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警又要“搞事情”!严查……

今年以来(截止至6月8日),全区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3.1万起

,今年1月至5月份,全区酒驾醉驾交通肇事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3%和34%。尽管数据有明显下降,但是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有资料显示,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为严防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事故反弹,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部署要求,从6月至8月每周六开展全国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

行动安排:

每周六及端午节假期(6月25日至27日)开展全国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广西各地将继续开展全区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日,每周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不少于2天。

行动措施:

以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酒驾醉驾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为重点路段,针对性部署勤务,机动灵活用警,“零容忍”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以整治酒驾醉驾为牵引,带动严查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假牌套牌、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同步查纠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的劝导力度。

深入辖区餐饮娱乐、宾馆酒店等涉酒场所,发动管理员、服务员以及停车管理员、收费员等人员,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酒后驾驶行为,从源头上减少酒驾醉驾发生。

法律知多点↓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一)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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