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政綜〔2020〕22號
為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養護海洋漁業資源,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規範淺海灘塗養殖秩序,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福建省淺海灘塗水產增養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嚴厲打擊淺海灘塗非法養殖違法用藥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使用淺海、灘塗養殖生產的,應當依法取得水產養殖使用證;無水產養殖使用證擅自使用淺海、灘塗從事水產增養殖的,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二十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養殖設施予以拆除。
二、單位和個人從事海域養殖活動的,不得使用國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的化學藥品。
三、嚴禁使用甲氰菊酯、甲拌磷、呋喃丹等農藥毒魚、蝦等。
四、從事淺海、灘塗水產增養殖活動的,對病、死魚體和貝體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汙染環境。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舉報電話:0596-3357779、3323919。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詔安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