馬,並且只能在美軍保護下對戰鬥結束的地方進行採訪。

對新聞媒體進行約束

美軍如何打贏輿論戰-海灣戰爭期間美軍新聞報道的基本原則


在戰爭爆發前制定嚴格的新聞管制措施,並就這些措施與新聞界達成協議。海灣戰爭中,美軍做出了一系列的規定,並且要求記者簽字,並且給每個記者發了一份詳細規則表。如干預海地行動時,美軍規定了七項大方面的措施:不得在夜間使用閃光燈;不得在戰鬥中,要求到達前線;在戰鬥結束前,只能待在旅館裡;不得登上房頂等;

三組織記者團

組織記者團可以緩解與新聞界的關係,而且更有效的控制新聞報道。例如可以利用簽證或必須嚴格遵守規定問題,控制記者的人數人選。美軍於1987年,進行了實驗。當時二伊戰爭如火如荼的進行,伊朗對波斯灣地區商船進行無差別攻擊,美軍決定進行護航。美軍在一次為科威特商船護航的過程中,將一個由報刊、電臺、電視臺記者組成的記者團派到驅逐艦上採訪,但要聽從艦長的指揮。海灣戰爭中,記者團規模才開始只有17人,到後期已達800餘人,如此多的形形色色的人在一起,要保證軍事機密不被洩露,難度可想而知。

美軍如何打贏輿論戰-海灣戰爭期間美軍新聞報道的基本原則


四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首先做出嚴格的新聞管制措施。海灣戰爭期間,五角大樓對新聞報道作出了一系列規則,打破了新聞組織打算“單獨報道”的美夢。這些規則包括:不需對作戰人員進行即時採訪或不做記錄的採訪;不許拍攝士兵受傷或死亡的影像;不許拍攝傷員的影像等等。為了使記者們遵守這些規則,美軍強迫記者們自願簽字遵守,如果違反會被憲兵逮捕。其次,賦予指揮官新聞管制的權利,海灣戰爭中,負責這方面的是軍方公共事務部門,記者採訪,必須有公共事務官陪同,新聞稿件必須由其審核才能發出。拖延發稿時間,使新聞稿失去時效性,所以戰爭中,儘管新聞都可以發佈,但都失去了發表的意義。最關鍵軍方控制著輿論的整個節奏,讓媒體報道想要報道的東西。

進行嚴格的新聞檢查

海灣戰爭中,記者團每份稿件,都要得到軍方的批准,稿件完成後,由美軍相關人員當場檢查,發現違規問題後,和記者商量處理辦法,若達不成統一意見,將送到司令部,由新聞處長和有關新聞代表進行審查,如果仍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送到負責新聞事務的國防部副部長手裡,和國家新聞處長一起處理。《美國防部在致國會的最後報告》中稱,在海灣戰爭中,記者團發出的1300多份新聞稿件,只有五份送到華盛頓,其中四份在幾小時內得到批准,只有一份涉及到軍人隱私,被記者所在新聞單位自己撤回。儘管如此,美國新聞界對五角大樓的這種法西斯式新聞管制怨氣沖天,認為阻礙了他們進行報道的權利。軍方隨意修改新聞稿中的詞句,以致一些記者就此準備向聯邦法院狀告五角大樓。美軍自己也承認公共事務官使記者們很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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