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到底能不能給個人賬戶打錢?風險大嗎?今天給你說清楚

其實,仔細想想,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企業向個人賬戶打錢是安全的,相反,其中存在著諸多風險,我們必須知曉。

當分紅、報銷、工資薪酬、個人給企業提供了貨物、勞務、服務等情況發生時,企業經常需要向個人賬戶打錢,此時,我們必須注意以下稅收風險。

日常經營活動中,支付給個人的款項很難要到扣除憑證,此外,對於不同業務取得什麼樣的扣除憑證很多人也搞不清楚,由此就容易帶來稅務風險。

為什麼要取得憑證?一方面會計核算的時候,需要各種證明業務真實性的原始憑證附件來記賬,另一方面,企業需要合法有效的扣除憑證來用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憑證,那麼首先會計核算的真實準確性讓人懷疑,另一方面所得稅上也面臨著無法扣除的損失。

我們該取得何種扣除憑證呢?

按照來源,稅前扣除憑證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我們需要根據支付款項的性質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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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向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個人支付款項來說。

1、如果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

當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時,有兩種情況:一是取得稅務局代開的發票,二是滿足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可以憑藉載明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的內部憑證作為扣除憑證。

(1)取得個人代開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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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制內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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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自制內部憑證的使用問題上,我們一定要注意其中的風險點。

最為主要的風險點在於對於個人按次還是按期適用起徵點的問題,按次金額小,按期金額大一些,如果用錯了政策就會產生納稅風險,你所適用的扣除憑證不被稅務認可而被納稅調整。對於個人按次還是按期這個問題上,目前對於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情況外,都是執行按次。

也就是說,企業支付個人款項,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每次超過500,就不能使用內部憑證作為扣除憑證了。而應該取得個人代開的發票。

2、如果支出項目不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那麼可以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這裡最典型的就是支付員工工資使用的工資表這個內部憑證。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風險

還有一個很重要也很容易被忽視的風險點是,向個人賬戶支付款項,是否應該代扣個人所得稅?

我們都知道,工資薪金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對於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些項目款項,我們卻會有所猶豫,尤其是那些取得了發票的款項,很多時候,我們並沒有意識到要進行代扣代繳。而風險,也由此產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一共有以下九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以下八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所以,企業向個人支付款項時,只有經營所得不屬於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除申報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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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所得時候,除了對方是經營所得,其他都屬於實行全員全額扣除範圍的所得,扣繳義務人應該依法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那什麼是全員全額呢?

所謂全員全額申報,即不管支付金額大小,扣繳義務人應該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所以,當企業向個人賬戶打錢時,不管你是支付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亦或是給個人分紅都應該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有一種情況例外,即個人代開發票被稅務機關比照個體工商核定徵收了個人所得稅,沒有代扣代繳義務的。通過看代開發票時候取得的完稅證明上面的品目名稱,我們可進行相關判斷。

比如這張代開發票就不需要支付方再履行代扣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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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證明顯示,其實按照經營所得核定了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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