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九龍縣首例! 社區矯正對象無視法律累教不改 被法院撤銷緩刑執行收監

10月13日,九龍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銷原刑事判決書中對罪犯馬某某宣告緩刑二年的執行部分,對其予以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施行以來,九龍縣人民法院第一例撤銷緩刑予以收監執行案例。


甘孜州九龍縣首例! 社區矯正對象無視法律累教不改 被法院撤銷緩刑執行收監

(刑事裁定書部分文書)
2019年3月29日,馬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九龍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在緩刑考驗期間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期限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2020年9月8日,九龍縣司法局以馬某某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為由,建議法院撤銷其緩刑,予以收監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8月26日凌晨,馬某某酒後與路人發生爭執,互毆中用菜刀砍傷對方,導致二人輕微傷,受到九龍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4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法院另查明,馬某某屢教不改,在矯正期間,曾多次違反校規校紀和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
法院認為,馬某某的行為已違反判處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應當撤銷其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故作出撤銷緩刑對其予以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的裁定。

甘孜州九龍縣首例! 社區矯正對象無視法律累教不改 被法院撤銷緩刑執行收監

10月13日,九龍縣人民法院法官向馬某某宣讀了《四川省九龍縣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20)川3324刑更1號,並對馬某某及其矯正期間的監護人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希望他深刻反省,吸取教訓,努力改過自新,將來正常回歸社會。
九龍縣人民法院撤銷緩刑的這一案例,有效維護了法律權威,嚴格執行了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實例向其他社區矯正對象敲響了警鐘,告誡其他納入社區矯正人員一定要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防止再次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原標題:《甘孜州九龍縣首例! 社區矯正對象無視法律累教不改 被法院撤銷緩刑執行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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